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26日訊】主播:近日代理法輪功學員鄧小明案的律師謝燕益對本臺記者表示,成都司法系統炮製案件,判刑公民,成都司法系統的違法行爲實質上顛覆了中國的法律。
記者:去年6月成都華陽公安分局兩名巡邏員來到法輪功學員鄧小明的店舖,索要法輪功的資料,隨後雙流法院以此作爲證據把鄧小明判刑6年半。
謝燕益律師指出,鄧小明案件中實際是公職人員在犯罪。
謝燕益:“(公職人員)到他的店裡主動地索要資料,這個在刑法上來講叫引誘犯罪。爲了追溯人家的目的,使無辜人受到刑事追究,他製造這個證據就是僞證罪。”
謝律師還表示,這個案件是成都司法系統利用了迷信在破壞法律實施,
謝燕益:“公權機關也就是司法機關,他是利用了人們對強權的一種迷信,上面有政法委610,這種違法意志,用這種權利來追究信仰者,來干涉影響法律的結果。造成了一種利用迷信破壞法律的實施。”
謝律師認爲,司法系統破壞法律實施的結果就是顛覆了法律的公信。
謝燕益:“鄧先生的這種案子還是比較多的,做爲“人血饅頭”拿出來去邀功請賞,完成自己的政治任務,使無辜的老百姓家破人亡,讓法律的公信力遭到破壞,造成社會秩序的破壞。”
38歲的鄧小明原是雙流縣華陽師範學校教師,開庭當天,法院一條街戒嚴,阻止親友旁聽,鄧小明的妻子據理力爭下,法院不得不讓她旁聽,但鄧小明的兒子仍被擋在場外。
新唐人記者 王布魯 劉翔 採訪報導
記者:去年6月成都華陽公安分局兩名巡邏員來到法輪功學員鄧小明的店舖,索要法輪功的資料,隨後雙流法院以此作爲證據把鄧小明判刑6年半。
謝燕益律師指出,鄧小明案件中實際是公職人員在犯罪。
謝燕益:“(公職人員)到他的店裡主動地索要資料,這個在刑法上來講叫引誘犯罪。爲了追溯人家的目的,使無辜人受到刑事追究,他製造這個證據就是僞證罪。”
謝律師還表示,這個案件是成都司法系統利用了迷信在破壞法律實施,
謝燕益:“公權機關也就是司法機關,他是利用了人們對強權的一種迷信,上面有政法委610,這種違法意志,用這種權利來追究信仰者,來干涉影響法律的結果。造成了一種利用迷信破壞法律的實施。”
謝律師認爲,司法系統破壞法律實施的結果就是顛覆了法律的公信。
謝燕益:“鄧先生的這種案子還是比較多的,做爲“人血饅頭”拿出來去邀功請賞,完成自己的政治任務,使無辜的老百姓家破人亡,讓法律的公信力遭到破壞,造成社會秩序的破壞。”
38歲的鄧小明原是雙流縣華陽師範學校教師,開庭當天,法院一條街戒嚴,阻止親友旁聽,鄧小明的妻子據理力爭下,法院不得不讓她旁聽,但鄧小明的兒子仍被擋在場外。
新唐人記者 王布魯 劉翔 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