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戰等68人財產申報不實 監察院開罰入庫

2009年04月14日台灣
【新唐人2009年4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4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監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定期查核財產申報,自民國97年8月至98年2月計有68人受罰,罰鍰已繳庫,其中包括前副總統連戰因漏報房屋1筆,遭罰新台幣10萬元罰鍰。

財產申報處定期查核、或經人檢舉財報不實,經調查發現,有故意不實申報者,皆依法開罰。根據資料顯示,有68人於公職任內,未依法申報財產,且認定故意者,遭到開罰,受罰人已於民國97年8月1日至98年2月2日將罰鍰繳進監院財產申報處。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今天向監察院會報備這項查核案。遭到開罰的68人中,根據資料顯示,其中42人因漏報債務而遭裁罰,比例高達61.8%,與會監委表示,對此現象,希望財產申報處了解其中原因,「為什麼這麼多人不誠實申報債務?」

在68人中,層級涵蓋中央官員、中央民代、地方民代等,其中連戰於民國82年至88年間,因未據實申報房屋1筆,認定屬於故意,遭開罰10萬元罰鍰,罰鍰已於民國97年10月6日繳罰確定。

此外,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分別於民國92年12月25日、民國93年8月12日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未據實申報有價證券1筆,遭罰6萬元罰鍰,已於民國98年1月14日繳罰確定。

根據資料顯示,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於新聞局長任內,於民國95年4月6日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中,未據實申報投資事業1筆,遭開罰6萬元罰鍰,他已於民國97年12月1日繳款確定。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林忠正在任內於民國94年4月20日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漏報外幣、其他存款2筆、及有價證券5筆,遭罰13萬元,罰鍰於民國98年2月2日繳款確定。

前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委胡鎮埔則於民國96年4月25日漏報存款2筆,遭到開罰 7萬元,罰鍰已於民國98年1月5日繳清確定。

另外,也有多名民意代表遭罰,其中國民黨立委鄭汝芬在擔任彰化縣議員時,兩度受罰,第一次是民國92年12月30日漏報有價證券10筆,遭罰19萬元罰鍰,已於民國97年11月2日繳畢;另一次於民國94年12月30日漏報存款1筆、債權1筆,遭到罰鍰18萬元,也於民國98年1月5日繳清確定。

民進黨立委張花冠則於民國93年12月23日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未據實申報股票1筆、債務3筆,遭裁罰14萬元罰鍰,已於民國97年11月3日繳清。

監察院表示,開罰是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1條規定,「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為查核申報財產有無不實、辦理財產信託有無未依規定或財產異常增減情事,得向有關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查詢,受查詢者有據實說明之義務。」

若有不實申報者,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提出說明,屆期未提出或提出仍為不實者,按次連續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