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勞工廳:僱用少年需守勞工法

2010年07月11日大紐約
【新唐人2010年7月11日訊】夏天到了,很多學生都在尋找暑期工作。紐約勞工廳就提醒家長以及商家,僱用18歲以下的少年需要遵守勞工法,那麼都有哪些規定呢?

紐約州勞工廳廳長加德納提醒:公司、家長以及18歲以下的少年都需要了解,如果不遵守勞工法,不但在工作期間容易受傷,僱主也可能面臨高額罰款。

根據勞工法,18歲以下的人士不能從事如建築業、肉類包裝、生產磚瓷、在監獄和精神病院看護犯人或病人等工作。這項要求對16歲以下的兒童更嚴。

18歲以下的人士也有權利獲得超時工資和最低工資,並有工傷事故補償金的保障。暑期期間,16歲或17歲的少年可以一週工作六天,最多48小時,早6點至午夜12點。

勞工法詳情可查詢網站: http://www.labor.ny.gov

新唐人記者朱峰紐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