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最高法院判決自衛殺人屬合法權利

2009年03月12日國際
【新唐人2009年3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郭傳信新德裡12日專電)印度最高法院今天判決,當一個人有合理疑慮,認為即將遭到對方嚴重傷害,雖然可能尚未受到實際傷害,但仍得自衛殺人。

新德裡最高法院是在宣判2名被告無罪時,作了上述判決。判決指出,印度法律容許自衛殺人。

最高法院的這項判決,也正式駁回了印度北方省政府提出的上訴指控。北方省上訴狀指出, 1979年1月27日,2名被告伽耶.辛赫(Gajey Singh)與拉吉帕爾.辛赫(Rajpal Singh)聯手殺死家族世仇拉吉.芮姆(Lakhi Ram)。

但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全案顯示拉吉.芮姆率眾前往伽耶和拉吉帕爾的住處,雙方發生爭執後,拉吉.芮姆等人以利器攻擊2人,迫使伽耶和拉吉帕爾開槍還擊,造成拉吉.芮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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