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3日訊】(自由亞洲電台「心靈之旅」主持人張敏報導)在獄中服刑的維權人士郭飛雄委託的律師劉士輝依法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檢舉控告、又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維護當事人和自己作為律師正常執業的權利。
*劉士輝律師為當事人和自己作為律師的正常執業維權*
7月30日,我通過越洋電話採訪了在廣州的劉士輝律師。
他說:「我今天上午,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起訴了兩個被告單位——梅州監獄和廣東省監獄管理局。上午法院接收了材料,開出收據,等待一星期決定是不是立案。行政案件一般到法院不會馬上決定立不立案,要審查一星期甚至更長時間。」
主持人:「您怎麼想到要起訴他們?」
劉士輝:「因為他剝奪和突然中斷我會見當事人的權利,實在太駭人聽聞。在一個法制國家,這簡直太不可思議。我提了並列七項訴訟請求。」
*郭飛雄和郭案簡況*
郭飛雄本名楊茂東,曾參與廣東太石村等維權活動和營救維權律師高智晟。2006年9月被拘捕。郭飛雄案曾因證據不足兩度「退查」。郭飛雄在看守所會見律師時陳述,遭到包括電警棍電擊生殖器的酷刑逼供,因不堪侮辱與酷刑郭飛雄曾撞向玻璃自殺未遂。
2007年11月郭飛雄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款四萬元人民幣。涉案是被捕之前五年出版的揭露瀋陽官場腐敗的雜誌《瀋陽政壇地震》,此事幾年前已經處理過,並且罰沒過十萬元人民幣。
郭飛雄的家人自今年4月初多次要求探視郭飛雄,被獄方拒絕後,5月20日郭飛雄的哥哥楊茂全獲准前去探視,看到郭飛雄手上有傷口,還有軟組織損傷。當時郭飛雄很氣憤,說「我就是請律師來,你叫姐姐給我請律師!」受郭飛雄家人委託的劉士輝律師6月4日趕往梅州監獄申請會見,獄方和上級部門無視法律,以各種藉口設障。
直到7月7日,廣州劉士輝、李傳忠二位律師才得以在廣東梅州監獄會見了服刑的維權人士郭飛雄。郭飛雄就自己的案件要求申訴,並向律師陳述因他舉報獄警將服刑人員致死,自己遭到毆打,他給律師看了傷口,談話多次被獄方阻止,直到郭飛雄被獄警強行拖走。
*劉士輝律師:我代楊茂東舉報、檢舉和控告*
劉士輝律師說:「我從梅州監獄7月7日會見回來以後,7月14日,我通過網絡向廣東省檢察院進行檢舉舉報。之後,通過書面形式,向最高檢察院進行了檢舉和控告。這個《舉報、檢舉控告書》本身是楊茂東本人的,我以代理人名義出現,我是他的代理律師。
這個檢舉控告包含兩個方面,第一是當事人本人受到毆打和虐待,這涉嫌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罪;另外,事件起因是因為梅州監獄發生一起致死人命的案件,按法律規定,楊茂東有檢舉控告的權利,無論是為自己檢舉控告,或者其他人是受害人,公民都有法定權利檢舉控告。我作為他的代理人、他的律師,我也是公民,替他行使這一法定權利,我在本案的角色是楊茂東代理人,代替他來檢舉控告。
還有,以上兩個事件是不可截然分開的,他受到毆打是因為他舉報這個人命犯罪。」
*劉士輝律師:我作為原告提起《行政暨行政賠償起訴狀》*
劉士輝律師談他30日到法院起訴詳情:「今天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原告是我本人,被告是梅州監獄和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因為在會見楊茂東這事情上,他們屢屢設置障礙,7月7日會見時致使會見被無理中斷,剝奪了我會見的權利。
從法律來說,律師會見刑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服刑人員,當事人委託律師辯護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權利受到《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監獄法》保護,不容剝奪。正因為之前出現了我的權利屢屢受到損害、剝奪這種非常惡劣的情況,而且最主要的是,這次會見後,事實上我的工作沒法開展。所以,我為了爭得會見的權利,就起訴了這兩個單位。」
*劉士輝律師:七項訴訟請求*
主持人:「您的起訴狀中還有些訴訟請求……」
劉士輝:「總共有七項——
1、請求確認第一被告2009年6月4日不予安排原告會見楊茂東行為違法。
2、請求確認兩被告在原告會見要求提出後的32天時間內不予安排會見楊茂東行為違法。
3、請求確認兩被告在會見楊茂東問題上一以貫之堅持的須向第二被告報批的前置程序設定一事違法。
4、請求確認原告於2009年7月7日上午和下午在對楊茂東的會見中,第一被告多名警察現場監視並錄音錄像的行為違法。
5、請求確認第一被告於2009年7月7日上午和下午會見中屢次切斷會見電話以及於下午無理終止原告對楊茂東的會見之行為違法。
6、判由被告賠償原告損失1678元。
7、判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劉士輝律師說明:「這個訴訟是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訴訟合併起訴的。」
*劉士輝律師:按法律規定,檢察院和法院應該作出的反應*
主持人:「如果按照法律,法院有可能作出幾種反應?」
劉士輝:「按照法律規定,行政訴訟案件要在接受材料七天時間之內決定是不是立案。如果不立案,要下不予受理的裁定。如果既不立案,也不下裁定的話,我可以向上級法院起訴。是起訴,不是上訴。」
主持人:「那您剛才提到的,在此之前提出的刑事檢舉控告,有沒有規定要給一個答覆?」
劉士輝:「據我所知,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規定,多長時間立案或答覆,但是畢竟是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有個基本原則『及時準確地打擊犯罪』,不論是哪一類型案件,都要及時辦理,及時偵破,查獲犯罪人,進而追究刑事責任,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
特別是本案,楊茂東所舉報的情況,牽扯出人命案,畢竟中國古話也說『人命關天』,所以我覺得,楊茂東的檢舉控告,一個是他本人受到毆打,還有舉報涉及人命的犯罪,有關國家機關應該盡快介入進行偵查。
因為楊茂東談到有人被致死,因而他們中止了通話電話,恍恍忽忽聽楊茂東說死者是個法輪功……因為當時(在場警官)李廣輝(音)指責我說『居然你們談法輪功!』,我說『那你這純粹是胡說,因為本身是談他這案情裡面帶出來的』。當時因為之前他屢次說要『中斷中斷』,後來楊茂東還跟我隔著玻璃喊話,這次徹底中斷了,然後楊茂東被拉走。」
*劉士輝律師:依法維護律師權利同時更重要是維護當事人的權利*
主持人:「實際這個行政起訴是就您作為律師的權利要得到依法保障……?」
劉士輝:「對。主要是來救濟我的律師會見權利。法律上講,保障律師的權利,也就間接保護了當事人接受刑事辯護的權利。其實這是法律通過這個途徑,既維護律師的權利,同時更重要的是維護當事人的權利。」
主持人:「您在起訴狀中提出的被告賠償原告損失的請求,實際上是您這次去梅州監獄的差旅費和所有的……?」
劉 士輝:「主要是這兩次會見的花銷,差旅費、住宿費,還有其它一些必要的支出。因為我去會見,無論是他那個『非法經營』的案件本身,還是他本人受到毆打虐待,還是他檢舉揭發別人犯罪,這都屬於律師會見的法定範疇。他僅僅談到他本人被打,就屢次被切斷會見電話,而且最後被野蠻剝奪了會見權利,這是絕對不合法的。」
*劉士輝律師:因危及律師執業的基本權利底線,迫不得已起訴*
劉士輝律師說:「中國的法律……像這樣非常野蠻剝奪律師會見權利,是非常罕見的。我在訴狀裡,把整個過程講得比較詳細。我為這個事情積累了大量證據材料,證據非常充分。」
劉士輝律師表示,他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提出起訴的。他說:「我已經幾次跟他們談過,我每次都不想去起訴,正像我在訴狀裡寫的,我希望盡可能去遷就他們的一些要求,但這些不能太過分,不能沒有底線。因為你這樣沒有底線地做事情,那我這律師就沒法作律師了,已經危及到我執業的基本權利底線。所以,迫不得已我就來告你們。」
*楊茂平:感謝劉士輝律師並為他擔心*
郭飛雄的姐姐楊茂平得知劉士輝律師近來代郭飛雄向省檢察院網上舉報、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寄出書面舉報檢舉控告書,劉律師本人又提起「行政暨行政賠償起訴」等一系列依法維權行動。
楊茂平表達她的感謝和擔憂,她說:
「首先我非常感謝劉士輝律師,他是有正義感的人。只有堅持正義,社會制度才可以完善。但是他這種正義感,可能給他帶來不好的後果。當時我在梅州監獄的時候,獄方說要找劉士輝的麻煩,說『我還要找他的事呢!』他們跟劉士輝也這樣說的『我們還要處理你劉士輝呢!』你梅州監獄這麼小的地方,手可以伸到廣州市去,我覺得說話也是太大膽了,就像楊茂東說的,這幕後有很大的力量。」
*楊茂平:不知梅州監獄怎麼有那麼大膽違法,希望更多人關心幫助郭飛雄*
楊茂平表示:「對劉士輝律師所做的,我非常感動。我需要好多人都來幫我,都來關注我弟弟這件事。
依法辦事當然可以,但是在我們國家,包括對我弟弟判刑,都沒有按法律來。我弟弟說了,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判他五年,這就是違法的行為。再加上進去以後,找各種理由折磨他,他發現一些違法的事情,舉報了,還更加殘酷地折磨他,這都是沒有按照法律來辦。
律師做什麼事,他們也成心阻撓。我看了我們國家《律師法》規定,律師是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使命的,但是他履行這種正義使命的時候,受到成心的阻撓。我覺得我在這事上面很迷惑,不知道是為什麼,他們要那麼大膽違反《律師法》。
上次,莫少平律師去的時候就說,(《律師法》)去年7月1日規定的,律師可以當面和當事人談話,但是通過電話談話,他們還這樣阻撓,我不知道梅州監獄怎麼有那麼大的膽來違法,這樣違法怎麼也沒有人來管?」
*劉士輝律師為當事人和自己作為律師的正常執業維權*
7月30日,我通過越洋電話採訪了在廣州的劉士輝律師。
他說:「我今天上午,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起訴了兩個被告單位——梅州監獄和廣東省監獄管理局。上午法院接收了材料,開出收據,等待一星期決定是不是立案。行政案件一般到法院不會馬上決定立不立案,要審查一星期甚至更長時間。」
主持人:「您怎麼想到要起訴他們?」
劉士輝:「因為他剝奪和突然中斷我會見當事人的權利,實在太駭人聽聞。在一個法制國家,這簡直太不可思議。我提了並列七項訴訟請求。」
*郭飛雄和郭案簡況*
郭飛雄本名楊茂東,曾參與廣東太石村等維權活動和營救維權律師高智晟。2006年9月被拘捕。郭飛雄案曾因證據不足兩度「退查」。郭飛雄在看守所會見律師時陳述,遭到包括電警棍電擊生殖器的酷刑逼供,因不堪侮辱與酷刑郭飛雄曾撞向玻璃自殺未遂。
2007年11月郭飛雄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款四萬元人民幣。涉案是被捕之前五年出版的揭露瀋陽官場腐敗的雜誌《瀋陽政壇地震》,此事幾年前已經處理過,並且罰沒過十萬元人民幣。
郭飛雄的家人自今年4月初多次要求探視郭飛雄,被獄方拒絕後,5月20日郭飛雄的哥哥楊茂全獲准前去探視,看到郭飛雄手上有傷口,還有軟組織損傷。當時郭飛雄很氣憤,說「我就是請律師來,你叫姐姐給我請律師!」受郭飛雄家人委託的劉士輝律師6月4日趕往梅州監獄申請會見,獄方和上級部門無視法律,以各種藉口設障。
直到7月7日,廣州劉士輝、李傳忠二位律師才得以在廣東梅州監獄會見了服刑的維權人士郭飛雄。郭飛雄就自己的案件要求申訴,並向律師陳述因他舉報獄警將服刑人員致死,自己遭到毆打,他給律師看了傷口,談話多次被獄方阻止,直到郭飛雄被獄警強行拖走。
*劉士輝律師:我代楊茂東舉報、檢舉和控告*
劉士輝律師說:「我從梅州監獄7月7日會見回來以後,7月14日,我通過網絡向廣東省檢察院進行檢舉舉報。之後,通過書面形式,向最高檢察院進行了檢舉和控告。這個《舉報、檢舉控告書》本身是楊茂東本人的,我以代理人名義出現,我是他的代理律師。
這個檢舉控告包含兩個方面,第一是當事人本人受到毆打和虐待,這涉嫌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罪;另外,事件起因是因為梅州監獄發生一起致死人命的案件,按法律規定,楊茂東有檢舉控告的權利,無論是為自己檢舉控告,或者其他人是受害人,公民都有法定權利檢舉控告。我作為他的代理人、他的律師,我也是公民,替他行使這一法定權利,我在本案的角色是楊茂東代理人,代替他來檢舉控告。
還有,以上兩個事件是不可截然分開的,他受到毆打是因為他舉報這個人命犯罪。」
*劉士輝律師:我作為原告提起《行政暨行政賠償起訴狀》*
劉士輝律師談他30日到法院起訴詳情:「今天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原告是我本人,被告是梅州監獄和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因為在會見楊茂東這事情上,他們屢屢設置障礙,7月7日會見時致使會見被無理中斷,剝奪了我會見的權利。
從法律來說,律師會見刑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服刑人員,當事人委託律師辯護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權利受到《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監獄法》保護,不容剝奪。正因為之前出現了我的權利屢屢受到損害、剝奪這種非常惡劣的情況,而且最主要的是,這次會見後,事實上我的工作沒法開展。所以,我為了爭得會見的權利,就起訴了這兩個單位。」
*劉士輝律師:七項訴訟請求*
主持人:「您的起訴狀中還有些訴訟請求……」
劉士輝:「總共有七項——
1、請求確認第一被告2009年6月4日不予安排原告會見楊茂東行為違法。
2、請求確認兩被告在原告會見要求提出後的32天時間內不予安排會見楊茂東行為違法。
3、請求確認兩被告在會見楊茂東問題上一以貫之堅持的須向第二被告報批的前置程序設定一事違法。
4、請求確認原告於2009年7月7日上午和下午在對楊茂東的會見中,第一被告多名警察現場監視並錄音錄像的行為違法。
5、請求確認第一被告於2009年7月7日上午和下午會見中屢次切斷會見電話以及於下午無理終止原告對楊茂東的會見之行為違法。
6、判由被告賠償原告損失1678元。
7、判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劉士輝律師說明:「這個訴訟是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訴訟合併起訴的。」
*劉士輝律師:按法律規定,檢察院和法院應該作出的反應*
主持人:「如果按照法律,法院有可能作出幾種反應?」
劉士輝:「按照法律規定,行政訴訟案件要在接受材料七天時間之內決定是不是立案。如果不立案,要下不予受理的裁定。如果既不立案,也不下裁定的話,我可以向上級法院起訴。是起訴,不是上訴。」
主持人:「那您剛才提到的,在此之前提出的刑事檢舉控告,有沒有規定要給一個答覆?」
劉士輝:「據我所知,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規定,多長時間立案或答覆,但是畢竟是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有個基本原則『及時準確地打擊犯罪』,不論是哪一類型案件,都要及時辦理,及時偵破,查獲犯罪人,進而追究刑事責任,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
特別是本案,楊茂東所舉報的情況,牽扯出人命案,畢竟中國古話也說『人命關天』,所以我覺得,楊茂東的檢舉控告,一個是他本人受到毆打,還有舉報涉及人命的犯罪,有關國家機關應該盡快介入進行偵查。
因為楊茂東談到有人被致死,因而他們中止了通話電話,恍恍忽忽聽楊茂東說死者是個法輪功……因為當時(在場警官)李廣輝(音)指責我說『居然你們談法輪功!』,我說『那你這純粹是胡說,因為本身是談他這案情裡面帶出來的』。當時因為之前他屢次說要『中斷中斷』,後來楊茂東還跟我隔著玻璃喊話,這次徹底中斷了,然後楊茂東被拉走。」
*劉士輝律師:依法維護律師權利同時更重要是維護當事人的權利*
主持人:「實際這個行政起訴是就您作為律師的權利要得到依法保障……?」
劉士輝:「對。主要是來救濟我的律師會見權利。法律上講,保障律師的權利,也就間接保護了當事人接受刑事辯護的權利。其實這是法律通過這個途徑,既維護律師的權利,同時更重要的是維護當事人的權利。」
主持人:「您在起訴狀中提出的被告賠償原告損失的請求,實際上是您這次去梅州監獄的差旅費和所有的……?」
劉 士輝:「主要是這兩次會見的花銷,差旅費、住宿費,還有其它一些必要的支出。因為我去會見,無論是他那個『非法經營』的案件本身,還是他本人受到毆打虐待,還是他檢舉揭發別人犯罪,這都屬於律師會見的法定範疇。他僅僅談到他本人被打,就屢次被切斷會見電話,而且最後被野蠻剝奪了會見權利,這是絕對不合法的。」
*劉士輝律師:因危及律師執業的基本權利底線,迫不得已起訴*
劉士輝律師說:「中國的法律……像這樣非常野蠻剝奪律師會見權利,是非常罕見的。我在訴狀裡,把整個過程講得比較詳細。我為這個事情積累了大量證據材料,證據非常充分。」
劉士輝律師表示,他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提出起訴的。他說:「我已經幾次跟他們談過,我每次都不想去起訴,正像我在訴狀裡寫的,我希望盡可能去遷就他們的一些要求,但這些不能太過分,不能沒有底線。因為你這樣沒有底線地做事情,那我這律師就沒法作律師了,已經危及到我執業的基本權利底線。所以,迫不得已我就來告你們。」
*楊茂平:感謝劉士輝律師並為他擔心*
郭飛雄的姐姐楊茂平得知劉士輝律師近來代郭飛雄向省檢察院網上舉報、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寄出書面舉報檢舉控告書,劉律師本人又提起「行政暨行政賠償起訴」等一系列依法維權行動。
楊茂平表達她的感謝和擔憂,她說:
「首先我非常感謝劉士輝律師,他是有正義感的人。只有堅持正義,社會制度才可以完善。但是他這種正義感,可能給他帶來不好的後果。當時我在梅州監獄的時候,獄方說要找劉士輝的麻煩,說『我還要找他的事呢!』他們跟劉士輝也這樣說的『我們還要處理你劉士輝呢!』你梅州監獄這麼小的地方,手可以伸到廣州市去,我覺得說話也是太大膽了,就像楊茂東說的,這幕後有很大的力量。」
*楊茂平:不知梅州監獄怎麼有那麼大膽違法,希望更多人關心幫助郭飛雄*
楊茂平表示:「對劉士輝律師所做的,我非常感動。我需要好多人都來幫我,都來關注我弟弟這件事。
依法辦事當然可以,但是在我們國家,包括對我弟弟判刑,都沒有按法律來。我弟弟說了,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判他五年,這就是違法的行為。再加上進去以後,找各種理由折磨他,他發現一些違法的事情,舉報了,還更加殘酷地折磨他,這都是沒有按照法律來辦。
律師做什麼事,他們也成心阻撓。我看了我們國家《律師法》規定,律師是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使命的,但是他履行這種正義使命的時候,受到成心的阻撓。我覺得我在這事上面很迷惑,不知道是為什麼,他們要那麼大膽違反《律師法》。
上次,莫少平律師去的時候就說,(《律師法》)去年7月1日規定的,律師可以當面和當事人談話,但是通過電話談話,他們還這樣阻撓,我不知道梅州監獄怎麼有那麼大的膽來違法,這樣違法怎麼也沒有人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