【新唐人2009年1月17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海藍報導)深圳勞工維權人士黃慶南被砍至傷殘案,繼上月底因法院拒絕讓數十名人士旁聽,而取消開庭,週五二次開庭。開庭時,大批公安及便衣門外戒備,法院除限定人數旁聽外,還拒絕港澳台、外籍人士進入法庭。法官在兩小時審結案件。律師李方平指,他與黃慶南在法院內,被要求嚴格搜身,他們提出抗議並一度拒絕入內。
深圳打工者中心註冊人黃慶南,因宣傳《勞動合同法》,在2007年11月20日被三名疑犯伏擊砍傷導致傷殘案,去年12月24日,原定在深圳龍崗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於法院不肯調庭,讓約60名非政府組織人員及工人旁聽而臨時取消開庭。1月16日,法院第二次開庭審訊,數間香港及國際勞工非政府組織成員及三十多名工人,早上九時多來到法院旁聽,以支持黃慶南,但大部分人被拒門外。
黃慶南在案件審訊完結後表示,開庭前,曾接獲法院通知只有十個名額可以旁聽,他和律師李方平向法院斡旋,對方解釋是上級領導指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包括兩名日本、一名美國及台灣記者,不能進入法院聽審。期間,數名香港及外籍人士,曾嘗試進入,在登記處被趕走。
事件擾攘十多分鐘後,黃慶南為了案件能開庭,與律師作出讓步,但進入法院時,二人郤遭到搜身,及與被告方不一樣的待遇,他們曾作出抗議。他說:
「後來我們在那裡抗議法庭,我們在那裡站了20分鍾,律師叫我先進去,他們仍然要搜身,我就拉皮帶,他說如果你再搞,我就趕你出去,這是一個持武器的庭警說的,我的手機被沒收。我們進去時,被告方已進去,開庭當中,被告用錄音機錄音,當然最後也被法庭趕出來,但我們的疑問是,對方有沒有被搜身。」
黃慶南對兩小時內審結案件,提出一些疑點。他表示,法院只進行簡單程序的審訊,並說證據已足夠,不需要作新的陳述,5名被告雖然分開關押,但他懷疑他們作串通,對他的傷勢認定,不認為是重傷,大家的口徑一致,有些是翻口供。另外,法官早前曾向他透露,此案件一天審不完,這次約10時開庭,12時多結束,兩個多小時審畢五名犯罪嫌犯。
辯護律師李方平在法院外提出抗議表示,他替多宗重要案件辯護,從未遇過此種搜身方式,他個人認為這對律師是帶有羞辱性,曾向法院表示不滿,法院方面答覆說這是領導指示。
李方平又說,他們進入法院時,裡面已有大批法警嚴陣以待,第一度安全檢查,已有大量法警,到第二度安檢,先用探偵器,再搜身,然後打開公事包搜查,對律師的種種懷疑,他無法接受。他說:
「那怕就是胡佳的案件,也沒有碰到這樣對律師的安檢,因為首先律師是中國法庭組成的重要部分,可是,你還是懷疑律師,要對律師進行侮辱性搜身檢查。整個過程中,我聽到兩個領導指示,一個是說,港澳不能進法庭旁聽,第二對律師搜身,也是領導決定。」
李方平指,龍崗人民法院在處理此案件時,出現不少違法事情。按正常來說,律師應該有書面的通知書給,這次開庭只在3日前作電話通知,本身已違法。開庭前,黃慶南告訴他,法院提供十張旁聽證,並限定中國內地居民,李方平認為,這有違最高法院有關旁聽的規定,根據規定,中國公民包括港澳台居民及外國人,都可以旁聽,因為中國刑事法,對公開審理案件是開放,並歡迎社會監督。另外,臨時變更另一法庭,為這次審案的13號法庭,這也是違反既定程序。
曾進入法院旁聽案件的劉先生表示,開庭僅兩小時,法官已迅速審完5名被告,並表示案情複雜,需要合議庭作出結果,然後作宣判。他說:
「法官說案情複雜,需要合議庭再商量,按理說審理此案需要較長時間,但法官催被告盡快說,兩小時已審完。5名被告承認犯罪事實,砍傷黃慶南,但存在犯罪細節問題。」
就黃慶南案件開庭審訊,法院限制人數旁聽及實施嚴格安全檢查,記者曾致電龍崗人民法院,一名職員拒絶回應,並表示其他人在開會,不便答覆。
據了解,深圳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在2008年6月,對黃慶南案作刑事起訴。其後08年7月,黃慶南入稟龍崗人民法院,作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訴訟請求共有14項,他請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判決被告人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合計人民幣約129萬元。5名被告分別為鍾偉其、黃忠志、黃廣和、盧建忠及鍾東盛。
據打工者中心表示,犯罪嫌疑人多次要求對黃慶南傷情做重新鑒定,且雇人偷拍黃慶南生活。2008年12月,深圳市司法局應地區法院要求重新鑒定,並發出意見書指「黃慶南之損傷構不成六級傷殘,無法對其損傷程度是否夠成重傷作出準確判斷」。2008年12月,黃慶南申請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敗訴。
據龍崗公安局資料顯示,主犯鍾偉其是龍東大埔村人,在當地擁有企業和廠房,勢力龐大,認為打工者中心宣傳勞動合同法觸犯了其利益,故買凶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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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黃慶南被砍至傷殘案週五二次開庭
深圳打工者中心註冊人黃慶南,因宣傳《勞動合同法》,在2007年11月20日被三名疑犯伏擊砍傷導致傷殘案,去年12月24日,原定在深圳龍崗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於法院不肯調庭,讓約60名非政府組織人員及工人旁聽而臨時取消開庭。1月16日,法院第二次開庭審訊,數間香港及國際勞工非政府組織成員及三十多名工人,早上九時多來到法院旁聽,以支持黃慶南,但大部分人被拒門外。
黃慶南在案件審訊完結後表示,開庭前,曾接獲法院通知只有十個名額可以旁聽,他和律師李方平向法院斡旋,對方解釋是上級領導指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包括兩名日本、一名美國及台灣記者,不能進入法院聽審。期間,數名香港及外籍人士,曾嘗試進入,在登記處被趕走。
事件擾攘十多分鐘後,黃慶南為了案件能開庭,與律師作出讓步,但進入法院時,二人郤遭到搜身,及與被告方不一樣的待遇,他們曾作出抗議。他說:
「後來我們在那裡抗議法庭,我們在那裡站了20分鍾,律師叫我先進去,他們仍然要搜身,我就拉皮帶,他說如果你再搞,我就趕你出去,這是一個持武器的庭警說的,我的手機被沒收。我們進去時,被告方已進去,開庭當中,被告用錄音機錄音,當然最後也被法庭趕出來,但我們的疑問是,對方有沒有被搜身。」
黃慶南對兩小時內審結案件,提出一些疑點。他表示,法院只進行簡單程序的審訊,並說證據已足夠,不需要作新的陳述,5名被告雖然分開關押,但他懷疑他們作串通,對他的傷勢認定,不認為是重傷,大家的口徑一致,有些是翻口供。另外,法官早前曾向他透露,此案件一天審不完,這次約10時開庭,12時多結束,兩個多小時審畢五名犯罪嫌犯。
辯護律師李方平在法院外提出抗議表示,他替多宗重要案件辯護,從未遇過此種搜身方式,他個人認為這對律師是帶有羞辱性,曾向法院表示不滿,法院方面答覆說這是領導指示。
李方平又說,他們進入法院時,裡面已有大批法警嚴陣以待,第一度安全檢查,已有大量法警,到第二度安檢,先用探偵器,再搜身,然後打開公事包搜查,對律師的種種懷疑,他無法接受。他說:
「那怕就是胡佳的案件,也沒有碰到這樣對律師的安檢,因為首先律師是中國法庭組成的重要部分,可是,你還是懷疑律師,要對律師進行侮辱性搜身檢查。整個過程中,我聽到兩個領導指示,一個是說,港澳不能進法庭旁聽,第二對律師搜身,也是領導決定。」
李方平指,龍崗人民法院在處理此案件時,出現不少違法事情。按正常來說,律師應該有書面的通知書給,這次開庭只在3日前作電話通知,本身已違法。開庭前,黃慶南告訴他,法院提供十張旁聽證,並限定中國內地居民,李方平認為,這有違最高法院有關旁聽的規定,根據規定,中國公民包括港澳台居民及外國人,都可以旁聽,因為中國刑事法,對公開審理案件是開放,並歡迎社會監督。另外,臨時變更另一法庭,為這次審案的13號法庭,這也是違反既定程序。
曾進入法院旁聽案件的劉先生表示,開庭僅兩小時,法官已迅速審完5名被告,並表示案情複雜,需要合議庭作出結果,然後作宣判。他說:
「法官說案情複雜,需要合議庭再商量,按理說審理此案需要較長時間,但法官催被告盡快說,兩小時已審完。5名被告承認犯罪事實,砍傷黃慶南,但存在犯罪細節問題。」
就黃慶南案件開庭審訊,法院限制人數旁聽及實施嚴格安全檢查,記者曾致電龍崗人民法院,一名職員拒絶回應,並表示其他人在開會,不便答覆。
據了解,深圳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在2008年6月,對黃慶南案作刑事起訴。其後08年7月,黃慶南入稟龍崗人民法院,作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訴訟請求共有14項,他請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判決被告人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合計人民幣約129萬元。5名被告分別為鍾偉其、黃忠志、黃廣和、盧建忠及鍾東盛。
據打工者中心表示,犯罪嫌疑人多次要求對黃慶南傷情做重新鑒定,且雇人偷拍黃慶南生活。2008年12月,深圳市司法局應地區法院要求重新鑒定,並發出意見書指「黃慶南之損傷構不成六級傷殘,無法對其損傷程度是否夠成重傷作出準確判斷」。2008年12月,黃慶南申請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敗訴。
據龍崗公安局資料顯示,主犯鍾偉其是龍東大埔村人,在當地擁有企業和廠房,勢力龐大,認為打工者中心宣傳勞動合同法觸犯了其利益,故買凶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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