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4弊案 吳淑珍部分認罪

2009年02月10日台灣
【新唐人2009年2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10日電)前總統夫人吳淑珍今天赴台北地方法院出庭,當庭承認在南港展覽館案中收錢;國務費案部分,吳淑珍只承認偽造文書,否認貪污;龍潭案部分,吳淑珍並未認罪。

庭訊一開始,審判長蔡守訓即諭知今後吳淑珍開庭的醫療狀況,原則上法官會依台大醫院的建議,但也會考量被告身體狀況隨時調整,蔡守訓特別要吳淑珍「不要硬撐」。

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林達、林怡君先後論告國務費案及南港、龍潭、洗錢等案犯罪事實,檢方認定國務費案扁家共貪污新台幣1億415萬餘元,並認定扁家洗錢至海外金額為2074萬8307.21美元。

審判長問吳淑珍是否認罪時,吳淑珍先說「檢察官剛講一大堆罪名及內容,我記不太清楚」,隨即拿出事先備妥的一紙筆記答辯。

吳淑珍辯稱,國務費案裡,她承認自己有拿他人消費發票報帳,她對偽造文書認罪,但不承認自己有貪污;龍潭案中,吳淑珍承認收到台泥董事長辜成允新台幣2億,與起訴書所指的3億有出入,而這筆錢當初友人蔡銘傑說是政治獻金,但後來辜成允竟說是土地傭金,「我都搞不清楚」,希望法官查明。

至於南港展覽館案及洗錢案,吳淑珍除強調陳水扁不知情外,承認自己在南港案中有收錢,但只收220萬美金,並非起訴書所指270萬美金,希望法官查明,吳淑珍也強調「南港案及其衍生的洗錢部分,我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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