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3月2日訊】物價聽證會、信訪聽證會……近年來,國內官方媒體時不時對此類聽證會作一些報導,一篇“豆腐乾”般的消息出現在版面上後,往往會配上一篇歌頌政府資訊公開和透明的短評。至於聽證會如何運作,社會公眾如何參加旁聽,卻老是語焉不詳,支支吾吾。
因不見深度報導,我等百姓對這類“蜻蜓點水”式的宣傳常常覺得“不解渴”。不過,相對的“少”總比絕對的“無”上了一個臺階,社會公眾從不知曉到熟悉,“聽證會”的含義也越來越清晰:聽證會與其他座談會、論證會所不同的是,聽證會議的舉行是公開的,是允許公眾旁聽,允許記者採訪和報導的。聽證會不是甲方和乙方關起門來的口舌之爭,而是讓政府相關行政部門、人大和政協的代表共同參與質詢,更讓社會公眾一起參與旁聽的一種會議形式。聽證會的本質屬性是公開,聽證會的“有無”和“多少”可以衡量一個政府是否講民主講法制。
新年前,以“陽光動遷”著稱的黃浦區,讓我和十多位上海市民見識了他們的“強遷聽證會”,也領教了“陽光”只是他們宣傳時才打出的響亮口號。……
黃浦區房管局發來強遷聽證通知書
2010年2月1日,黃浦區江陰街203弄3號104室居民何和平女士收到一份《強制拆遷聽證通知書》,落款處赫然蓋著“上海市黃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大紅印戳:“本局定於2010年2月6日(星期六)下午13點30分在董家渡路115號204室強遷聽證室對房屋強制拆遷舉行聽證,屆時請準時參加。逾期不到場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聽證。”
同日收到這一掛號信的還有尹志明等十多戶“五坊園”地塊動遷居民,他們中多數人選擇放棄聽證,這為什麼?據經歷過的居民講,聽證會上他們十幾張嘴巴對著動遷居民一張嘴巴,根本講不過他們……但何和平、尹志明卻不甘心,聽說人大和政協也有人出席聽證會,他們覺得既然政府提供了一個講理的平臺,不去走一遭,將來必定後悔,苦於自己不懂法律,兩人都急得團團轉。2月3日週三上午,恰逢市政府信訪辦規定的接待時間,近千名從各區縣趕來的訪民都聚集在人民大道200號門口,何、尹兩人把自己的整套材料複印後,通過熟人找到了我和童國箐,要求我們當他們的代理人出席聽證會,我爽快地答應了。在這之前,我雖然義務代理過幾十起行政訴訟官司,但出席強遷聽證會卻是頭一遭。聽證前兩天,我詳細閱讀了兩位當事人提供的一大疊複印資料,把自己所要援引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證據都一一列印複印了出來,上面還用螢光筆標記重點,以方便來聽證的代表們傳閱和索取。
跟奈不搭界!旁聽市民被拒門外……
黃埔區房地局動遷辦牆上貼滿了“陽光“標語(圖片:訪民提供)
2月6日午後,風雨交加,天色晦暗。離強遷聽證會還有半個多小時,黃浦區房地局動遷辦大樓(董家渡路115號)外已有十來人在寒風中瑟瑟等候,除了兩位原當事人和同一基地的五位元動遷居民外,另有六位是來自盧灣、虹口等區縣的居民,大家都沒有參加聽證會的經歷,只等開會後親臨現場感受一番。
開會10分鐘前,我們一起上樓後左拐,204室門旁的一塊銅牌上刻著五個觸目驚心的黑字:強遷聽證室。透過半掩的門,裡面傳來嘻嘻哈哈的談笑聲,十來個中年男女坐的坐,站的站,看上去就像開茶話會,聽門外有人嚷嚷要旁聽,裡面十來個人頓時斂起笑聲,其中一人急匆匆到門口攔住我們問:通知上寫誰來聽證?除了本人和代理人,其他人一律不准進去!何和平向他介紹說我和童國箐是她請來的代理人,並交上身份證影本,那人核對後,只讓當事人和兩位代理人進入。被攔在門外的十幾位居民急了,大聲朝裡面喊話:“你們不是說陽光動遷、陽光監督、公開聽證嗎?為什麼不讓我們進去?”“請裡面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擺一句話,讓阿拉進去旁聽!”……裡面十來個人全都悶聲不響,一黑衣矮個子氣呼呼地走向門口,朝門外厲聲喝道:“跑開!跟奈不搭界!”(奈:滬語你們),話音未落,“呯”的一聲巨響,強遷聽證室的門被他重重關上,黑衣矮個子回身重重坐下,他面前是一塊“公安”銅牌。
這間聽證室看上去足有教室那麼大,正中的長方形大臺面由22張簡桌拼成,四周可坐20多人,幾乎每個座位前都有銅牌。我的當事人和我們兩位代理人的位子背靠大門,面前的銅牌上鐫刻著“被申請人”四個字。與我們遙遙相對,南面而坐的是“申請人”和“第三人”。我們左側的銅牌依次為“公安”“法制辦”“監察委”“人大”“政協”“動遷辦”“街道”“居委會”,我們右側的銅牌依次為“聽證員”“主持人”“記錄員”“書記員”“建委”“舊改辦”“信訪辦”……一台電腦就放在書記員面前,聽證室左上角有一隻攝像頭正對著我們。從形式上看,聽證室的硬體很到位,我悄悄點了一下人數,包括我自己,出席這場聽證會的一共有十九個人。
聽證代表不亮身份 主持人屢阻代理人反駁
聽證室的門被關上後,主持人不向我們介紹在座各位代表的具體身份就直奔主題:強遷聽證會現在開始,我是黃浦區房地局的,反正在座的各位面前都有銅牌,他們都是黃浦區各部門派來的代表。現在先請申請人介紹一下何和平一家的基本情況,陳述你們提出行政強制執行裁決申請的理由、依據、程式以及補償安置方案……
坐在“申請人”位置上的那個人介紹說:何和平(戶)系黃浦區“五坊園”地塊三期商住綜合樓專案動遷居民,現住江陰街203弄3號104室(毗鄰黃浦江外灘,系上海一類地段),核定該戶居住房屋建築面積為37.54平方米(2007年經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評估,市場單價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為人民幣14,798元,折合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款為人民幣49.8萬餘),該戶在冊戶籍有戶主何和平、丈夫和兒子三人。根據200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1號令有關規定,該戶核定安置三人,安置本市六類地段產權房,可得建築面積70平方米。由於何和平堅持要求原地回搬或就近安置,致雙方無法達成補償安置協定。2009年12月15日拆遷人向黃浦區房地局遞交《房屋拆遷裁決申請書》,同月26日,黃浦區房地局作出《房屋拆遷裁決書》,裁決何和平(戶)搬遷至本市川沙路3321弄38號301室產權房屋一套(地處遠郊,系上海六類地段),建築面積為92. 2平方米,該房屋的市場單價為4,586元一平方米,總價值為人民幣42.4萬余,故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價值標準房屋調換差價”人民幣7.4萬餘元。
聽申請人講完後,我說:“首先,黃浦區房地局行政裁決認定事實不清。我的當事人何和平與其丈夫早在1999年11月就已離婚,從法律上來說,他們倆已無任何關係。其次,在動遷活動一開始,我的當事人就將離婚證書的影本提供給了拆遷人。想不到的是,黃浦區房地局在行政裁決中隻字不提我的當事人已與前夫離婚十年的事實,強行將一套70平方米的遠郊房子,以“三口之家”的標準安置給已經離婚的兩戶人家,這是極其荒唐的。我們認為,夫妻既然已離婚多年,拆遷人不應該再將他們安置在一套房子裡。
“我要說的第二點是,你們的拆遷活動程式違法!我們通過政府資訊得知“五坊園”基地沒有建設專案批准檔。站在行政許可法的角度看,拆遷安置補償和裁決的合法性,必須以項目批文、建設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拆遷許可等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為前提和依據。既然“五坊園”基地連最起碼的專案批准檔都沒有,那麼很顯然,從頭到尾的拆遷工作都是在違法進行的。所以,我們有權拒絕這種違法拆遷的行為。
“第三,原住民有權選擇回搬,行政機關不應剝奪原住居民的回搬權利。“五坊園”基地屬於“舊區改造”,54,27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均為無償劃撥所得,拆遷人未花一分錢!我說這話是有依據的:我的當事人通過政府資訊公開管道,調取了《關於批准建設“五坊園”(南塊)危棚簡屋地塊劃撥城市國有土地的通知》,文號為“南府土用(1998)10號”,裡面提到拆遷人因享受市政府《關於加快中心城區危棚簡屋改造試行辦法的通知》的有關優惠政策,無償獲得了“五坊園”基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我想提醒的是:市政府當年給你們拆遷人“零批租”優惠政策的同時,也給了被拆遷人“有償回搬”的惠民政策。權利和義務是相等的,問題在於拆遷人過河拆橋,你們把暴利塞滿自己的腰包後,卻把惠民政策拋在一旁。因此,我們認為,原住居民享有回搬權和優先購買權,行政部門沒有理由棄惠民政策於不顧,強迫動遷居民搬往地處遠郊的六類地段。
“第四,拆遷評估顯失公平。首先是拆遷評估價不能作為安置補償的唯一標準和依據;其次是2007年對何和平(戶)的房屋評估價距今已時隔三年,近兩年來物價不斷上漲,房價瘋狂飆升,當年的房屋評估價大大落後於目前上海一類地段高達3、4萬元一平方米的市場價格。按照黃浦區房地局裁決給何和平的49. 8萬元動遷款,只夠我的當事人買同類地段商品房中的一間廁所。因此,我們要求依照現行的市場價格,參照市府印發的《上海市社會保障“十一五”規劃》通知的精神,對被拆遷居民提供陽光政策和惠民政策。請在座各位看看我手頭上的這份政府公報,裡面有一張表格,按照這份檔,“十一五”期間市區居民人均居住面積應在18平方米左右,請各位注意表格中“住房保障”一欄所規定的“18平方米左右”是“人均居住面積”,而不是你們所說的建築面積,文號是:滬府發〔2007〕32號……”
說著,我拿出一疊特意為本聽證會準備的各種證據影本,意欲讓在座各位傳閱,令人失望的是,面對我所提供的證據,來聽證的十幾位代表竟沒有一個人敢接過手來翻閱一下,大家面面相覷,會場鴉雀無聲……
主持人一看局面尷尬,馬上說:接下來我們請區監察委代表講話。
監察委代表說:剛才你們說“五坊園”基地沒有建設專案批准檔,就是違法拆遷。對於這一點,我想說一下,“五坊園”基地,不管它有沒有建設項目批准檔,但畢竟已經拆了百分之九十以上了,這說明大多數的居民是同意這樣拆遷的,這也正好說明這一拆遷活動是合法的。二是關於房屋評估價格的問題,我們認為評估價格是經過專業的評估機構根據市物價局的基本標準來評估的,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還有,基地上的其他居民都能接受,你們為什麼就不能接受呢?
“拆了百分之九十以上就是合法拆遷了嗎?其他居民難道都是心甘情願地接受嗎?”我剛要張口,主持人不等我講出一個字就擺擺手說:“等等,等等,我們現在先請區政協代表講話。”
區政協代表說:剛才你們說何和平和其丈夫已經離婚十年,對於這一點,我希望有關部門重新調查核實,假如真有此事,對他們的安置問題應當重新考慮。拆遷人可以向房地局申請撤銷該戶裁決,但如果再談不攏的話,那麼還是要裁決與強遷的。對於回搬問題,我想問問拆遷人,你們這個地塊到底有沒有回搬政策?
拆遷人斬釘截鐵地回答:“我們地塊是沒有回搬政策的,回搬是不可能的!”
政協代表介面道:既然“五坊園”基地沒有回搬政策,那就不可能回搬。對於你們提出要享受政府鼓勵居民有償回搬的優惠政策,這一點,我想解釋一下,市政府出臺的那些政策後來沒有實施,當初是有這樣的想法和打算,但後來不是“111拆遷條例”出來了嗎,所以市政府那些檔就沒有實施下去。
我再次舉手,我想說的是:“拆遷人既然能享受市政府的優惠政策,說明該政策已經有效實施,老百姓當然可以享受同等待遇,你們說該政策後來沒有實施,這豈不是把人民政府的檔和政策當抹布使嗎?你們想用就用,不想用就扔……”我張口欲言,主持人見狀立刻打斷:“好了,今天就這樣了。”
我對主持人說:“針對剛才監察委和政協聽證員講的話,我還有最後陳述……”
主持人打斷我說:“我們下面還有好幾場聽證會,你們的聽證會今天就到此結束”,代表們聽後一個個迫不及待地從座位上站了起來。急得何和平大聲抗議說:“你們怎麼話都不讓我們說完!”……
這場聽證會就這樣草草結束了。會議記錄也沒讓我們看,更談不上要我們簽字了。我們一出來,等在門外的十來位居民圍住了我們,七嘴八舌地打聽會上雙方問答細節,他們實在是太想進去旁聽了。
主持人拒絕旁聽 代表們放棄聽證
尹志明的強遷聽證會要等到4點30分才輪到,我們在走廊中足足等了兩個小時。我想,前一場聽證會主持人沒有給我們反駁的機會,下一場就應把該說的話說全,既然有備而來,豈能輕易放過!
時間一到,尹志明和我們兩位代理人先進去落座,等長方桌一圈的人都坐定後,尹志明提出請求說:“主持人、在座各位領導:我的聽證會,我要求讓我的朋友和我們基地上的幾個鄰居進來旁聽,他們保證不會發出聲音來,不會影響聽證會的秩序,希望各位領導和主持人同意。”在座的十幾位代表無一人表示反對,於是門外想旁聽的幾個居民忍不住走進門裡:“我們只是旁聽,保證不發聲音。”……
這場聽證會的主持人換了,是個40歲左右的中青年,他坐在椅子上冷冷地環視走進聽證室的居民,陡然喝道:“不允許,都出去,都給我出去!否則就不開了!”接著又沉下臉對尹志明說:“你要讓他們旁聽對伐?好,那麼聽證會就不要開了!”
一聽主持人這麼說,進來的居民反應很快:“好好好,我們都出去,讓聽證會開下去。”邊說邊理智地退出聽證室。
居民揮之即去,大門哐當關上,室內一片寧靜。就在這一片甯謐祥和的氣氛中,一幕意想不到的情景發生了:只見主持人站起身來,雙手攏起攤開的材料,豎直後“咚咚”搗搗齊,然後一言不發地夾在腋下轉身朝門外走去。隨即,我們對面的“申請人”、長方桌兩側的聽證代表也一個個起身,悶聲不響地跟著朝外走……
這場景就像交響樂隊的演奏員跟著指揮家集體退場一般,看得我和童國箐一愣一愣的。直至對方走得只剩下兩、三個人時,尹志明霎時回過神來,他忙不迭地說:“哎哎哎,你們什麼意思?怎麼都走了?聽證會不開啦?怎麼連個解釋都沒有!”……他的聲音在聽證室裡回蕩,無人應答。
門外十來個居民看到大門又開了,裡面的人一個接一個朝外走,有的還端著茶杯,大家都覺得莫名其妙,便進來問個究竟:“咦,怎麼他們都走啦?不開啦?”“到底怎麼回事?”……
尹志明對大家說:“你們看,他們都溜了,現在只剩下監察委和政協的人了,是他們主動放棄了聽證!”
還在收拾資料的兩位元代表聽了後一聲不吭。
進來的居民你一句,我一句地說開了:“對方理虧呀!他們不想再開下去了。”“還好剛才我們主動退出,否則他們肯定會把自己不想開聽證會的責任推到我們頭上。”……
就這樣,尹志明的“強遷聽證會”還沒開始,就已結束,莫名其妙得連個理由也不給。
這就是2月6日下午我和十多位上海市民的親身經歷,我把這一過程寫出來,目的並不是揭短,而是希望“好事要做好”。
首先,聽證作為一項充分體現公開、公正、民主價值的核心制度,已成為世界各國行政程式法的一項共同制度。其次,權力部門在實施強制拆遷前,先辦個“強遷聽證會”,讓被拆遷人有個說理的地方,這總比沒有好吧?現在的問題是:聽證的形式有了,聽證的實質和靈魂有嗎?聽證不公開,還算是聽證嗎?還談得上“陽光監督”嗎?再者,聽證不公開也於法無據。2005年國務院新修訂的《信訪條例》第31條第2款明確規定:“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
近兩年來,聽證常被媒體熱捧,究其原因,一是稀缺,二是民眾關注度高,三是大家都想參與,因為聽證內容往往與自己的利益密切相關。遺憾的是,面對這一社會現狀,最不願意公開聽證過程和聽證結果、最不願意接受社會監督的,恰恰是主辦聽證會的權力部門,聽證會上的各位“代表”是他們單方面請來的,而當被拆遷人提出要讓自己的親友和鄰居來旁聽的合理要求時,聽證主持人卻一概拒絕,這樣做,一不公平,二沒道理。
但願上海的公權力部門把好事做好,聽證的靈魂是公開,千萬不要把聽證的靈魂給掏了啊!
因不見深度報導,我等百姓對這類“蜻蜓點水”式的宣傳常常覺得“不解渴”。不過,相對的“少”總比絕對的“無”上了一個臺階,社會公眾從不知曉到熟悉,“聽證會”的含義也越來越清晰:聽證會與其他座談會、論證會所不同的是,聽證會議的舉行是公開的,是允許公眾旁聽,允許記者採訪和報導的。聽證會不是甲方和乙方關起門來的口舌之爭,而是讓政府相關行政部門、人大和政協的代表共同參與質詢,更讓社會公眾一起參與旁聽的一種會議形式。聽證會的本質屬性是公開,聽證會的“有無”和“多少”可以衡量一個政府是否講民主講法制。
新年前,以“陽光動遷”著稱的黃浦區,讓我和十多位上海市民見識了他們的“強遷聽證會”,也領教了“陽光”只是他們宣傳時才打出的響亮口號。……
黃浦區房管局發來強遷聽證通知書
2010年2月1日,黃浦區江陰街203弄3號104室居民何和平女士收到一份《強制拆遷聽證通知書》,落款處赫然蓋著“上海市黃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大紅印戳:“本局定於2010年2月6日(星期六)下午13點30分在董家渡路115號204室強遷聽證室對房屋強制拆遷舉行聽證,屆時請準時參加。逾期不到場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聽證。”
同日收到這一掛號信的還有尹志明等十多戶“五坊園”地塊動遷居民,他們中多數人選擇放棄聽證,這為什麼?據經歷過的居民講,聽證會上他們十幾張嘴巴對著動遷居民一張嘴巴,根本講不過他們……但何和平、尹志明卻不甘心,聽說人大和政協也有人出席聽證會,他們覺得既然政府提供了一個講理的平臺,不去走一遭,將來必定後悔,苦於自己不懂法律,兩人都急得團團轉。2月3日週三上午,恰逢市政府信訪辦規定的接待時間,近千名從各區縣趕來的訪民都聚集在人民大道200號門口,何、尹兩人把自己的整套材料複印後,通過熟人找到了我和童國箐,要求我們當他們的代理人出席聽證會,我爽快地答應了。在這之前,我雖然義務代理過幾十起行政訴訟官司,但出席強遷聽證會卻是頭一遭。聽證前兩天,我詳細閱讀了兩位當事人提供的一大疊複印資料,把自己所要援引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證據都一一列印複印了出來,上面還用螢光筆標記重點,以方便來聽證的代表們傳閱和索取。
跟奈不搭界!旁聽市民被拒門外……
黃埔區房地局動遷辦牆上貼滿了“陽光“標語(圖片:訪民提供)
2月6日午後,風雨交加,天色晦暗。離強遷聽證會還有半個多小時,黃浦區房地局動遷辦大樓(董家渡路115號)外已有十來人在寒風中瑟瑟等候,除了兩位原當事人和同一基地的五位元動遷居民外,另有六位是來自盧灣、虹口等區縣的居民,大家都沒有參加聽證會的經歷,只等開會後親臨現場感受一番。
開會10分鐘前,我們一起上樓後左拐,204室門旁的一塊銅牌上刻著五個觸目驚心的黑字:強遷聽證室。透過半掩的門,裡面傳來嘻嘻哈哈的談笑聲,十來個中年男女坐的坐,站的站,看上去就像開茶話會,聽門外有人嚷嚷要旁聽,裡面十來個人頓時斂起笑聲,其中一人急匆匆到門口攔住我們問:通知上寫誰來聽證?除了本人和代理人,其他人一律不准進去!何和平向他介紹說我和童國箐是她請來的代理人,並交上身份證影本,那人核對後,只讓當事人和兩位代理人進入。被攔在門外的十幾位居民急了,大聲朝裡面喊話:“你們不是說陽光動遷、陽光監督、公開聽證嗎?為什麼不讓我們進去?”“請裡面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擺一句話,讓阿拉進去旁聽!”……裡面十來個人全都悶聲不響,一黑衣矮個子氣呼呼地走向門口,朝門外厲聲喝道:“跑開!跟奈不搭界!”(奈:滬語你們),話音未落,“呯”的一聲巨響,強遷聽證室的門被他重重關上,黑衣矮個子回身重重坐下,他面前是一塊“公安”銅牌。
這間聽證室看上去足有教室那麼大,正中的長方形大臺面由22張簡桌拼成,四周可坐20多人,幾乎每個座位前都有銅牌。我的當事人和我們兩位代理人的位子背靠大門,面前的銅牌上鐫刻著“被申請人”四個字。與我們遙遙相對,南面而坐的是“申請人”和“第三人”。我們左側的銅牌依次為“公安”“法制辦”“監察委”“人大”“政協”“動遷辦”“街道”“居委會”,我們右側的銅牌依次為“聽證員”“主持人”“記錄員”“書記員”“建委”“舊改辦”“信訪辦”……一台電腦就放在書記員面前,聽證室左上角有一隻攝像頭正對著我們。從形式上看,聽證室的硬體很到位,我悄悄點了一下人數,包括我自己,出席這場聽證會的一共有十九個人。
聽證代表不亮身份 主持人屢阻代理人反駁
聽證室的門被關上後,主持人不向我們介紹在座各位代表的具體身份就直奔主題:強遷聽證會現在開始,我是黃浦區房地局的,反正在座的各位面前都有銅牌,他們都是黃浦區各部門派來的代表。現在先請申請人介紹一下何和平一家的基本情況,陳述你們提出行政強制執行裁決申請的理由、依據、程式以及補償安置方案……
坐在“申請人”位置上的那個人介紹說:何和平(戶)系黃浦區“五坊園”地塊三期商住綜合樓專案動遷居民,現住江陰街203弄3號104室(毗鄰黃浦江外灘,系上海一類地段),核定該戶居住房屋建築面積為37.54平方米(2007年經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評估,市場單價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為人民幣14,798元,折合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款為人民幣49.8萬餘),該戶在冊戶籍有戶主何和平、丈夫和兒子三人。根據200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1號令有關規定,該戶核定安置三人,安置本市六類地段產權房,可得建築面積70平方米。由於何和平堅持要求原地回搬或就近安置,致雙方無法達成補償安置協定。2009年12月15日拆遷人向黃浦區房地局遞交《房屋拆遷裁決申請書》,同月26日,黃浦區房地局作出《房屋拆遷裁決書》,裁決何和平(戶)搬遷至本市川沙路3321弄38號301室產權房屋一套(地處遠郊,系上海六類地段),建築面積為92. 2平方米,該房屋的市場單價為4,586元一平方米,總價值為人民幣42.4萬余,故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價值標準房屋調換差價”人民幣7.4萬餘元。
聽申請人講完後,我說:“首先,黃浦區房地局行政裁決認定事實不清。我的當事人何和平與其丈夫早在1999年11月就已離婚,從法律上來說,他們倆已無任何關係。其次,在動遷活動一開始,我的當事人就將離婚證書的影本提供給了拆遷人。想不到的是,黃浦區房地局在行政裁決中隻字不提我的當事人已與前夫離婚十年的事實,強行將一套70平方米的遠郊房子,以“三口之家”的標準安置給已經離婚的兩戶人家,這是極其荒唐的。我們認為,夫妻既然已離婚多年,拆遷人不應該再將他們安置在一套房子裡。
“我要說的第二點是,你們的拆遷活動程式違法!我們通過政府資訊得知“五坊園”基地沒有建設專案批准檔。站在行政許可法的角度看,拆遷安置補償和裁決的合法性,必須以項目批文、建設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拆遷許可等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為前提和依據。既然“五坊園”基地連最起碼的專案批准檔都沒有,那麼很顯然,從頭到尾的拆遷工作都是在違法進行的。所以,我們有權拒絕這種違法拆遷的行為。
“第三,原住民有權選擇回搬,行政機關不應剝奪原住居民的回搬權利。“五坊園”基地屬於“舊區改造”,54,27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均為無償劃撥所得,拆遷人未花一分錢!我說這話是有依據的:我的當事人通過政府資訊公開管道,調取了《關於批准建設“五坊園”(南塊)危棚簡屋地塊劃撥城市國有土地的通知》,文號為“南府土用(1998)10號”,裡面提到拆遷人因享受市政府《關於加快中心城區危棚簡屋改造試行辦法的通知》的有關優惠政策,無償獲得了“五坊園”基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我想提醒的是:市政府當年給你們拆遷人“零批租”優惠政策的同時,也給了被拆遷人“有償回搬”的惠民政策。權利和義務是相等的,問題在於拆遷人過河拆橋,你們把暴利塞滿自己的腰包後,卻把惠民政策拋在一旁。因此,我們認為,原住居民享有回搬權和優先購買權,行政部門沒有理由棄惠民政策於不顧,強迫動遷居民搬往地處遠郊的六類地段。
“第四,拆遷評估顯失公平。首先是拆遷評估價不能作為安置補償的唯一標準和依據;其次是2007年對何和平(戶)的房屋評估價距今已時隔三年,近兩年來物價不斷上漲,房價瘋狂飆升,當年的房屋評估價大大落後於目前上海一類地段高達3、4萬元一平方米的市場價格。按照黃浦區房地局裁決給何和平的49. 8萬元動遷款,只夠我的當事人買同類地段商品房中的一間廁所。因此,我們要求依照現行的市場價格,參照市府印發的《上海市社會保障“十一五”規劃》通知的精神,對被拆遷居民提供陽光政策和惠民政策。請在座各位看看我手頭上的這份政府公報,裡面有一張表格,按照這份檔,“十一五”期間市區居民人均居住面積應在18平方米左右,請各位注意表格中“住房保障”一欄所規定的“18平方米左右”是“人均居住面積”,而不是你們所說的建築面積,文號是:滬府發〔2007〕32號……”
說著,我拿出一疊特意為本聽證會準備的各種證據影本,意欲讓在座各位傳閱,令人失望的是,面對我所提供的證據,來聽證的十幾位代表竟沒有一個人敢接過手來翻閱一下,大家面面相覷,會場鴉雀無聲……
主持人一看局面尷尬,馬上說:接下來我們請區監察委代表講話。
監察委代表說:剛才你們說“五坊園”基地沒有建設專案批准檔,就是違法拆遷。對於這一點,我想說一下,“五坊園”基地,不管它有沒有建設項目批准檔,但畢竟已經拆了百分之九十以上了,這說明大多數的居民是同意這樣拆遷的,這也正好說明這一拆遷活動是合法的。二是關於房屋評估價格的問題,我們認為評估價格是經過專業的評估機構根據市物價局的基本標準來評估的,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還有,基地上的其他居民都能接受,你們為什麼就不能接受呢?
“拆了百分之九十以上就是合法拆遷了嗎?其他居民難道都是心甘情願地接受嗎?”我剛要張口,主持人不等我講出一個字就擺擺手說:“等等,等等,我們現在先請區政協代表講話。”
區政協代表說:剛才你們說何和平和其丈夫已經離婚十年,對於這一點,我希望有關部門重新調查核實,假如真有此事,對他們的安置問題應當重新考慮。拆遷人可以向房地局申請撤銷該戶裁決,但如果再談不攏的話,那麼還是要裁決與強遷的。對於回搬問題,我想問問拆遷人,你們這個地塊到底有沒有回搬政策?
拆遷人斬釘截鐵地回答:“我們地塊是沒有回搬政策的,回搬是不可能的!”
政協代表介面道:既然“五坊園”基地沒有回搬政策,那就不可能回搬。對於你們提出要享受政府鼓勵居民有償回搬的優惠政策,這一點,我想解釋一下,市政府出臺的那些政策後來沒有實施,當初是有這樣的想法和打算,但後來不是“111拆遷條例”出來了嗎,所以市政府那些檔就沒有實施下去。
我再次舉手,我想說的是:“拆遷人既然能享受市政府的優惠政策,說明該政策已經有效實施,老百姓當然可以享受同等待遇,你們說該政策後來沒有實施,這豈不是把人民政府的檔和政策當抹布使嗎?你們想用就用,不想用就扔……”我張口欲言,主持人見狀立刻打斷:“好了,今天就這樣了。”
我對主持人說:“針對剛才監察委和政協聽證員講的話,我還有最後陳述……”
主持人打斷我說:“我們下面還有好幾場聽證會,你們的聽證會今天就到此結束”,代表們聽後一個個迫不及待地從座位上站了起來。急得何和平大聲抗議說:“你們怎麼話都不讓我們說完!”……
這場聽證會就這樣草草結束了。會議記錄也沒讓我們看,更談不上要我們簽字了。我們一出來,等在門外的十來位居民圍住了我們,七嘴八舌地打聽會上雙方問答細節,他們實在是太想進去旁聽了。
主持人拒絕旁聽 代表們放棄聽證
尹志明的強遷聽證會要等到4點30分才輪到,我們在走廊中足足等了兩個小時。我想,前一場聽證會主持人沒有給我們反駁的機會,下一場就應把該說的話說全,既然有備而來,豈能輕易放過!
時間一到,尹志明和我們兩位代理人先進去落座,等長方桌一圈的人都坐定後,尹志明提出請求說:“主持人、在座各位領導:我的聽證會,我要求讓我的朋友和我們基地上的幾個鄰居進來旁聽,他們保證不會發出聲音來,不會影響聽證會的秩序,希望各位領導和主持人同意。”在座的十幾位代表無一人表示反對,於是門外想旁聽的幾個居民忍不住走進門裡:“我們只是旁聽,保證不發聲音。”……
這場聽證會的主持人換了,是個40歲左右的中青年,他坐在椅子上冷冷地環視走進聽證室的居民,陡然喝道:“不允許,都出去,都給我出去!否則就不開了!”接著又沉下臉對尹志明說:“你要讓他們旁聽對伐?好,那麼聽證會就不要開了!”
一聽主持人這麼說,進來的居民反應很快:“好好好,我們都出去,讓聽證會開下去。”邊說邊理智地退出聽證室。
居民揮之即去,大門哐當關上,室內一片寧靜。就在這一片甯謐祥和的氣氛中,一幕意想不到的情景發生了:只見主持人站起身來,雙手攏起攤開的材料,豎直後“咚咚”搗搗齊,然後一言不發地夾在腋下轉身朝門外走去。隨即,我們對面的“申請人”、長方桌兩側的聽證代表也一個個起身,悶聲不響地跟著朝外走……
這場景就像交響樂隊的演奏員跟著指揮家集體退場一般,看得我和童國箐一愣一愣的。直至對方走得只剩下兩、三個人時,尹志明霎時回過神來,他忙不迭地說:“哎哎哎,你們什麼意思?怎麼都走了?聽證會不開啦?怎麼連個解釋都沒有!”……他的聲音在聽證室裡回蕩,無人應答。
門外十來個居民看到大門又開了,裡面的人一個接一個朝外走,有的還端著茶杯,大家都覺得莫名其妙,便進來問個究竟:“咦,怎麼他們都走啦?不開啦?”“到底怎麼回事?”……
尹志明對大家說:“你們看,他們都溜了,現在只剩下監察委和政協的人了,是他們主動放棄了聽證!”
還在收拾資料的兩位元代表聽了後一聲不吭。
進來的居民你一句,我一句地說開了:“對方理虧呀!他們不想再開下去了。”“還好剛才我們主動退出,否則他們肯定會把自己不想開聽證會的責任推到我們頭上。”……
就這樣,尹志明的“強遷聽證會”還沒開始,就已結束,莫名其妙得連個理由也不給。
這就是2月6日下午我和十多位上海市民的親身經歷,我把這一過程寫出來,目的並不是揭短,而是希望“好事要做好”。
首先,聽證作為一項充分體現公開、公正、民主價值的核心制度,已成為世界各國行政程式法的一項共同制度。其次,權力部門在實施強制拆遷前,先辦個“強遷聽證會”,讓被拆遷人有個說理的地方,這總比沒有好吧?現在的問題是:聽證的形式有了,聽證的實質和靈魂有嗎?聽證不公開,還算是聽證嗎?還談得上“陽光監督”嗎?再者,聽證不公開也於法無據。2005年國務院新修訂的《信訪條例》第31條第2款明確規定:“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
近兩年來,聽證常被媒體熱捧,究其原因,一是稀缺,二是民眾關注度高,三是大家都想參與,因為聽證內容往往與自己的利益密切相關。遺憾的是,面對這一社會現狀,最不願意公開聽證過程和聽證結果、最不願意接受社會監督的,恰恰是主辦聽證會的權力部門,聽證會上的各位“代表”是他們單方面請來的,而當被拆遷人提出要讓自己的親友和鄰居來旁聽的合理要求時,聽證主持人卻一概拒絕,這樣做,一不公平,二沒道理。
但願上海的公權力部門把好事做好,聽證的靈魂是公開,千萬不要把聽證的靈魂給掏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