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暴力現象的幾種形式
任何事物和現象,一旦經過廣泛議論和紛爭之後,越深入細節越往往以點代面,使得朴實無華的本意變得撲朔迷離扭曲變形,身在其中者的大腦思維也“身在廬山不識山”,簡單得變成條狀化了,進而采取“一刀切”的態度,不是肯定即否定,唯獨沒有綜合。
國人近期對民主、和平、暴力、革命言論的討論中,尤對“和平、暴力”的理解分歧為最,此處主議“暴力”,兼涉“和平”。
1、“被暴力”
是指民間身份的當事人被與之互動的官方執法者施暴。這種情景一般發生在官方的執法過程中,如強拆強征,警員動粗,城管追人、打人、掀攤、強搶等以官方執法者為主導的施暴現象。這種官方施暴案例,往往只能以民間形式傳播,並被官方盡力掩蓋。
2、“暴力執法”
以壟斷的立法權,出台了無數的傾向性法律,在不受任何監督與制約的環境中,為蠻不講理的基層執法人員“保駕護航”,這就是“暴力執法”得以出現的原因。上述的“被暴力”過程,站在民間角度,就是“暴力執法”。
3、“暴力抗法”
當“暴力執法”無限度地應用在多數執法過程中的時候,即會引起“被暴力”者的反抗。這時從官方角度看,就是“暴力抗法”。若太平盛世,少有國民對政權施暴的事情發生,在暴政之末,往往暴力頻現,卻更被官方說成是“刁民現象”,何其無恥!
4、這個過程中不同的暴力形式有着正義與邪惡不同的社會含義,所以對暴力不能一概而論,一概而否,並且一旦掌握了正義的暴力,就掌握了戰勝邪惡暴力的手段,就有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資本。
對於經受長期內憂外患政局動蕩的國人來說,一提“暴力”二字,在尚未弄清此暴力與彼暴力,正義與邪惡區別之前,即有如被揭了傷疤的疼痛感,迫不急待地馬上產生神經質條件反射,皆以“否”字一概免談或避談,是為“暴力綜合症”反應。
二、抗暴維權意識的增長
中國的暴力現象,源自於馬克思這個野蠻化運動的始作俑者,但他並非“頂峰”,真正的集大成者,是現行的暴政。
做為民間個體的任何一個普通國民,在暴政的長期薰陶下,在民民之間也多少沾染了一些“以拳頭解決問題”的不良習慣。“當你在狼群中生活時,你必須也披着狼皮”(旅英作家,馬健),這就是長期生活於暴政下的中國人的生存哲學,也是必備的生存“素養”。發生在中國的暴力現象,多數只不過是國民自發的“抗暴維權”行為及其衍生體。
中國人在正當的、理性的事物解決方法被以司法腐敗和國民道德墮落所造成的完全失效打擊並徹底失望乃至絕望之後,只能回歸到這種人類最為原始的叢林法則,用弱肉強食的辦法來維護個人的利益和尊嚴。有些人往往容易矯枉過正,將這種舉手可得的強者通吃法則,盡情地渲泄在所有的日常生活中,使中國人習慣於以暴制暴,甚至在此之外想不到還有其它什麼更好的解決辦法了。
在由官方首發的暴力意識“深入人心”的中國,尤其是在弱勢國民面對強勢暴政時,國民自己必須為“正當防衛”和合理的“暴力抗法”正名,為無數的先行同胞們說一句“公道話”。
所以如此,是因為“黃靜走了,我們沉默,因為我們還沒有遭到權勢的報復;三鹿孩子走了,我們沉默,因為我們還沒有兒女;瓮安女孩走了,我們沉默,因為我們沒有和人結仇;躲貓貓青年走了,我們沉默,因為我們沒有進拘留所;譚卓走了,我們再也無法沉默!因為我們每天必須行走在HEXIE(和諧)社會的斑馬線上!今天的譚卓,很可能就是明天的你我!”
並且“維權運動顯然是超越啟蒙運動的,因為維權運動是一種行動哲學是一種開放的行動方案,這種開放性體現在它既有強大的憲政主義哲學為基礎,也體現在它是以問題意識而非以學科意識來對待的。這樣就更接近對具體人命運的關懷,而不是脫離生活抽象的宏大敘事”。----陳永苗:玉嬌龍案是一個分水嶺:維權或啟蒙
國民從“被暴力”,到主動“暴力抗法”,是一個從忍耐到反抗漸進的覺醒過程,對於身處弱勢的個體國民來說,這無疑是一個無奈的選擇,卻是一個必須的先擇。
三、暴政在催生民主革命
本是保一方平安的執法機關,如公安,司法,折遷,城管等,往往會成為誘發官民沖突的導火索。2008年以來,我國許多地方,如雲南孟連、貴州瓮安、重慶、海南三亞、甘肅隴南等地,接連發生了一連串的突發性群體沖突事件,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2006年,已經達到9萬多起,目前已經達到每年10萬多起。據說每兩分鐘,中國就會發生一起暴力事件。這根本就不是“人民內部矛盾”,而是官民之間的階級矛盾,也是社會矛盾中最為嚴重的一種。
以中國人習慣性的文弱奴性,一直以來是在盡可能地尋求以和平和非暴力的方式,甚至是勸諫乞和求,等待着執政者能夠主動進行一場合符多數國民利益的社會改良運動,但經過了六十年的漫長等待之後,未來的預期越來越讓人失望。
從小規模的暴力沖突到大范圍的暴力革命,皆非最好的選擇,故為國人所忌。但一個事實必須明白,在暴政一萬次地拒絕了和平改良、社會和解之後,在“諸路皆走不通了的情況下”,還不失為一條最終的“變計”。因為在暴力革命與暴政壓迫的二選其一面前,前者對國人來說還意味着一個機會,而後者則只能永遠葬送國人的命運。
唐太宗曰:君為源,民為流,源不正而欲流清,不知其可也。中國重生之計,揚湯止沸不如去薪。雖然還應盡量避免暴力革命的發生,但決不能懼怕之。
中國日益尖銳的官民矛盾,說明暴政正要一遍遍吸干中華民族的最後一滴血,中國人迫切需要下定決心以有限的暴力進行一場外力強制性的社會改良,即包括啟蒙、維權、抗爭在內的偉大的民主革命!
2009-6-10
任何事物和現象,一旦經過廣泛議論和紛爭之後,越深入細節越往往以點代面,使得朴實無華的本意變得撲朔迷離扭曲變形,身在其中者的大腦思維也“身在廬山不識山”,簡單得變成條狀化了,進而采取“一刀切”的態度,不是肯定即否定,唯獨沒有綜合。
國人近期對民主、和平、暴力、革命言論的討論中,尤對“和平、暴力”的理解分歧為最,此處主議“暴力”,兼涉“和平”。
1、“被暴力”
是指民間身份的當事人被與之互動的官方執法者施暴。這種情景一般發生在官方的執法過程中,如強拆強征,警員動粗,城管追人、打人、掀攤、強搶等以官方執法者為主導的施暴現象。這種官方施暴案例,往往只能以民間形式傳播,並被官方盡力掩蓋。
2、“暴力執法”
以壟斷的立法權,出台了無數的傾向性法律,在不受任何監督與制約的環境中,為蠻不講理的基層執法人員“保駕護航”,這就是“暴力執法”得以出現的原因。上述的“被暴力”過程,站在民間角度,就是“暴力執法”。
3、“暴力抗法”
當“暴力執法”無限度地應用在多數執法過程中的時候,即會引起“被暴力”者的反抗。這時從官方角度看,就是“暴力抗法”。若太平盛世,少有國民對政權施暴的事情發生,在暴政之末,往往暴力頻現,卻更被官方說成是“刁民現象”,何其無恥!
4、這個過程中不同的暴力形式有着正義與邪惡不同的社會含義,所以對暴力不能一概而論,一概而否,並且一旦掌握了正義的暴力,就掌握了戰勝邪惡暴力的手段,就有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資本。
對於經受長期內憂外患政局動蕩的國人來說,一提“暴力”二字,在尚未弄清此暴力與彼暴力,正義與邪惡區別之前,即有如被揭了傷疤的疼痛感,迫不急待地馬上產生神經質條件反射,皆以“否”字一概免談或避談,是為“暴力綜合症”反應。
二、抗暴維權意識的增長
中國的暴力現象,源自於馬克思這個野蠻化運動的始作俑者,但他並非“頂峰”,真正的集大成者,是現行的暴政。
做為民間個體的任何一個普通國民,在暴政的長期薰陶下,在民民之間也多少沾染了一些“以拳頭解決問題”的不良習慣。“當你在狼群中生活時,你必須也披着狼皮”(旅英作家,馬健),這就是長期生活於暴政下的中國人的生存哲學,也是必備的生存“素養”。發生在中國的暴力現象,多數只不過是國民自發的“抗暴維權”行為及其衍生體。
中國人在正當的、理性的事物解決方法被以司法腐敗和國民道德墮落所造成的完全失效打擊並徹底失望乃至絕望之後,只能回歸到這種人類最為原始的叢林法則,用弱肉強食的辦法來維護個人的利益和尊嚴。有些人往往容易矯枉過正,將這種舉手可得的強者通吃法則,盡情地渲泄在所有的日常生活中,使中國人習慣於以暴制暴,甚至在此之外想不到還有其它什麼更好的解決辦法了。
在由官方首發的暴力意識“深入人心”的中國,尤其是在弱勢國民面對強勢暴政時,國民自己必須為“正當防衛”和合理的“暴力抗法”正名,為無數的先行同胞們說一句“公道話”。
所以如此,是因為“黃靜走了,我們沉默,因為我們還沒有遭到權勢的報復;三鹿孩子走了,我們沉默,因為我們還沒有兒女;瓮安女孩走了,我們沉默,因為我們沒有和人結仇;躲貓貓青年走了,我們沉默,因為我們沒有進拘留所;譚卓走了,我們再也無法沉默!因為我們每天必須行走在HEXIE(和諧)社會的斑馬線上!今天的譚卓,很可能就是明天的你我!”
並且“維權運動顯然是超越啟蒙運動的,因為維權運動是一種行動哲學是一種開放的行動方案,這種開放性體現在它既有強大的憲政主義哲學為基礎,也體現在它是以問題意識而非以學科意識來對待的。這樣就更接近對具體人命運的關懷,而不是脫離生活抽象的宏大敘事”。----陳永苗:玉嬌龍案是一個分水嶺:維權或啟蒙
國民從“被暴力”,到主動“暴力抗法”,是一個從忍耐到反抗漸進的覺醒過程,對於身處弱勢的個體國民來說,這無疑是一個無奈的選擇,卻是一個必須的先擇。
三、暴政在催生民主革命
本是保一方平安的執法機關,如公安,司法,折遷,城管等,往往會成為誘發官民沖突的導火索。2008年以來,我國許多地方,如雲南孟連、貴州瓮安、重慶、海南三亞、甘肅隴南等地,接連發生了一連串的突發性群體沖突事件,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2006年,已經達到9萬多起,目前已經達到每年10萬多起。據說每兩分鐘,中國就會發生一起暴力事件。這根本就不是“人民內部矛盾”,而是官民之間的階級矛盾,也是社會矛盾中最為嚴重的一種。
以中國人習慣性的文弱奴性,一直以來是在盡可能地尋求以和平和非暴力的方式,甚至是勸諫乞和求,等待着執政者能夠主動進行一場合符多數國民利益的社會改良運動,但經過了六十年的漫長等待之後,未來的預期越來越讓人失望。
從小規模的暴力沖突到大范圍的暴力革命,皆非最好的選擇,故為國人所忌。但一個事實必須明白,在暴政一萬次地拒絕了和平改良、社會和解之後,在“諸路皆走不通了的情況下”,還不失為一條最終的“變計”。因為在暴力革命與暴政壓迫的二選其一面前,前者對國人來說還意味着一個機會,而後者則只能永遠葬送國人的命運。
唐太宗曰:君為源,民為流,源不正而欲流清,不知其可也。中國重生之計,揚湯止沸不如去薪。雖然還應盡量避免暴力革命的發生,但決不能懼怕之。
中國日益尖銳的官民矛盾,說明暴政正要一遍遍吸干中華民族的最後一滴血,中國人迫切需要下定決心以有限的暴力進行一場外力強制性的社會改良,即包括啟蒙、維權、抗爭在內的偉大的民主革命!
200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