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運領袖周勇軍被中共判刑9年

2010年01月20日港澳
【新唐人2010年1月21日訊】近日,中共當局以“詐騙罪”判處八九民運學生領袖周勇軍9年徒刑,並罰款8萬人民幣。四川省射洪縣法院1月15日第二次開庭審理周勇軍案,並當庭作了宣判。周勇軍是在2008年9月由美國經過澳門抵達香港時,被香港警方扣留,後遞交給大陸的。

香港支聯會祕書何俊仁對周勇軍的判刑結果表示遺憾與震驚。他表示案件發生在香港,應該在香港審訊,把周勇軍遣返回內地有明顯的政治考慮。分析人士指出,周勇軍案將引起人們置疑香港的一國兩制以及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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