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29日訊】2009年8月28日上午,我前往芙蓉區政法委時,在區政法委宋書記辦公室桌面上放著謝福林、謝樹林兩兄弟的逮捕證。而此逮捕證是由長沙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發往長沙市芙蓉區政法委的函件。另外、在長沙市看守所辦公室的犯人登記檔案裡,謝福林的案件屬性為政治案件。
以上兩件事情充分證明這是一起典型的政治迫害,以刑事罪名進行的政治迫害。如果不是政治迫害,為甚麼一個簡單的刑事案件需要由長沙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發關於逮捕的函件?為甚麼在看守所裡謝福林又被定為政治犯?
呼籲長沙政府、湖南政府能夠正確處理此案,糾正其錯誤的行為,還謝福林自由。也希望國際正義力量能夠關注並譴責這一政治迫害行為。
謝福林妻子 金焰 呼籲
2009年8月29日
以上兩件事情充分證明這是一起典型的政治迫害,以刑事罪名進行的政治迫害。如果不是政治迫害,為甚麼一個簡單的刑事案件需要由長沙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發關於逮捕的函件?為甚麼在看守所裡謝福林又被定為政治犯?
呼籲長沙政府、湖南政府能夠正確處理此案,糾正其錯誤的行為,還謝福林自由。也希望國際正義力量能夠關注並譴責這一政治迫害行為。
謝福林妻子 金焰 呼籲
200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