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民半年免繳勞保費

2009年08月20日台灣
【新唐人2009年8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0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為減輕災民經濟負擔,「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將規定災民免自付保費半年,改由政府負擔災民勞保和就業保險保費,且放寬災民提早領傷病給付。

行政院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其中包括對災區失業者推介就業、保險費代繳和僱用災區失業者的獎勵。

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表示,初步規劃災民免繳保費期間為災後半年,勞工自付保費由政府支應,雇主負擔保費可緩繳。

郭芳煜表示,災民定義將根據內政部的認定,初步估計約50萬人。災民可減輕保費負擔依投保薪資而異,政府總計支應費用約新台幣16億元。

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自勞工不能工作第四天起才發給傷病給付;重建特別條例則放寬從不能工作第一天起,即核付災民傷病給付。

考量參加88臨工專案的失業災民在工作期間應該有基本保障,郭芳煜表示,重建特別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要為臨工投保勞保和全民健康保險,不符合勞保資格者,改投保其他意外險,保費皆由政府負擔。而且因裁減資遣自願繼續加保,或職災醫療期間繼續參加勞保者,可在僱用期滿後繼續加保,不影響退休權益。

另外,在88水災失蹤的水利署高雄縣桃源鄉工程14名工人,勞委會下午決定從寬提早發給家屬新台幣10萬元慰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