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2月9日訊】有比律師更精明的麽?有比“黨和政府”更強大的麽?李莊案真是破了中國刑事審判記錄——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到二審開庭,不見預期中的“我無罪”,竟然一上來就宣稱:“一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我撤回上訴理由,我先前的上訴理由作廢。”場上聞者大嘩,連兩名爲他作無罪辯護的律師也懵了:一個認爲他如此說是言涉“譏諷”;另一位乾脆申請爲他做精神鑑定。
這還不算。到第二天,法庭辯論結束當口,這位一直以“狂”、“傲”、“思路清晰”享譽業界的律師,開始了他作爲被告“一句一頓”的最後陳述。他說自己“思想不純,立場不堅”;他感謝“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耐心教育”;他決心“努力學習,徹底訣別過去”;他要“識大體、顧大局,從思想上,覺悟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連“政治掛帥”這個高揚人治、程序正義風馬牛不相及的歷史性大詞兒都用上了!
重慶第一中法也有突出表現。它換掉貽笑大方的一審公訴人,“開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均依法進行,被告人李莊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果然,重要證據浮出水面:一份供述和三份筆錄,全部指向刑偵階段到底有沒有“刑訊逼供”。最離奇的是,如何看待這些已經成爲“事實”的證言包括龔剛模手腕子上的傷疤,檢辯雙方玩起了捏橡皮泥:一審時候據此判定李莊有罪;到了二審,在程子高看來,根本就是李莊無罪的證明。原先按住不讓出庭的證人也露面了——既識大體又顧大局。律師的詢問技巧像是碰上了應答錄音,李莊氣得就差吐血了。最絕的是,被告鄭重聲明,別以爲二審“事實俱在”,自己不得不認罪。他當庭爆出猛料:早在去年12月24日,他已經通過有關部門向法院提交了“悔罪書”。在幾次接受組織以及檢方的會見時,也表示了認罪的態度。
“有關部門”?“組織”?12月24日——這不正是全國二十餘名律師聯名建議異地偵辦、程子高申請異地審理而被駁回的日子麽?固然以今日中國之法治成熟程度,對律師們所要求的“出了事怎能自我裁定”,尚無清晰的法律規定,但重慶市江北區法院得以如此決絕地駁回,“上頭”,比如重慶高法,比如最高法的意見,已經相當清楚。李莊可以無視薄大人,但北京方面……他“悔罪”了,雖然不過此前一兩天,深知“在重慶審不會有好結果”,他不但堅持自己無罪、堅持異地,還揭露了警方對自己實施的刑訊逼供。
也許他以爲,打下的門牙已經吞進肚子,總該完事了吧?不料一審判決、二審開庭照演如儀。而我們半個世紀前就被告知享有《憲法》保護的國民,一個月來追蹤李莊案,本以爲能在中國崛起、律師雨後春筍般冒出來的這十多年裡,通過一個又一個案例,看到背負著千年皇權專制傳統的中國,能一步一步地、紮實地走上法制軌道,大家也從幼兒園以來的只知有領導、有警察和解放軍叔叔,有偉大領袖,以及只能由他們做出“正確決定”的教育訛謬中走出,成長爲現代社會公民。
結果是,大家覺得這回又讓什麽人給玩兒了。誰呢?重慶?人家重慶自始至終堅持“打黑事關重大,不希望出現任何不和諧音”——若說聯合辦案的公檢法們前後態度有些許變化,不過是表演得差點或者好點而已。康達律師事務所?傅洋從始至終沒吐過一個字。李莊本人?他玩得起麽——雖說刑期只有兩年半?
一般說來,如果真正佔理,加上辯方律師處置得當,“識大體顧大局”的被告陪著過堂兩回,怎麽說也能弄個減、緩。無奈李莊不肯認慫到底,二審當口還在搗鼓“撤銷原判上訴理由,但堅持上訴”。如果諸位覺得此言有點繞不清楚,只想想秦二世時候的“指鹿爲馬”吧。能否創出這樣的局面:既不挨趙高之刀,又表明自己在動物學上不那麽無知?李莊的辦法是走上前朗聲道:那牽上堂的東西,牛羊豬雞,怎麽叫都行。我只說它有角,還是偶蹄。
二審擇日宣判。我們看李莊(也就是今日權與法之博弈)的結果吧。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這還不算。到第二天,法庭辯論結束當口,這位一直以“狂”、“傲”、“思路清晰”享譽業界的律師,開始了他作爲被告“一句一頓”的最後陳述。他說自己“思想不純,立場不堅”;他感謝“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耐心教育”;他決心“努力學習,徹底訣別過去”;他要“識大體、顧大局,從思想上,覺悟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連“政治掛帥”這個高揚人治、程序正義風馬牛不相及的歷史性大詞兒都用上了!
重慶第一中法也有突出表現。它換掉貽笑大方的一審公訴人,“開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均依法進行,被告人李莊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果然,重要證據浮出水面:一份供述和三份筆錄,全部指向刑偵階段到底有沒有“刑訊逼供”。最離奇的是,如何看待這些已經成爲“事實”的證言包括龔剛模手腕子上的傷疤,檢辯雙方玩起了捏橡皮泥:一審時候據此判定李莊有罪;到了二審,在程子高看來,根本就是李莊無罪的證明。原先按住不讓出庭的證人也露面了——既識大體又顧大局。律師的詢問技巧像是碰上了應答錄音,李莊氣得就差吐血了。最絕的是,被告鄭重聲明,別以爲二審“事實俱在”,自己不得不認罪。他當庭爆出猛料:早在去年12月24日,他已經通過有關部門向法院提交了“悔罪書”。在幾次接受組織以及檢方的會見時,也表示了認罪的態度。
“有關部門”?“組織”?12月24日——這不正是全國二十餘名律師聯名建議異地偵辦、程子高申請異地審理而被駁回的日子麽?固然以今日中國之法治成熟程度,對律師們所要求的“出了事怎能自我裁定”,尚無清晰的法律規定,但重慶市江北區法院得以如此決絕地駁回,“上頭”,比如重慶高法,比如最高法的意見,已經相當清楚。李莊可以無視薄大人,但北京方面……他“悔罪”了,雖然不過此前一兩天,深知“在重慶審不會有好結果”,他不但堅持自己無罪、堅持異地,還揭露了警方對自己實施的刑訊逼供。
也許他以爲,打下的門牙已經吞進肚子,總該完事了吧?不料一審判決、二審開庭照演如儀。而我們半個世紀前就被告知享有《憲法》保護的國民,一個月來追蹤李莊案,本以爲能在中國崛起、律師雨後春筍般冒出來的這十多年裡,通過一個又一個案例,看到背負著千年皇權專制傳統的中國,能一步一步地、紮實地走上法制軌道,大家也從幼兒園以來的只知有領導、有警察和解放軍叔叔,有偉大領袖,以及只能由他們做出“正確決定”的教育訛謬中走出,成長爲現代社會公民。
結果是,大家覺得這回又讓什麽人給玩兒了。誰呢?重慶?人家重慶自始至終堅持“打黑事關重大,不希望出現任何不和諧音”——若說聯合辦案的公檢法們前後態度有些許變化,不過是表演得差點或者好點而已。康達律師事務所?傅洋從始至終沒吐過一個字。李莊本人?他玩得起麽——雖說刑期只有兩年半?
一般說來,如果真正佔理,加上辯方律師處置得當,“識大體顧大局”的被告陪著過堂兩回,怎麽說也能弄個減、緩。無奈李莊不肯認慫到底,二審當口還在搗鼓“撤銷原判上訴理由,但堅持上訴”。如果諸位覺得此言有點繞不清楚,只想想秦二世時候的“指鹿爲馬”吧。能否創出這樣的局面:既不挨趙高之刀,又表明自己在動物學上不那麽無知?李莊的辦法是走上前朗聲道:那牽上堂的東西,牛羊豬雞,怎麽叫都行。我只說它有角,還是偶蹄。
二審擇日宣判。我們看李莊(也就是今日權與法之博弈)的結果吧。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