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原:《保密法》是走向警察恐怖國家的第一步

一、保密局走向權力中心

1、保密風暴對國際關系的影響

“一場20年來罕見的保密檢查正席卷全國,不僅包括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也在其中。一位剛接受過保密教育的國家部委人士說,這和當前官方強調的保密形勢有關,‘這邊總理剛拍板,那邊國際金價就有反映。’”——保密風暴
來源: 南方周末(廣州)

近日的澳國力拓間諜案,理應企業間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但因為中方對口行業與其整體官場一樣混亂不堪,忠奸莫辨,賊喊捉賊者眾,最後不得不由胡出面親批,內外兼打。

動輒介入包括經濟生活在內的所有社會領域,雖然有違規則和理性,卻也符合全能政府的一貫風格。但本次正值近年來中澳關系最低點,中方再以保密局為主角高調出擊,則不能不讓人大驚失色另眼所待了。

令人擔心的是,此後中澳關系將走向何方,中國在國際上本就不佳的形象是否會再打折扣,此事對外國資本在中國的正常運行,是否將產生不良影響,均不得而知……與中共保持着良好政經關系的人們,怕是應該重新評估其行為方式和必要性了。

但無論如何,《保密法》經過重新修訂,以力拓為“試驗”對象,進行首次 “試水”和執法警示,則是不爭事實。

為此,稍後訪華的美國商務部長駱家輝說,中方應在“正當的司法程序”下處理力拓案並與澳大利亞政府進行溝通。

2、保密局要干什麼?

“草案明確了保密局的規章制定權、行政處罰權、處分建議權等,體現了保密局強化甚至擴大其職權的傾向”。“國家保密工作部門”變成“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保密機構作為行政主體在法律上將得以明確,情偵系統突入決策中心,勢必打亂現有行政權力布局,政府功能將被部份架空,恐政出多門眾說紛紜的亂政時代將要來臨。

《保密法》出台伊始,實際已為將來的具體操作者留下無限的彈性尺度和想像空間,如沒有相關法律制約,並且黨、保聯手,法、特一家,保密局最終走向四十年前“我的地盤我做主,老子有權就是法”的文革“革命委員會”模式,進而包管一切社會公共事務,可能性是極其巨大的。

之後,在其權力頂端更或出現俄羅斯普京式的情偵系政治強人和一令定乾坤的極度鐵血政府,似也在情理之中。

二、重點是網絡,目的是“維穩”

“保密局長夏勇此次向人大常委會所作報告中,稱保密法是因應“新情況和新問題”而改,其中最主要的挑戰來自互聯網;內司委的調研報告稱,計算機泄密案發數已占70%。學者、律師與媒體從業者尤其成為了走在保密與公開邊緣的特殊群體。”說明本次修訂《保密法》的意圖,重點在於防范新興的網絡信息挑戰,將來包括經濟和政治領域在內的幾乎任何信息都可能被列為國家機密,甚至是公開傳播的大眾信息也可能被重新收回。

“保密法是盾,它將大范圍的信息列為保密信息,不讓公眾知道;它也是矛,可以利用它來鎮壓批評政府的個人。”——從力拓案看中國保密法 華爾街日報

與涉密相關的事件,不妨略舉幾例:

1、湖北王柏明用電腦合成的一張與國家領導人的合影,被以盜竊罪舉報,而後轉為涉密案件。

2、1998年,某省一農民因接受境外電台采訪,被判“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所指的情報是當地的一起普通綁架撕票案。

3、2000年,為某涉貪官員辯護的河南女律師於萍走出庭審法庭,就被剛剛與之激烈交鋒的檢察院刑拘。於萍一審被判泄露國家祕密罪,定罪依據是,她將卷宗材料給當事人家屬看。於萍二審被判無罪釋放,但之後有律師以類似理由獲刑。

4、中國新聞記者、作家師濤通過雅虎郵箱發了一封政府文件給海外網站,2005年被政府控以竊露國家機密,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5、各類名人泄密風波,有“台灣間諜”央視主持人方靜,“朝鮮間諜”北大教授孔慶東、“美國間諜”經濟學家吳敬璉,等等。

6、本月7月18日晚,中國新浪網絡一UC聊天室,各級管制單位不經正常司法途徑,事先無任何通知和提示,被網警以“反黨”名義永久性強制關閉,管理人員被列入網絡黑名單。據說這是新浪UC中一次級別最高、處理最嚴歷的事件。事後與包括新浪客服方在內的各層面交涉聯系,但視與新浪間的事實合同存在如無物,均以政治原因推托為能,似難有正常結果。

至於涉及到已遭拘捕的劉曉波,郭泉等無數的政治異議人士,更皆有可能成為此法的刀下之鬼。

與《保密法》出台相呼應的,是中央綜治辦主任陳冀平在6月11日的《了望》聲稱,要將“奧運安保模式”即發動群眾充當“志願告密者”推廣到全國,幾乎與此同時,北京市副市長蔡赴朝宣布,中國首都將招募萬名“志願者”監控網絡,整理並舉報“不良信息”,其它城市也將以北京為榜樣,建立一支挺進互聯網的密探大軍,如若再考慮到稍前工信部就網絡軟件“綠霸”的強制安裝指令,和一直以來種種網絡規定與限制政策的前後出台等,則不難看出諸動作間是有一條脈絡主線的,那就是在網絡信息的沖擊面前,政府正在收緊中國目前尚不能算作是“開放”的社會自由空間。“此次官方透露的修法指導原則中,國家利益至上位居首位,政務公開排在其後”,說明此後“信息公開”原則是要服從於“信息保密”原則的,其目的仍不外乎是一個目標,即維護政權穩定。

三、“越開放,越要保密”?

1、不同社會,不同理念

“在互聯網時代,保密形勢在各國空前嚴峻。不僅中國,世界大國的保密制度均趨於越來越嚴苛,包括注重信息公開的美國。”——保密風暴 來源: 南方周末(廣州)

信息革命時代,對國家祕密是嚴防死守,還是順應時代適度放開?這其實不外乎是一個“嚴的更嚴,松的更松”的辯正問題。但到底何者當嚴,何者當松,又必然與一個社會的政治制度和執政理念息息相關。專制國家為了愚民,會盡量加大信息封鎖,減少信息公開,一些公眾信息也會被視為機密,以保證專制者的神祕性和權威性。“分不清公眾信息和國家祕密,不該保密的到處保密,真正的國家祕密,卻被扔進垃圾堆裡,定密之亂已經影響政策貫徹實施”,這是專制國家的通病。

在民主國家,不論是開放還是保密,皆要在完善的司法體系規范之下進行,開放與保密有明確的定義和界線,相關法律也是相互制約的。一些不涉及國家根本性重大決策的公開信息,從來沒必要設定為“機密”。這是信息公開和信息封鎖在不同制度中的不同命運。

中國因為體制之故,根本無法劃定二者的法定內核,在人治背景下往往反其道而行,用官方“越開放,越要保密”這種自我矛盾的語言來解讀,不外乎“開放”只是名義和手段,而“保密”和管制才是目的,回歸集權和王道,更是終極理想。

2、《保密法》的司法陷井

“在修訂《保密法》之前曾進行專門的立法調查,公開承認中國的保密工作存在定密隨意、解密不及時、國家祕密范圍過寬等問題。美國每年加密的文件約為10萬件,而中國每年加密的文件多達數百萬件。”——警惕北京《保密法》
嚴查網絡通訊 苹果日報

由於祕密標准仍維持20年來一直備受批評的籠統定義和寬泛列舉,故內涵隨意,模糊不清;定密程序缺乏規范,只能概念性定論,理論性認知,不能對多數行為一一列舉歸位,定性論罰的權威性難免大打折扣。如此,《保密法》無形中已成為執法者的一把能長能短能屈能升的尚方寶劍和權力殺手_。加上由於沒有糾正機制和制約機制,當事人權益難以得到事前保護和事後補償,平民百姓極易在不知不覺中陷入“國家祕密”的制度陷井。

其實老百姓想知道的事情,並不是那些必須嚴守的所謂“國家祕密”,而僅僅是大眾化的政務信息公開而已。

四、如何避免司法濫用

1、人大立法的悖論

中共的信息控制與其它方面一樣,不外乎還是雙管齊下,一方面制定法律規定,硬性打壓,必須服從;二是理論宣傳,軟性引導,從思想意識上畫地為牢。

“《保密法》增加了加強互聯網和電信檢查的條款,嚴重違反《憲法》保護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的規定,嚴重侵犯公民私隱權,也勢必令更多網民會像中國新聞記者師濤那樣,被控洩露國家機密罪。

中國《刑法》中僅以危害國家祕密的安全作為主罪名的就有9種,刑罰嚴厲,嚴重者可被判無期甚至死刑。”

中國《憲法》是“在黨的領導下”,人大只是“參與”而非“主導”,本身即已違法,在其基礎之上另出任何下級法律,均給人以“知法犯法”之嫌。

當初設立“全國人大”的目的,當然不是為了制約“黨”的權力,而僅是為了裝點和打扮之用,所以與黨主人“良性互動”,主動投懷送抱,正是其份內之事,不斷上演“黑白臉的政治雙簧”,才是它的表演職責所在,更是它得以存在的“法律基石”。

一部部讓國人因言獲罪甚至無知獲刑的“亂世重典”,恰恰正是在“全國人大”這個徒有其表的“立法機構”一邊披着羊皮一邊助紂為虐的過程中完成的。

2、王者之法的隱憂

無處不在的“特務政治”與《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高調並行,這就是中國的嚴酷現實。國人擔心的是,此前隱約可現、遍及中國大地的“喝茶”運動,現在則不必要再鬼鬼祟祟游走於陰暗之所,而可以在“有法可依”的陽光地帶大行其道了。

在中國的政治生活本來已經警、特化的今天,當無處不在的監控、偵測不再被法律制度有效管理,若再沒有更高層面的強勢法律(如憲法)的制約,《保密法》若以強大的“保密”之權對本就有限的“開放”進行整治時,是否會成為政治打擊的合法工具和一切專制行為的借口,成為名曰維護穩定,實則破壞社會和諧的又一制度犯罪的根源所在,水到渠成地以所謂的“法治”名義重走現代“文革”道路,重現毛時代的極權專制恐怖統治?

如何保證強勢登陸的“保密風暴”在法制的軌道上合理運行,保證不受一黨之意左右並適可而止,避免再次引起不必要的斗爭記憶和人心恐慌,不成為另一場“江西肅反”和“延安整風”式的整人風暴,才是最應引人關注之處。

3、以法治法才是出路

《保密法》修訂的首要任務,應明確機密與非機密的界限和定義。“公開搞好了,保密就好搞了”。

避免司法權力濫用,除了強調泄密責任,更要強調保密權限,但在草案中皆無相關條文可循,所以監察部、工信部等部門曾對草案中保密局的某些權限提出商榷,民間反對之聲更是如浪如潮。

“由於信息公開與保密二者之間‘此消彼長’的特殊關系,國外一般將保密立法與公開立法結合起來通盤考慮,比如美國《保密的國家安全信息》規定了三類禁止保密情況,將國家安全明確定義為‘美國的國家防御和外交關系’,框定的八類保密信息均限於國防、外交和安全領域。此外,美俄制度均列舉了不能保密的信息。”

從它國的立法思路上看,保證立法行為本身的法治化和程序化,保證以大法制小法,是規避司法濫用的方法和手段,而從國家制度層面進行徹底反思和重新構建,才是解決司法權力濫用問題的根本和關鍵。

五、結語

以“法”治國的秦始皇,吞並六國,惡法不斷,瘋狂一時,終不過二世;東廠和克格勃,黨衛軍和集中營,也終難逃衰敗的命運;“亂世用理典”一旦成為優先選擇和政治的明顯特征,則說明這個政權的陽壽已近式微。

當“喝茶運動”、“特務政治”和“告密文化”已成前朝往事和百科詞語,當我們終於可以放心大膽地對後人講起這段荒誕的陳年掌故時,雖然人生可能已界滄桑,但身處夕陽之下,同樣會有一種溫馨和滿足。

注:
參考文章:
1、保密風暴 南方周末(廣州)
2、從力拓案看中國保密法 華爾街日報
3、警惕北京《保密法》 嚴查網絡通訊 苹果日報

2009-7-22

(《自由聖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