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行區十三層樓房倒塌 官員參股

上海閔行區蓮花河畔景菀一棟十三樓在建樓房倒坍已過二十天這已不算什麼新聞了。本人對此倒坍事件有點要談。

獲悉這塊土地每平方土地出讓僅604元,而商品房銷售卻高達一萬四千元每平方。就是不用水泥鋼精,全部用工字鋼造也是獲暴利也!如果美國首富比爾蓋茨知道中國的房地產可以獲如此暴利,那麼他創造的微軟神話恐怕也自嘆不如中國的房地產神話了。怎麼如此豐厚利潤卻造出了極其劣質的樓房呢?答案也很簡單,要分的這一杯羹的既得利益太多。層層盤剝最後到建造者手中的利潤那就很有限了。於是偷工減料、糊弄購房者,只要錢到手,房子20年倒了根本與我們無關。到那時誰還認得誰?你沒見汶川大地震豆腐渣校捨嗎?旁邊政府大樓屹立不倒的比比皆是。可是誰又看見政府追究捉拿建豆腐渣工程的人和報道?沒有,因為政府報道捉拿追究當事者,終會導致學生家長對真相愈加的不依不饒。為了和諧,政府反而鎮壓、打擊死難的學生家長。有此先河,怎麼可能會害怕生產出豆腐渣工程呢?怪就怪這樁樓倒得太早太不是時機,為什麼不過了二十年再倒?為什麼不在地震中倒坍?這不明擺了要建造商和開發商下不了台嗎?

再來閔行倒樓中的開發商,所謂頭號股東投資515萬,試問這筆錢的收入來源真的是靠工資賺來的嗎?非也。那麼參股515萬在實踐分紅中能獲多少紅利呢?這是一個絕密,沒人會公開。為什麼參股人都是征地所所長、鎮長助理?奧妙大家都知道。可我們的政府對人民又做了什麼交代呢?這就是我國土地一天不私有化當官的以紅頭文件掠奪土地致富的行為就一天不會斷。出現604元一平方土地出讓金就不足為奇了。

不過閔行區參股的政府官員你們也不用害怕,就算失職、瀆職按照中紀委問責條例第十條“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有了這一條你們即使被問責、辭職、免職一年以後你們又是一條好漢。這又不是在香港,被廉政署免職會終生後悔!

上面是對閔行區官員參股本人的看法,下面我再來說說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2008第二期(總第十七期)一份公報。


(作者張兆林提供)



(作者張兆林提供)



(作者張兆林提供)


黃浦區人民政府關於表彰黃浦區2007年度動拆遷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2008年1月30日黃府發【2008】4號在先進集體名單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裡面既有區政府各部門,還有街道辦事處,更為離奇的是公安局各部門也評上了動拆遷先進集體!因為他們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出了汗馬功勞。眾所周知強拆民宅,沖在第一線的就是民警。訪民上訪北京,公安將其抓回,將我們軟禁在青浦、南匯的都是公安。如看哪一個上訪人員沖勁足、堅持不懈,就將其刑事拘留。更有甚者用勞教來對待上訪冤民已不是什麼新聞。(例如這次中國冤民大同盟副總干事呂龍珍刑事拘留五十天了,至今未獲釋放,家屬也未收到任何通知書。)六四前夕去港的幾個訪民都被刑事拘留了,這都是公安在盡職盡守。如評先進,捨我其誰?讓我感到迷惑的是黃浦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廳也被評上了動拆遷先進集體?!這讓我們大夢初醒!原來法院的天枰傾斜了,難怪我們會遭到行政裁決,強迫我們接受開發商的方式、價格成交,我們訴諸法院沒有一個勝訴的。你看房屋土地管理局和法院行政審判廳庭都是動拆遷工作先進集體,百姓遭到裁決還有勝訴的嗎?這還能叫人民法院嗎?我看應該改為政府法院。但真正令我佩服的是黃浦區政府竟敢用政府公報形式宣布公安、法院行政審判廳和房地局為先進集體。這種形式就是告訴動拆遷中的上訪冤民:公安、法院、司法局、檢察院、開發商、區政府都是動拆遷先進;我們上訪冤民都是落後者,拖了政府後腿。你們去上訪吧!不會給你們解決任何問題的。我們中許多同志有長達14年未解決的也印證了這一點。

現在閔行區的官員參股倒坍了樓房和我區政府表彰的先進集體聯系在一起,我想閔行區參股官員不害怕的真正理由,恐怕是因為你們也被評為閔行區動拆遷先進集體吧?據這樣的邏輯推理是:創造整幢樓倒坍奇跡,也就是最牛先進集體!

讀者們,在大陸尤其是在上海,就是能出現各種奇跡,你看這不是嗎?政府能以公報形式公布公安、開發商、房地局、法院、區政府組成統一陣線。604元一平方的土地出讓金,售價卻能高達1.4萬元的商品房卻是如此品質?!這實在是令人感嘆萬千……這種奇跡恐怕只有大陸才有。不知諸位如何看待這兩件事情?我想還是留給世人去評論吧!


中國冤民大同盟總干事 張兆林
2009-7-17





(作者張兆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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