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限美公民投票案 美法院駁回

2010年10月27日美國
【新唐人2010年10月27日訊】(中央社舊金山26日路透電)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今天駁回亞利桑那州要求,居民需證明自己是美國公民才能登記投票的規定,但仍維持投票前出示身分證明的要求。

反對民眾指出,這項裁決可能導致數千名登記投票選民在11月2日選舉當天,因欠缺必要身分證明文件而被拒門外。

亞利桑那州結合上述2項規定,實施達6年的法律,目的是為防止非法移民投票。

11月2日美國國會期中選舉,選民登記已經截止。對所有被限制登記的可能新選民而言,美國第9巡迴上訴法庭(US 9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的無效裁決,來得太晚。

民權律師委員會(Lawyers' Committee for CivilRights Under Law)法律總監葛林鮑(John Greenbau)指出,此法執行前4年,估計總共拒絕了3萬名未能證明公民身分者登記投票。

上訴法院預定下周對亞利桑那州另一項新法聽取律師辯論,這項新法准許州政府及當地警察,可隨時查驗合法移民身分。(譯者:中央社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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