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泉案宣判期限前 法院通知延期再審

【新唐人2009年8月25日訊】南京學者郭泉「涉嫌顛覆國家政權」一案宣判期限將到之際,辯護律師接獲法院通知,稱根據刑訴法165條和最高法院相關解釋157條決定延期再審。律師指該做法違反法律規定。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南京學者郭泉涉嫌顛覆國家政權一案,本月7日完成了一審判決。這一6月10號由江蘇宿遷法院立案的案件,按法律規定需在立案過後兩個半月內,即最遲本月25號本週二完成宣判程序。而週一,郭泉的辯護律師郭蓮輝突然收到宿遷法院方發出的延期審理決定書。郭律師表示:

「按法律規定它必須在8月25日前宣判,今天收到特快專遞,我以為是判決書,一看是延期審理決定書,根據刑訴法165條和最高法院相關解釋157條決定,延期審理。這兩條是開庭過程中,公訴人如果發現有新的證人、或要重新勘驗、或被告人申請迴避的情況下,可以同意延期審理的請求,這應該是庭審當中的事情。」

據律師指,該案件一審已在8月7日完成,並已當庭宣佈擇日宣判。此次法院方發出的延期審理與法不合,他們將提出書面異議,郭蓮輝說:

「開完庭以後怎麼可以延期呢?程序全部都走完了。不能因為你無法在25號之前宣判就搞這麼一個違反法律程序的決定書出來呀!」

報導說,曾在郭泉案開庭時前往聲援,遭到當局軟禁並遣返的北京人權活動人士劉安軍,分析此次當局延遲宣判郭泉,與近期的北京法學博士許志永獲保釋都是中央高層權力鬥爭的信號:

「現在你看,北京這邊的變化特別大,你看許志永,逮捕完基本上是定板了的事情,突然一下轉變;這不今天郭泉這個也延期宣判了,這就是他們高層內部鬥爭的信號,沒什麼好與不好,因為對我們來說,他就是暫時利用我們這些人。」

報導又說,也有意見指「十一」將至,加上美國總統即可能訪華的因素,令中國當局必須設法輕減國內外強大的輿論壓力,此時拘押判決異議人士必將激發更多批評。

據了解,曾任南京市經濟體改委祕書和中院法官的原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副教授,大陸民主黨派民盟成員郭泉,07年11月開始發表致國家領導人及民眾的公開信,提出建立多黨競選民主體制、軍隊國家化等的建議,其後一個月內遭學校解除教職降職到資料室,被公安傳喚及抄家,以及被開除出民盟。但他繼續通過互聯網談論社會問題,並提出改革意見;更在網上成立沒有組織結構、以宣傳民主思想為目標的新民黨,每個認同民主、民權理念的人都可以自稱黨員。08年11月中他被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