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委要求 手機標示有害健康警告

2009年10月28日台灣
【新唐人2009年10月29日訊】台灣多位立法委員以及環保團體星期三召開記者會指出,世界衛生組織多篇研究報告顯示,長期大量使用手機,將會升高罹患腦瘤風險,他們呼籲台灣相關單位,規定手機應標示警語,並且限制14歲以下的兒童使用手機。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田秋堇指出,世界衛生組織耗資新臺幣10億,透過長期調查13個國家1萬多人的報告顯示,長期使用手機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田秋堇:「長期大量使用手機和腦瘤也就是我們講的神經膠質瘤有非常大的正相關」。

出席的環保團體認為相關單位應該正視電磁波對人體危害的風險,包括規定手機比照菸酒商品標示警語,並限制或規範學童使用手機。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田秋堇:「教育部應該規定在學校裡面,14歲以下的兒童不可以使用手機。」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政府要重視電磁波的問題,除了手機警語之外,我們也呼籲立法院要儘快訂定電磁輻射公害防治法」。

列席的教育部官員表示,如果電磁輻射證明對人體有害,一定會規範學生使用手機,但目前並沒有非常明確的結論指出電磁波對人體有害,教育部只能對學校提出建議。

教育部國教司副司長鄭來長:「教育部並沒有規定說不可以帶手機到學校,那學校可以自行來規定」。

對於強制廠商在包裝盒以及手機上標示警語,出席的NCC代表認為樂觀其成,未來會研議修定相關法規。

新唐人亞太電視陳進交、劉姿吟台灣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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