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芳彥擁有綠卡難以引渡回台應訊

2009年05月23日台灣
【新唐人2009年5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22日專電)針對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早於20年前便已取得美國綠卡的事實,洛杉磯移民律師方孝偉認為,如果黃芳彥在美國境內沒有犯罪,台灣司法單位將很難把他引渡回台。

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曾任南加州中國大專院校聯合校友會會長的方孝偉說,已經持有綠卡的黃芳彥,美國政府不會隨便把他趕出去,除非他在美國境內觸犯重罪,例如販毒或是洗錢,美國司法部門就可以對他依法判刑後,進而撤銷他的綠卡,也就是取消他的永久居留權。

換句話說,黃芳彥在美國沒有犯罪,也沒有不良記錄,已經取得的綠卡是不容易被撤銷的。

方孝偉指出,只有在美國沒有身分的人,才可能透過台美司法互助返台應訊。這是基於台美司法互助是就目前的情況來處理,而不是一項條約或具有法律的效力。

也就是說,兩個國家之間如果簽訂了司法引渡協定,它本身就是一個法律,只要當事人不是美國公民,它都有管轄權,縱使是持有綠卡的人,也可以依照協定引渡。

方孝偉強調,以目前台美間的良好關係而言,應該是簽訂引渡協定的適當時機。一旦完成協定,就可以把在台灣犯罪的人,尤其是重大經濟犯引渡回台,讓司法的歸司法,正義才得以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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