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油含砷爭議 立委籲修法或訂明確標準

2009年07月13日台灣
【新唐人2009年7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名璽、曾依璇台北13日電)速食店用油是否含砷引發關注,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今天說,應制訂使用過的炸油標準;國民黨團認為,未來應修法區分違法業者規模,給予不同處罰。

麥當勞、達美樂等速食業者炸油被驗出含砷,台北縣衛生局公布裁罰標準,認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或異物,處新台幣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表示,若目前相關法令沒有關於使用過炸油的規定,就應該制訂標準,有了標準,才能訂定超過一定標準業者應歇業等規定;她也會建議黨團請衛生署相關部門針對此事報告。

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說,最近食用油驗出酸價過高或有重金屬情形,凸顯國內對食用油管理不夠嚴謹,罰則應定得更明確,她正收集資料,看看其他國家怎麼處理類似問題。

此外,田秋堇說,台灣將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應在食品衛生方面有更多預算及人力。

國民黨團書記長楊瓊瓔認為,國民黨團對衛生署處理速食業者炸油含砷爭議表現不甚滿意,已給衛生署一週時間處置,衛生署會在17日向黨團提出報告,黨團也會持續追蹤。

她指出,食品衛生管理法目前罰則上限30萬元,用來處罰大型跨國連鎖業者太低,但處罰小吃攤業者又太重,主因是現行法未區分業者規模,因此,未來不排除修法明訂不同規模業者,所應擔負的責任也應符合比例原則。

國民黨籍立委、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徐少萍說,未來一定會朝保障人民食品安全方向來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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