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屆縣市長擬延任1年 草案送政院

2009年09月12日台灣
【新唐人2009年9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2日電)為簡併選舉,內政部已完成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今年底選出的縣市長擬延長任期1年,以配合於民國103年與直轄市長選舉同時舉行,修正草案已送行政院,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總統馬英九昨晚與國民黨籍立委座談,國民黨團書記長呂學樟轉述,總統指示黨團研議修正地方制度法,延長年底即將選出的新任縣市長任期,未來可與總統、立委選舉合併舉行,若再加上縣市議員等,屆時可望「4合1」或「5合1」。

  其實,內政部已完成地制法修正草案,為簡併選舉期程,將今年底選出的縣市長延長任期1年,由原本4年延長為5年,任期結束後,民國103年同步舉行縣市與直轄市選舉,也就是直轄市應舉行的市長、議員、裡長選舉,與縣市應選的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裡長等選舉同一天舉行。

  以縣市長選舉為例,下屆縣市長年底選出後,原本任期至102年12月20日,為配合簡併選舉政策,任期擬延長至103年12月25日,以配合於103年和直轄市長選舉同步舉行。

  另外,為降低縣市改制衝擊,讓鄉鎮市民代表有繼續問政機會,內政部也修改地制法,增設區政諮詢委員,由鄉鎮市民代表擔任,為無給職,但區政諮詢委員只適用於這波改制的4年過渡期。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