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19日電)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消費者持已開過統一發票的禮券購物時,營業人所開立銷售額為0的統一發票收執聯不得兌獎。
台北市國稅局說,營業人發行商品禮券,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發行現金禮券,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發售禮券時已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當消費者持禮券購物時,開立銷售額為0的統一發票,則消費者所取得銷售額為0的統一發票收執聯,與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九條規定不符,亦即非屬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範圍,不得兌獎。
台北市國稅局說,營業人發行商品禮券,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發行現金禮券,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發售禮券時已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當消費者持禮券購物時,開立銷售額為0的統一發票,則消費者所取得銷售額為0的統一發票收執聯,與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九條規定不符,亦即非屬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範圍,不得兌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