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航律師案例提交聯合國

2009年12月05日大陸
【新唐人2009年12月5日訊】(“法輪功人權”供稿)“法輪功人權”於2009年12月初將王永航律師被判刑的案例提交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多位人權專員。這是“法輪功人權”今年投遞給聯合國多個關於中共侵犯大陸律師執法權益的典型案例之一。

王永航律師是多次代理涉及法輪功案件的大連律師。2009年6月16日,王永航律師因為法輪功修煉者叢日旭作無罪辯護,再次觸怒中共。於11月17日上午,被大連法院宣判王永航徒刑七年。目前王永航是又一位因在法輪功問題上因堅持良知而被入獄的大陸律師,。

酷刑問題特派專員諾瓦克在他的報告中曾指出: “中共借用《刑法》來對律師進行迫害,使《刑法》成為一把“達摩克利斯劍”,這把劍”可用來刁難、恫嚇、和處罰律師。”

王永航律師被非法判刑事件足以證明中共的這把“達摩克利斯劍”懸在了所有中國人民的頭上。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在2008年11月審查了中共八年來的酷刑問題,在11月21日通過的結論性意見中指出:“締約國(註:指中共)應廢除任何危害律師獨立性的法律規定,並就所有攻擊律師和請願者的事件進行調查,以便酌情提起訴訟” 。

王永航律師在關押期間曾經被酷刑逼供,傷痕纍纍。家人也受到恐嚇。在提交給聯合國的報告中,“法輪功人權”不但提供了王律師被非法關押、判刑的具體細節,同時還記錄了所有參與迫害的中共執法者的姓名與單位。

在國際社會,律師一直被視為社會良知的代言人和公平規範的維繫者,因此其司法獨立性在任何理性社會都是被高度尊重的。然而在中國的律師執業毫無獨立性可言,一旦表示出謀求司法獨立的一點點意向,旋即遭打壓、羞辱、關押。

王律師在《昔日鑄大錯,如今宜速清遺禍》文章中針對中共當局以“利用X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施加於法輪功信仰者的致命錯誤,致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公開信的方式進行呼籲,期望司法權力者能夠顧及最起碼的法律尊嚴。

自1999年以來,在中國大陸有很多正義的律師由於為法輪功學員辯護而遭受恐嚇、騷擾。例如在聯合國備案的百色律師韋君的案件。02年4月,廣西百色市百澄律師事務所辯護律師韋君,在右江區法院第二刑審庭出庭為大法弟子梁長英進行法律辯護。當天中午韋律師的住所、行動電話、辦公室的電話就被全部監聽。隨後幾天,中共警察找到韋律師的主管部門司法局,要吊銷韋律師的律師執業資格,並要非法判處韋律師勞動教養三年。

“法輪功人權”呼籲各界正義人士對中共的迫害行徑進行更有力、更廣泛、更深入的譴責。尤其是聯合國的聲音,每一次質詢、每一篇聲明和報告,都使中共極為恐懼。他們花費億萬錢財在國際上拚命營造的虛假形象,往往隨著國際社會上一句公正之辭而轟然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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