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明年春如訪臺 將面臨引渡

2009年12月10日全球訴江大潮
【新唐人2009年12月10日訊】包括中共前領導人江澤民在內的五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兇,11月遭到西班牙國家法院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提起刑事起訴,其中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和中共政協主席賈慶林意在明年訪臺,立法委員田秋瑾表示,她將敦促台灣修定“人權四法”,禁止人權元兇入境,或者依法引渡到審判國。

據了解,西班牙法院將簽發“國際逮捕令”,要求國際刑警組織通報與西班牙簽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在江澤民、薄熙來、賈慶林等五名觸犯“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的被告出訪該國時,要求協助把他們引渡到西班牙受審。

對此,立法委員田秋堇表示,中共迫害法輪功,明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她將敦促台灣修定“人權四法”,禁止迫害人權的兇手入境或者依法引渡到審判國。

立法委員田秋堇:“道德勸說是一回事,身為國會議員,我覺得我們要白紙黑字的把這個法律一個字一個字的立下來。”

美國人權執法律協會亞洲執行長朱婉琪:“我們必須要有相關的立法規定,使這些犯了這些罪的、或被通告、被起訴的人,不可以進到台灣來,如果進到台灣來的話,台灣應該要有司法管轄權,而且對這些人沒有追訴期限的限制。”

朱婉琪強調,如果在海外遭到起訴和通緝的迫害人權元兇來到台灣,台灣應該採取一個國際人權的標準,協助引渡他們受審。

鄭南榕自由基金會董事長邱晃泉則認為,四個重要人權法案的制定和簽署,就是台灣能不能承擔國際義務的開始。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強調,政府應進速修訂“人權四法”,才真正彰顯台灣與國際人權尺度接軌。

薄熙來事件,將檢驗台灣是否真的有跟國際人權接軌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