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作家關注谷歌侵權案向中方追索著作權

2010年01月27日大陸
【新唐人2010年1月28日訊】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丁小採訪報道)中國媒體近期指責谷歌中國稱受到攻擊和審查是為谷歌網上圖書館侵權案轉移視線。但香港作家胡志偉認為,中國官方採取雙重標準,一方面未經允許刊登他個人的大量文章;另一方面,卻由中國作協出面向谷歌索賠。事實上,部份截錄不涉及版權問題。此前中國作家韓寒也曾表示,他也曾被大陸媒體的報導誤導。

曾被日本媒體譽為「中國政治小說第一人」、撰有《鄧小平傳》、《江澤民傳》、《朱鎔基評傳》、《國共間諜戰七十年》、《藏書票百家選》、《火柴盒上的中國現代史》等書作、同時以筆名為香港《前哨》、北京《炎黃春秋》、台灣《聯合報》等數十家中文媒體撰稿的香港作家胡志偉,近日接受本台採訪時,對中國大陸以谷歌圖書館侵犯版權大興問罪之師表示質疑,他說三十年文字生涯,自己的政論文章被中國大陸官方媒體包括參《考資料》轉載的達三千多篇,本身毫無版權觀念的國家有何權利聲討他人呢?

胡志偉說:「 谷歌(google)的事情你不能手電筒光照別人不照自己,這麼多年你共產黨用我胡志偉的文章三千多篇,這只是講到報紙用的,其他還不知道有多少呢!中國作家機構不知道他們大陸印的書本身就侵犯了很多海外作家版權,比如說《英語九百句》,大陸翻印了兩億本以上,各省的人民出版社都有翻印,出這本書的麥克.米倫公司派了負責人到中國大陸交涉,在北京住了一個月,哪個衙門都找不到,任何主管部門都推托不見他!還有公安部群眾出版社印過好多像《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史》、《第三帝國興亡》,都是從國外買了一本書翻譯了就大量印了;就在參考消息上轉載海外報紙的特稿、社論、專欄、以我個人名下就數千篇,從來沒有給我稿費,連句謝謝、連個招呼都沒打過。我們說己身不正何以正人,如果谷歌賠他的話,境外作家中方都應該賠償,我不過是個小作家,其他的人多得多了!(記者問:有沒有人就此去大陸打官司?)在香港、台灣老百姓告官能告成,在大陸行麼?我沒聽說過。你怎麼能告贏?」

他還說相關的控告存在對《版權法》的誤解。「因為寫評論的那些人對於《版權法》的歷史和他們本身侵犯人家版權的歷史不瞭解。《版權法》有規定,一般工具書像引用字典解釋不犯法、綜合報導引用寫明出處也不犯法,一般說來,轉載不超過四千字是合理的,整本書或整篇文章轉載不寫出處那是該賠償的。谷歌如果侵犯了中國作家的版權應該賠償,但是據我聽說他不過是摘要的介紹,這個就不是侵犯版權了。」

去年十月份起,以《中央電視台》為首的中國大陸主流媒體對於谷歌開始了密集的批評,而相關報導往往刻意隱藏了谷歌線上圖書館對於當代作家作品只是摘取目錄和少量內容供瀏覽這一事實;並且谷歌提議的在線閱讀合作方案也被遺漏了,給作者最少百分之六十三分成的部份,而被詮釋為準備用一本書「六十元美金」賠償就打發作者。

上海年輕作家韓寒曾經在個人博克上撰文表達被這種宣傳誤導,他寫道,之前對於谷歌的指責是因為我在接受採訪時受到了某些媒體的誤導。回首祖國,無數的網站都能下載我的書的全文,從1999年2009年,我從來沒有收到過一分錢…現在谷歌僅僅刊登了我的書的目錄,就支付給我60美金,我覺得非常的滿足。而谷歌支付的這60美元僅僅是個目錄而已,如果有人要全文下載,那需要另外收費,如果我拿七谷歌拿三,我認為是非常合理的,因為在傳統出版中,我只拿一,書店要拿到四到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