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0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0日電)獲減刑出獄的更生人楊振堂重獲自由才1週,就徒手打死與他素昧平生的臺灣大學教授謝煥儒,楊振堂1、2審被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原審部分考量有誤,改判刑20年。
原任教臺大植物病理與微生物學系的謝煥儒,民國96年7月行經台北市萬華附近河濱公園時,遭剛吸食完強力膠的楊振堂臨時起意毆打。謝煥儒因體型較矮小,遭孔武有力的楊振堂揮拳猛擊頭、胸及腹部,導致顱骨出血、肋骨斷裂、血胸等重傷不治,當時震驚社會。
台北地檢署當時對楊振堂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高院二審,都認為楊振堂前科累累,不思珍惜減刑還動手殺人,都判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更一審判決指出,一審法官認為被告精神鑑定報告有瑕疵而未採,判決無期徒刑,但更一審合議庭認為,被告精神鑑定報告有瑕疵,應重新鑑定而非不採,原審對於證據能力考量有誤,因此將原判決撤銷。
高院更審認為,楊振堂有前科,仍一再吸食強力膠,導致辨識能力減低,並毆打謝煥儒致死,顯然漠視他人生命,有量處重刑的必要,判他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仍可上訴。
原任教臺大植物病理與微生物學系的謝煥儒,民國96年7月行經台北市萬華附近河濱公園時,遭剛吸食完強力膠的楊振堂臨時起意毆打。謝煥儒因體型較矮小,遭孔武有力的楊振堂揮拳猛擊頭、胸及腹部,導致顱骨出血、肋骨斷裂、血胸等重傷不治,當時震驚社會。
台北地檢署當時對楊振堂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高院二審,都認為楊振堂前科累累,不思珍惜減刑還動手殺人,都判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更一審判決指出,一審法官認為被告精神鑑定報告有瑕疵而未採,判決無期徒刑,但更一審合議庭認為,被告精神鑑定報告有瑕疵,應重新鑑定而非不採,原審對於證據能力考量有誤,因此將原判決撤銷。
高院更審認為,楊振堂有前科,仍一再吸食強力膠,導致辨識能力減低,並毆打謝煥儒致死,顯然漠視他人生命,有量處重刑的必要,判他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