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3月26日訊】臺北地方法院26日首度開庭實質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可能涉及的龍潭購地案,上午安排陳水扁與蔡銘傑對質,釐清龍潭購地案中的交涉過程,下午則由臺泥董事長辜成允與陳水扁對質。
臺北地方法院上午以證人身份傳喚蔡銘傑。
辯方律師 鄭文龍:「就他所知跟總統之間有沒有接觸,大概是重點這一點。還有就是說,他這個跟辜成允他們談的內容大概是怎麼樣,瞭解當時的狀況。」
吳淑珍2月10日出庭時否認在龍潭案中收賄,強調以為是政治獻金才收下辜成允的2億元,並非起訴書所說的賣地傭金4億元。
蔡銘傑上午在庭訊表示,購地案傭金一開始只有2億元,因為地一直沒賣掉,才建議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再加碼2億,並改由弟弟蔡銘哲接手,而吳淑珍並沒有要求提高傭金,也沒有跟陳水扁提過。
聽到蔡銘傑翻供,陳水扁律師石宜琳質問,既然一直說是傭金,為何還要認收受賄賂罪?蔡銘傑表示,因為當時弟弟蔡銘哲居間接觸的都是公務員,自己學法律知道可能有行賄嫌疑,而且從蔡銘哲那裡拿過89萬美元傭金,所以乾脆認罪。
過程中陳水扁則質疑辜仲諒在龍潭案中扮演的角色。
下午辜成允則在庭訊表示,從未見過陳水扁或吳淑珍,全是透過辜仲諒、蔡銘傑兄弟談賣地的事情。他說4億傭金都是私款並非公司的錢,匯給蔡銘哲指定的人頭戶,原來和辜仲諒談好各分攤2億元,但事後辜仲諒卻反悔﹔後來蔡銘哲匯回新臺幣1億元給他,因此全案他付了3億元。
陳水扁及律師則指出,蔡銘傑、辜成允證詞多次與筆錄不一,所以筆錄不具證據能力,陳水扁不應該被起訴。陳水扁則強調自己未曾與蔡銘傑、辜成允等人接觸過,也沒有拿傭金,並認為這是「不可承受之痛」,希望法院還他清白。
下次4月1日庭訊,將進行陳水扁與辜仲諒及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的對質。
新唐人亞太電視 阜東 陳美生 臺灣臺北報導
臺北地方法院上午以證人身份傳喚蔡銘傑。
辯方律師 鄭文龍:「就他所知跟總統之間有沒有接觸,大概是重點這一點。還有就是說,他這個跟辜成允他們談的內容大概是怎麼樣,瞭解當時的狀況。」
吳淑珍2月10日出庭時否認在龍潭案中收賄,強調以為是政治獻金才收下辜成允的2億元,並非起訴書所說的賣地傭金4億元。
蔡銘傑上午在庭訊表示,購地案傭金一開始只有2億元,因為地一直沒賣掉,才建議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再加碼2億,並改由弟弟蔡銘哲接手,而吳淑珍並沒有要求提高傭金,也沒有跟陳水扁提過。
聽到蔡銘傑翻供,陳水扁律師石宜琳質問,既然一直說是傭金,為何還要認收受賄賂罪?蔡銘傑表示,因為當時弟弟蔡銘哲居間接觸的都是公務員,自己學法律知道可能有行賄嫌疑,而且從蔡銘哲那裡拿過89萬美元傭金,所以乾脆認罪。
過程中陳水扁則質疑辜仲諒在龍潭案中扮演的角色。
下午辜成允則在庭訊表示,從未見過陳水扁或吳淑珍,全是透過辜仲諒、蔡銘傑兄弟談賣地的事情。他說4億傭金都是私款並非公司的錢,匯給蔡銘哲指定的人頭戶,原來和辜仲諒談好各分攤2億元,但事後辜仲諒卻反悔﹔後來蔡銘哲匯回新臺幣1億元給他,因此全案他付了3億元。
陳水扁及律師則指出,蔡銘傑、辜成允證詞多次與筆錄不一,所以筆錄不具證據能力,陳水扁不應該被起訴。陳水扁則強調自己未曾與蔡銘傑、辜成允等人接觸過,也沒有拿傭金,並認為這是「不可承受之痛」,希望法院還他清白。
下次4月1日庭訊,將進行陳水扁與辜仲諒及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的對質。
新唐人亞太電視 阜東 陳美生 臺灣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