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8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喬龍報導)四川省南部縣伏虎鎮的兩名教會成員向當地法院狀告縣公安局違法執法,案件10天前在當地開庭,擇日宣判。據辯護律師星期一告訴本台,她抵達當地時被公安跟蹤,開庭前公安曾希望原告人撤訴,但遭到拒絕。
在美國的基督教團體對華援助協會上週四披露,四川省南部縣的家庭教會兩名代表韋三紅和吳漢8月26日向南部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縣公安局違法執法,在無事實及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違反法律程序,於今年6月28日對他們兩人作出行政拘留。本台週一聯繫到該縣伏虎鎮的教會代表韋三紅,她告訴記者:
「6月 28號派出所說,接到群眾報警,說這裡的房子是危房,又說我們煽動群眾以宗教名義在那裡聚會,其實就是我們十幾個人聚會,那房子也不是危房,可以說是伏虎鎮上最好的房子」。
韋三紅說,當時多人被公安拘留5至15天不等:「我跟趙齊恭(教會成員,3月中旬曾被拘留5日)是半個月的拘留,他們(公安)說要錢,我們說沒有錢,處罰書上說趙齊恭非法提供聚會場所,非法聚會,什麼非法提供聚會場所,(教徒)也是你們(鎮政府)帶過來,帶到他家裡去的」。
伏虎鎮教會指出,國務院的宗教白皮書規定:「對基督徒按照宗教習慣,在自己家裡舉行以親友為主參加的禱告、讀經等宗教活動不要求登記,」但南部縣公安局卻稱「只有經過登記的教會才能舉行宗教活動,未經登記的教會舉行宗教活動就是非法聚會」,並且據此對伏虎鎮教會作出行政處罰。
另一名原告人吳漢也因在家參加禮拜被公安拘留,他表示:「6月28號是禮拜天,我們在一起聚會,他說我們非法聚會,非法傳道,而且是擾亂社會治安,我們沒有傳道,只是大家在一起讀聖經,分享分享」。
記者:怎麼處罰你們的?
吳漢:我被拘留了10天,有兩個弟兄15天,還有幾個弟兄都是5天。
伏虎鎮教會在訴狀中還說,自今年3月以來,公安多次逼迫教會,拘押基督徒,搬走教會財產,散佈謠言攻擊教會;這不但違反法律,更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此外,伏虎鎮教會還狀告南部縣公安在搜查時,不出示證件,扣押物品不開列扣押清單。
兩位原告的辯護人、北京律師吳成蓮星期一對本台表示,8月26日開庭前夕,她抵達重慶機場時被公安跟蹤:
「在開庭前,氣氛非常緊張,我25號到重慶的時候,有兩輛轎車一直跟著我們,我們基本上可以判斷警方一直在跟蹤我們,我們到了酒店之後,接下來吃飯,他們一直跟蹤我們」。
吳律師表示,在最後一刻,公安向他們提出和談:「25號晚上十點多的時候,警方提出了要和解,要和解我們非常樂意,但是我們有兩個要求,一個是拘留他們,另一個是扣押他們一部分的樂器,怎麼解決?教友提出的第一條件是要把價值一萬多元錢的樂器還給他們,第二是保證以後不再干涉他們的聚會」。
吳律師稱,公安只接受其中第一個條件,仍不允許教會成員在家中做禮拜:「後來就調解不成,26號照常開庭了」。
訴狀指,在被告出示的所有證據中,沒有一項證據能夠證明原告和其他基督徒如何冒用宗教、氣功的名義。而且因為被告南部縣公安局是服務於公共利益的政府機關,並不是宗教裁判機構,所以被告並不具備判斷何為真宗教和假宗教的知識和資質。可見,被告不能直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原告進行行政處罰。被告在作出行政行為時,違反了法定程序。
據瞭解,法院將在3個月內宣判,但吳律師說,在庭審的質證和辯論時,對方的態度及語氣比較強硬。
在美國的基督教團體對華援助協會上週四披露,四川省南部縣的家庭教會兩名代表韋三紅和吳漢8月26日向南部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縣公安局違法執法,在無事實及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違反法律程序,於今年6月28日對他們兩人作出行政拘留。本台週一聯繫到該縣伏虎鎮的教會代表韋三紅,她告訴記者:
「6月 28號派出所說,接到群眾報警,說這裡的房子是危房,又說我們煽動群眾以宗教名義在那裡聚會,其實就是我們十幾個人聚會,那房子也不是危房,可以說是伏虎鎮上最好的房子」。
韋三紅說,當時多人被公安拘留5至15天不等:「我跟趙齊恭(教會成員,3月中旬曾被拘留5日)是半個月的拘留,他們(公安)說要錢,我們說沒有錢,處罰書上說趙齊恭非法提供聚會場所,非法聚會,什麼非法提供聚會場所,(教徒)也是你們(鎮政府)帶過來,帶到他家裡去的」。
伏虎鎮教會指出,國務院的宗教白皮書規定:「對基督徒按照宗教習慣,在自己家裡舉行以親友為主參加的禱告、讀經等宗教活動不要求登記,」但南部縣公安局卻稱「只有經過登記的教會才能舉行宗教活動,未經登記的教會舉行宗教活動就是非法聚會」,並且據此對伏虎鎮教會作出行政處罰。
另一名原告人吳漢也因在家參加禮拜被公安拘留,他表示:「6月28號是禮拜天,我們在一起聚會,他說我們非法聚會,非法傳道,而且是擾亂社會治安,我們沒有傳道,只是大家在一起讀聖經,分享分享」。
記者:怎麼處罰你們的?
吳漢:我被拘留了10天,有兩個弟兄15天,還有幾個弟兄都是5天。
伏虎鎮教會在訴狀中還說,自今年3月以來,公安多次逼迫教會,拘押基督徒,搬走教會財產,散佈謠言攻擊教會;這不但違反法律,更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此外,伏虎鎮教會還狀告南部縣公安在搜查時,不出示證件,扣押物品不開列扣押清單。
兩位原告的辯護人、北京律師吳成蓮星期一對本台表示,8月26日開庭前夕,她抵達重慶機場時被公安跟蹤:
「在開庭前,氣氛非常緊張,我25號到重慶的時候,有兩輛轎車一直跟著我們,我們基本上可以判斷警方一直在跟蹤我們,我們到了酒店之後,接下來吃飯,他們一直跟蹤我們」。
吳律師表示,在最後一刻,公安向他們提出和談:「25號晚上十點多的時候,警方提出了要和解,要和解我們非常樂意,但是我們有兩個要求,一個是拘留他們,另一個是扣押他們一部分的樂器,怎麼解決?教友提出的第一條件是要把價值一萬多元錢的樂器還給他們,第二是保證以後不再干涉他們的聚會」。
吳律師稱,公安只接受其中第一個條件,仍不允許教會成員在家中做禮拜:「後來就調解不成,26號照常開庭了」。
訴狀指,在被告出示的所有證據中,沒有一項證據能夠證明原告和其他基督徒如何冒用宗教、氣功的名義。而且因為被告南部縣公安局是服務於公共利益的政府機關,並不是宗教裁判機構,所以被告並不具備判斷何為真宗教和假宗教的知識和資質。可見,被告不能直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原告進行行政處罰。被告在作出行政行為時,違反了法定程序。
據瞭解,法院將在3個月內宣判,但吳律師說,在庭審的質證和辯論時,對方的態度及語氣比較強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