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7月19日訊】所有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審判的案件無一不是非法的。中共妄判法輪功學員的目的就是想以法律的形式把它對法輪功的迫害合法化。這怎麼可能呢?本來就是非法的迫害,卻要用合法的方式裝點門面,這本身就是荒唐和無恥的。
隨著世人對法輪功真相的瞭解,特別是被迫害者家人對自己親人因修煉法輪功受到迫害的認識加深,越來越多的親屬在用法律的形式聘請律師為自己的親人做無罪辯護。這自然引起了中共的恐慌。特別是聘請的律師要是來自北京的律師時,當地法院更是驚恐萬狀。咱們還是舉兩個事例來說明。
據明慧網七月十六日的報導,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福建省福州市法輪功學員張麗玉在給路人講述法輪功遭受中共迫害的真相時,被員警非法綁架。四月二十一日,又被非法批捕,現被關押在永泰縣看守所,面臨非法庭審。張麗玉的家人為她請了北京的律師。
福州市永泰縣法院法官鄢行暖得知給張麗玉聘請的是北京的律師時就說:我們這裡有規定不能請外地律師,只能請本地的律師。張麗玉家人要求法官拿出不允許委託外地律師的法律依據,鄢行暖拿不出。看達不到目的,鄢便變換了口氣說:我們和你商量一下,是不是就請當地的律師就好,或者我們給張麗玉指派律師,還不要錢。配合我們,在庭審量刑時,我們會考慮的。
在遭到張麗玉家人的拒絕後,鄢行暖找來了法院領導,該領導對張麗玉的家人說:給你一個星期考慮,把律師換成本地的,如果不換律師那我們就延期原定於七月二十日上午八點三十分的開庭時間。
像這樣的事件還不止這一個,就在四天前,也就是七月十二日的明慧網的報導中,還有這樣的一件事,二零一零年六月五日,吉林省舒蘭市法院法官王鈺霞通知法輪功學員高玉香女兒到法院,威脅她說:「你們不許找北京的律師,我們給你找律師。」高玉香的女兒說:「我信不著你,再說我錢都花了,你能給我負責嗎?」而法官卻讓高的女兒簽字寫:「同意不找北京律師」,高的女兒不簽,他們說你不簽我們給你簽,高的女兒說不允許,你要作假我就告你們去,王鈺霞威脅說:「你要找北京律師,開庭我就不通知你!」
在這兩個案例中,我們分明看到中共法官們的驚恐,這究竟是為什麼呢?北京的律師怎麼這樣讓他們害怕?好像請了本地的律師,法官們就能完全操控案件的發展似的。難道北京的律師和本地的律師真的不一樣?這究竟是為了什麼?
首先,我們先撇開律師,看看對法輪功審判的案件是不是都是合法的。按常理來說,如果是合法的話,請哪裡的律師都應該是一樣的。你法官不就是一個根據犯罪情節結合法律進行量刑嗎?那就由控辯雙方去辯論吧,當事人行為的罪錯自然能夠結合法律作出合理的評判。在這種情況下,哪裡的律師都一樣。可是要是不合法的話呢?明明人家沒有犯罪,但是根據上級的要求,法官還得判人家有罪,在這種情況下,您說,法官希望正義的律師為被代理的人作無罪辯護嗎?
這也就是說,中共法官們之所以在涉及法輪功的案子上不敢讓自己不瞭解底細的外來律師做辯護,本身就說明他們自己有什麼貓膩。
當然,我們的這個看法就涉及到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否是違法的問題了。如果迫害的政策都是違法的,那麼涉及的所有的法輪功類的案件也就統統都是非法的了。在中國的法律上始終都找不到任何一條可以為法輪功學員定罪的具體的法律條款。這些被非法綁架和批捕的法輪功學員,他們就是出去和人講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或宣揚一下法輪功,這都構不成犯罪,因為中國的憲法上明明白白的寫著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所以從這個角度上看,對法輪功的一切打壓都是非法的。
當然,明白了這些,我們就比較容易理解地方法官為什麼懼怕外來的律師為法輪功學員進行辯護了。
至於北京的律師,自然就是有一定的學識水準和辦案經驗了。能在北京立足,其在法律方面肯定要有相當深的造詣的,這是他們自身素質的一個方面。北京律師在對法輪功案件的整體把握上就不是只拘泥於一些所謂的法律細節來請求法官作出減免或輕判的辯護;從這麼多年來多數北京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案例看,他們都是從根本上徹底否定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並從法理上作出深刻的闡述的。當然,否定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那麼法輪功學員也就是無罪的了。他們甚至還都進一步論證法輪功學員的言行對社會的安定以及道德回升方面的巨大作用。這些也是令中共地方政府最為頭疼的事。
就拿二零零九年北京律師為舒蘭法輪功學員楊俊崎做無罪辯護的案件來說,當地政府為了不讓老百姓知道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派了六十多名政府官員充當群眾參加庭審。北京律師在法庭上慷慨陳詞,從法理的角度闡明法輪功學員不具備犯罪的四個要件,並揭露了舒蘭市法院執法犯法的犯罪行為。參加庭審的六十多名充當群眾的政府官員聽了北京律師的無罪辯護無不竊竊私語,啞言失笑,使舒蘭市法院的非法開庭成為笑柄。
當然,也不是說當地的律師不具備這樣的素質。可是畢竟中國有這樣的一個社會現實,在中共對法輪功迫害之初,中共就已經採取種種方式告知當地律師不得為法輪功學員就法輪功案件做辯護了。在這種情況下,絕大多數本地律師對於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連接都不敢接,更不要說指望他們做無罪辯護了。這種現象是中共的邪惡政策造成的。
北京的律師為什麼敢接?一個是出於正義,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出於對法律的精研。他們深知中共的不許為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從根本上都是錯誤的,是違法和違憲的。他們敢堅持,他們甚至能在相應的刊物上,或他們自己組成的協會裡就這一問題提出鄭重的質疑。何況北京又是全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非法的事件經不起精通法律者的聚焦和質疑,這都促使中共當局被迫讓步,也同時激勵著他們自己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我們當然沒有貶低地方律師的意思。在當今的中國,地方當局耍起流氓來,可以很輕易的在對律師進行年審時做出吊銷他們律師執照的決定。在這種情況下,吊銷北京律師的執照就顯得相當困難,因為這容易把這一違法事件引起國際性的關注,從而使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自我曝光。而在其他地方,律師們受到的阻礙就要多一些。這也是地方律師不太可能頂著地方政府的壓力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原因。那麼如果要是如法官們所說,聽任地方當局免費給法輪功學員指定律師呢?這樣不也是為法輪功學員辯護了嗎?可是,誰都明白,這不是明擺著是黃鼠狼給雞拜年嗎?誰敢相信地方政府的誠意?那些被指定的律師,他們不與中共保持一致,他們能被指定嗎?
筆者曾遇到這樣的一件事,有一次和法官、律師們在一起赴宴。法官當然是居中坐下了,律師侍之真的就如下級對待上級。這其實在中國是見怪不怪的事情。按理說,律師與法官是兩個不同的職業,無所謂上下級之說,沒有必要這樣畢恭畢敬對待的。酒喝至酣處,一律師對法官說:以後還得指望您給幾個案子辦?又不好意識的對我說:法官可是俺的父母官。這法官隨口說:還別說,還真有一個案子,你得想想辦法。我住的社區裡有一鄰居,他兒子把人打死了,怎麼著也不能判死刑,你給辯護吧,就按「過失殺人」辦吧。
當然了,這樣的事例在當今的中國真的是司空見慣的了。你和法院沒有關係,你讓他給你指定辯護律師,哪有那樣的好事?法官所說的指定免費的律師,甚至還說在量刑時可以從寬,這說明什麼?不就是說明他們在操縱著整個審判嗎?北京的律師地方政府要是能操控的話,他們會害怕嗎?
從地方法院害怕北京律師的辯護就完全可以看出誰是非法、誰是合法的了。十多年來,北京律師們憑著自己的正義和對法律的精準把握,在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的過程中已經樹立了自己的品牌,他們的浩然正氣已經震撼了海內外。隨著北京律師的帶領,以及全國律師的覺醒,並利用外地律師經手當地法輪功學員案件的逐漸增多,中共法官們可真是到了十分尷尬和恐懼的地步。妄圖利用法律的形式以使迫害合法化的拙劣手法是到了謝幕的時候了。
──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隨著世人對法輪功真相的瞭解,特別是被迫害者家人對自己親人因修煉法輪功受到迫害的認識加深,越來越多的親屬在用法律的形式聘請律師為自己的親人做無罪辯護。這自然引起了中共的恐慌。特別是聘請的律師要是來自北京的律師時,當地法院更是驚恐萬狀。咱們還是舉兩個事例來說明。
據明慧網七月十六日的報導,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福建省福州市法輪功學員張麗玉在給路人講述法輪功遭受中共迫害的真相時,被員警非法綁架。四月二十一日,又被非法批捕,現被關押在永泰縣看守所,面臨非法庭審。張麗玉的家人為她請了北京的律師。
福州市永泰縣法院法官鄢行暖得知給張麗玉聘請的是北京的律師時就說:我們這裡有規定不能請外地律師,只能請本地的律師。張麗玉家人要求法官拿出不允許委託外地律師的法律依據,鄢行暖拿不出。看達不到目的,鄢便變換了口氣說:我們和你商量一下,是不是就請當地的律師就好,或者我們給張麗玉指派律師,還不要錢。配合我們,在庭審量刑時,我們會考慮的。
在遭到張麗玉家人的拒絕後,鄢行暖找來了法院領導,該領導對張麗玉的家人說:給你一個星期考慮,把律師換成本地的,如果不換律師那我們就延期原定於七月二十日上午八點三十分的開庭時間。
像這樣的事件還不止這一個,就在四天前,也就是七月十二日的明慧網的報導中,還有這樣的一件事,二零一零年六月五日,吉林省舒蘭市法院法官王鈺霞通知法輪功學員高玉香女兒到法院,威脅她說:「你們不許找北京的律師,我們給你找律師。」高玉香的女兒說:「我信不著你,再說我錢都花了,你能給我負責嗎?」而法官卻讓高的女兒簽字寫:「同意不找北京律師」,高的女兒不簽,他們說你不簽我們給你簽,高的女兒說不允許,你要作假我就告你們去,王鈺霞威脅說:「你要找北京律師,開庭我就不通知你!」
在這兩個案例中,我們分明看到中共法官們的驚恐,這究竟是為什麼呢?北京的律師怎麼這樣讓他們害怕?好像請了本地的律師,法官們就能完全操控案件的發展似的。難道北京的律師和本地的律師真的不一樣?這究竟是為了什麼?
首先,我們先撇開律師,看看對法輪功審判的案件是不是都是合法的。按常理來說,如果是合法的話,請哪裡的律師都應該是一樣的。你法官不就是一個根據犯罪情節結合法律進行量刑嗎?那就由控辯雙方去辯論吧,當事人行為的罪錯自然能夠結合法律作出合理的評判。在這種情況下,哪裡的律師都一樣。可是要是不合法的話呢?明明人家沒有犯罪,但是根據上級的要求,法官還得判人家有罪,在這種情況下,您說,法官希望正義的律師為被代理的人作無罪辯護嗎?
這也就是說,中共法官們之所以在涉及法輪功的案子上不敢讓自己不瞭解底細的外來律師做辯護,本身就說明他們自己有什麼貓膩。
當然,我們的這個看法就涉及到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否是違法的問題了。如果迫害的政策都是違法的,那麼涉及的所有的法輪功類的案件也就統統都是非法的了。在中國的法律上始終都找不到任何一條可以為法輪功學員定罪的具體的法律條款。這些被非法綁架和批捕的法輪功學員,他們就是出去和人講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或宣揚一下法輪功,這都構不成犯罪,因為中國的憲法上明明白白的寫著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所以從這個角度上看,對法輪功的一切打壓都是非法的。
當然,明白了這些,我們就比較容易理解地方法官為什麼懼怕外來的律師為法輪功學員進行辯護了。
至於北京的律師,自然就是有一定的學識水準和辦案經驗了。能在北京立足,其在法律方面肯定要有相當深的造詣的,這是他們自身素質的一個方面。北京律師在對法輪功案件的整體把握上就不是只拘泥於一些所謂的法律細節來請求法官作出減免或輕判的辯護;從這麼多年來多數北京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案例看,他們都是從根本上徹底否定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並從法理上作出深刻的闡述的。當然,否定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那麼法輪功學員也就是無罪的了。他們甚至還都進一步論證法輪功學員的言行對社會的安定以及道德回升方面的巨大作用。這些也是令中共地方政府最為頭疼的事。
就拿二零零九年北京律師為舒蘭法輪功學員楊俊崎做無罪辯護的案件來說,當地政府為了不讓老百姓知道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派了六十多名政府官員充當群眾參加庭審。北京律師在法庭上慷慨陳詞,從法理的角度闡明法輪功學員不具備犯罪的四個要件,並揭露了舒蘭市法院執法犯法的犯罪行為。參加庭審的六十多名充當群眾的政府官員聽了北京律師的無罪辯護無不竊竊私語,啞言失笑,使舒蘭市法院的非法開庭成為笑柄。
當然,也不是說當地的律師不具備這樣的素質。可是畢竟中國有這樣的一個社會現實,在中共對法輪功迫害之初,中共就已經採取種種方式告知當地律師不得為法輪功學員就法輪功案件做辯護了。在這種情況下,絕大多數本地律師對於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連接都不敢接,更不要說指望他們做無罪辯護了。這種現象是中共的邪惡政策造成的。
北京的律師為什麼敢接?一個是出於正義,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出於對法律的精研。他們深知中共的不許為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從根本上都是錯誤的,是違法和違憲的。他們敢堅持,他們甚至能在相應的刊物上,或他們自己組成的協會裡就這一問題提出鄭重的質疑。何況北京又是全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非法的事件經不起精通法律者的聚焦和質疑,這都促使中共當局被迫讓步,也同時激勵著他們自己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我們當然沒有貶低地方律師的意思。在當今的中國,地方當局耍起流氓來,可以很輕易的在對律師進行年審時做出吊銷他們律師執照的決定。在這種情況下,吊銷北京律師的執照就顯得相當困難,因為這容易把這一違法事件引起國際性的關注,從而使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自我曝光。而在其他地方,律師們受到的阻礙就要多一些。這也是地方律師不太可能頂著地方政府的壓力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原因。那麼如果要是如法官們所說,聽任地方當局免費給法輪功學員指定律師呢?這樣不也是為法輪功學員辯護了嗎?可是,誰都明白,這不是明擺著是黃鼠狼給雞拜年嗎?誰敢相信地方政府的誠意?那些被指定的律師,他們不與中共保持一致,他們能被指定嗎?
筆者曾遇到這樣的一件事,有一次和法官、律師們在一起赴宴。法官當然是居中坐下了,律師侍之真的就如下級對待上級。這其實在中國是見怪不怪的事情。按理說,律師與法官是兩個不同的職業,無所謂上下級之說,沒有必要這樣畢恭畢敬對待的。酒喝至酣處,一律師對法官說:以後還得指望您給幾個案子辦?又不好意識的對我說:法官可是俺的父母官。這法官隨口說:還別說,還真有一個案子,你得想想辦法。我住的社區裡有一鄰居,他兒子把人打死了,怎麼著也不能判死刑,你給辯護吧,就按「過失殺人」辦吧。
當然了,這樣的事例在當今的中國真的是司空見慣的了。你和法院沒有關係,你讓他給你指定辯護律師,哪有那樣的好事?法官所說的指定免費的律師,甚至還說在量刑時可以從寬,這說明什麼?不就是說明他們在操縱著整個審判嗎?北京的律師地方政府要是能操控的話,他們會害怕嗎?
從地方法院害怕北京律師的辯護就完全可以看出誰是非法、誰是合法的了。十多年來,北京律師們憑著自己的正義和對法律的精準把握,在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的過程中已經樹立了自己的品牌,他們的浩然正氣已經震撼了海內外。隨著北京律師的帶領,以及全國律師的覺醒,並利用外地律師經手當地法輪功學員案件的逐漸增多,中共法官們可真是到了十分尷尬和恐懼的地步。妄圖利用法律的形式以使迫害合法化的拙劣手法是到了謝幕的時候了。
──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