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9日訊】2009 年7月9日下午3點半,河北省興隆縣法院速裁廳開庭審理付國成(在家排行老大)與妻子離婚案,付國懷(付國成的三弟)與付國華(付國成的四弟)也趕到法院,兩人在門口等待結果。幾分鐘後兩人一起進入法庭。庭審中二人與大嫂發生了爭執,法官上前勸阻,連推帶拽把二人推出了法廳。
二人出法院大門後,一名戴眼鏡的法官(事後經打聽是一位姓“長”的官,他在興隆縣法院出了名的愛打人。和家屬見面時,興隆縣政法委書記失口否認法院有戴眼鏡的法官)指著付國華說:“你進來!進來!!”付國華隨後進入法院內。戴眼鏡的法官說“把他拷起來收拾收拾他”,兩名法官隨之將付國華拷起來,十多名法官將其推到一間小屋。幾名法官將付國懷拒之門外!對於一個沒有做任何違法亂紀事情的普通老百姓,執法人員有甚麼理由將冰冷的手銬將其銬住並審訊、毆打?????
付國懷在門外焦急的聯絡其他親人,大約二十分鐘左右,從樓內跑出一名神情慌張的法官,問付國懷:“付國華得過甚麼病嗎?”付國懷回答:“沒有病,咋啦?”隨後那位法官說:“人不行了,我們已經給120打了電話。”付國懷一聽急忙跟其進入關付國華的小屋,一看,付國華靠在椅子上,雙手被拷在胸前,法官正在為他掐人中,當時付國華的臉是紫青腫脹的。看到此景,付國懷懵了,剛剛進來時,人還是好好的,怎麼還不到20分鐘的時間,人就變得傷痕纍纍,昏厥不醒,任憑如何呼喚,都不見睜開那緊閉的雙眼。見此,付國懷又打了3次120急救電話。隨之,付強、高樂等人先後趕到現場,付強急用右手手指觸摸一下頸動脈,已無跳動﹔高樂又摸付國華腕脈已無。隨後急救人員到場搶救,大夫說:“不行了”。付強跪地懇求醫生說:“求求你了,再試試,求求你了大夫”,大夫與護士說: “已經盡力了,準備後事吧。”隨後縣醫院副院長也趕到現場,搶救幾分鐘後,也說“不行了。”並說:“要知道這樣,我們就不來了”。說明人已死亡!
隨後興隆縣法院一名法官將搶救人員叫到屋裡,幾分鐘出來後,搶救人員又讓將其抬到醫院搶救,隨後便將已經死亡的付國華運到興隆縣醫院。懂法的人都清楚,當事人死在法院和跟死在醫院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法院這種舉動說明瞭甚麼?情緒悲傷的付國懷在現場想找法院人員交涉,但興隆縣法院人員都已不知去向。二十分鐘後悲傷慾絕的付國懷趕到興隆縣醫院,看到醫護人員還在做形式上的搶救,試問,把已經死亡的人在抬在醫院搶救意義何在?下午五點鐘興隆縣醫院正式宣佈付國華死亡,讓家屬處理後事。
但是,為甚麼醫院遲遲不肯交出搶救記錄?卻強調人是在經過搶救後死亡的而不是在法院就已身亡。而後死者家屬向醫院索要搶救過程中死者的心電圖,卻一再遭推脫。
事件發生後做為家屬我們感到萬分的震驚和不解,怎麼一個好端端的健康的人就這麼突然的沒了?為甚麼身上有那麼多傷痕、淤青甚至胸腔骨斷裂?為甚麼興隆縣法院就能理直氣壯的抓人暴力審訊?為甚麼興隆縣法院不能正面處理,而是一味的推脫,為自己洗脫罪名。這是甚麼樣的行為?在我們法制這麼健全的國家興隆縣法院的基本道德何在?簡直是製造冤案!何談為百姓執政!為百姓伸冤??????
沒有暴力審訊為何頭部那麼腫大,為甚麼後肩部有大片血跡且有大面積的淤青,為甚麼胸部有明顯硬傷。法院對外宣稱死者死前大量飲酒、心臟病猝死。推脫責任。事實都在眼前,興隆縣法院妄想瞞天過海,欺騙百姓。但是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人在做天在看。
我們請求社會各界的好心人士都能關注這件事,我們要抵制這種惡劣的行為,以免以後我們身邊的家人朋友也遭遇這種天理不容的事情!!!!!!
來源互聯網論壇
二人出法院大門後,一名戴眼鏡的法官(事後經打聽是一位姓“長”的官,他在興隆縣法院出了名的愛打人。和家屬見面時,興隆縣政法委書記失口否認法院有戴眼鏡的法官)指著付國華說:“你進來!進來!!”付國華隨後進入法院內。戴眼鏡的法官說“把他拷起來收拾收拾他”,兩名法官隨之將付國華拷起來,十多名法官將其推到一間小屋。幾名法官將付國懷拒之門外!對於一個沒有做任何違法亂紀事情的普通老百姓,執法人員有甚麼理由將冰冷的手銬將其銬住並審訊、毆打?????
付國懷在門外焦急的聯絡其他親人,大約二十分鐘左右,從樓內跑出一名神情慌張的法官,問付國懷:“付國華得過甚麼病嗎?”付國懷回答:“沒有病,咋啦?”隨後那位法官說:“人不行了,我們已經給120打了電話。”付國懷一聽急忙跟其進入關付國華的小屋,一看,付國華靠在椅子上,雙手被拷在胸前,法官正在為他掐人中,當時付國華的臉是紫青腫脹的。看到此景,付國懷懵了,剛剛進來時,人還是好好的,怎麼還不到20分鐘的時間,人就變得傷痕纍纍,昏厥不醒,任憑如何呼喚,都不見睜開那緊閉的雙眼。見此,付國懷又打了3次120急救電話。隨之,付強、高樂等人先後趕到現場,付強急用右手手指觸摸一下頸動脈,已無跳動﹔高樂又摸付國華腕脈已無。隨後急救人員到場搶救,大夫說:“不行了”。付強跪地懇求醫生說:“求求你了,再試試,求求你了大夫”,大夫與護士說: “已經盡力了,準備後事吧。”隨後縣醫院副院長也趕到現場,搶救幾分鐘後,也說“不行了。”並說:“要知道這樣,我們就不來了”。說明人已死亡!
隨後興隆縣法院一名法官將搶救人員叫到屋裡,幾分鐘出來後,搶救人員又讓將其抬到醫院搶救,隨後便將已經死亡的付國華運到興隆縣醫院。懂法的人都清楚,當事人死在法院和跟死在醫院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法院這種舉動說明瞭甚麼?情緒悲傷的付國懷在現場想找法院人員交涉,但興隆縣法院人員都已不知去向。二十分鐘後悲傷慾絕的付國懷趕到興隆縣醫院,看到醫護人員還在做形式上的搶救,試問,把已經死亡的人在抬在醫院搶救意義何在?下午五點鐘興隆縣醫院正式宣佈付國華死亡,讓家屬處理後事。
但是,為甚麼醫院遲遲不肯交出搶救記錄?卻強調人是在經過搶救後死亡的而不是在法院就已身亡。而後死者家屬向醫院索要搶救過程中死者的心電圖,卻一再遭推脫。
事件發生後做為家屬我們感到萬分的震驚和不解,怎麼一個好端端的健康的人就這麼突然的沒了?為甚麼身上有那麼多傷痕、淤青甚至胸腔骨斷裂?為甚麼興隆縣法院就能理直氣壯的抓人暴力審訊?為甚麼興隆縣法院不能正面處理,而是一味的推脫,為自己洗脫罪名。這是甚麼樣的行為?在我們法制這麼健全的國家興隆縣法院的基本道德何在?簡直是製造冤案!何談為百姓執政!為百姓伸冤??????
沒有暴力審訊為何頭部那麼腫大,為甚麼後肩部有大片血跡且有大面積的淤青,為甚麼胸部有明顯硬傷。法院對外宣稱死者死前大量飲酒、心臟病猝死。推脫責任。事實都在眼前,興隆縣法院妄想瞞天過海,欺騙百姓。但是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人在做天在看。
我們請求社會各界的好心人士都能關注這件事,我們要抵制這種惡劣的行為,以免以後我們身邊的家人朋友也遭遇這種天理不容的事情!!!!!!
來源互聯網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