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近九成無加班費 實名舉報有陷阱

2010年10月05日大陸
【新唐人2010年10月5日訊】中國大陸今年的中秋和“十一”休假被戲稱爲“史上最折騰的假期”。節假日加班能否領到加班費,也成爲熱議話題。最近大陸的網上調查發現,近九成的被調查者表示沒有加班費。假期三倍工資成空話。

《新京報》網上調查發現,超過一半網友表示兩節加了班,但其中有87%的網友表示沒有加班費。加班1天至2天的現象比較普遍,也有“十一”7天全部需要加班的。

加班員工主要集中在餐飲、美容美髮、交通運輸等服務行業。其中,不少用人單位幷沒有支付加班費,有的單位以發放“過節費”和禮品的方式代替加班費。

調查發現,用人單位不但強制工人加班,逃避支付加班費的花樣也不少:有發點花生油、月餅之類的福利代替加班費的;有企業發一兩百塊錢補助的;還有的企業更絕,加班費從獎金裡扣。更有公開拒付,擺出一副“不發加班費能奈我如何”的霸道嘴臉。

對於“如果沒有領到加班費,會怎麽辦?”《新京報》的調查發現有70%的人表示會採取消極怠工的方式來反抗。

按照中國《勞動法》規定,如果公司不給加班費,員工有兩種方式維權,一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另外就是提起勞動仲裁。

但是實際情況是,在中國,勞動者不僅拿不到加班費,而且難以通過正常渠道維護合法權益。

不少網友說,舉報了,就會失去工作。這是不敢舉報的最重要原因。而且很多時候,舉報了政府不管,白舉報。

《南方都市報》發表評論文章說,保障部門要求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實名舉報,如果不是做好了被單位“踢出”的準備,又有幾人能夠實名制舉報?反過來看,“近九成的加班員工得不到加班費”這樣的調查結果,就是一份沉甸甸的舉報信。

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的王恩民律師提醒說,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者如果拿不到加班費想要維權,則要保存好自己的考勤記錄。

分析人士認為,“舉證”在很多時候是不可能完成的。想要加班費,也拿不到工資表、考勤表等加班證據。各種人事資料都在用人單位手中。而且很多加班都是口頭的,沒有文字。如何舉證?

按照中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期間安排加班的,如不能安排補休,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新唐人記者王子琦、王明宇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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