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政法委干預 法院裁定書寫“被維穩”

2010年11月06日大陸
【新唐人2010年11月6日訊】(新唐人記者李靜綜合報導)最近,負面新聞連連的湖南省政法系統又傳醜聞。長沙市芙蓉區政府的一名負責官員,以“維穩”的名義賣掉了一家公司的土地。後又打出“維穩”旗號,通過省政法委施加壓力,在湖南省高院“協調”下,“成功”抗拒了慈利縣法院對該土地的強制執行。而法官趙書軍把“被維穩”的情況寫入了法院裁定書中,在中國法院裁決書上也是一個破天荒。

法官被迫裁決 良心受譴責

據《南方周末報》報道,9月10日,湖南省慈利縣法院法官趙書軍在抗爭無效的情況下,迫於上級的“維穩要求”,違心地作出了一份“解除財産查封”的裁定(涉及一宗市值數億元的土地)。他認爲這是違法的裁定,以至一個多月來,他天天都在忍受內心的折磨。

執行法官趙書軍在展示被“維穩”的法院執行案證據。 (網絡圖片)


趙書軍說,“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干預司法,甚至是違法,最終導致司法腐敗的案件。”

趙書軍是慈利縣政法系統中有名的“頂牛法官”。慈利縣法院一負責人稱趙業務能力強,敢說敢幹,道理在手,誰的賬也不買。有一次甚至因爲院領導干涉一個案子,他直接在辦公室沖領導發了一通火。

臨危接手“燙手山芋”

2010年7月,趙書軍接手這個執行案子被慈利法院一負責人認爲是“燙手山芋”。這個“燙手山芋”式的案子是湖南省高院指令慈利縣法院執行的。

這是一個刑事附帶民事的案子。長沙商人許俊偉、張建英詐騙了張家界慈利縣人章勝漢4460萬元,被判無期徒刑。章勝漢申請追繳其贓款返還受害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執行。但長沙中院一名法官說,案子“很燙手”,來自各方面的壓力使得法院寸步難行。

長沙中院查封了許俊偉用詐騙資金幷購的一家華城公司位於長沙芙蓉區的一塊土地,欲過戶給章勝漢,但長沙市政法委則命令法院直接將土地解凍,過戶給了另外的受益者。

長沙中院立案半年未能給章勝漢拿回一分錢。受害人章勝漢向湖南省高院反映,省高院遂於2010年上半年指令慈利縣法院承辦此案。

慈利法院接受此案後,各方壓力更大。原專案組解散後,由法官趙書軍接手,組成了新的執行專案組。

調查發現芙蓉區官員涉嫌賣地

由趙書軍接手的新的專案組將重點放在了追查詐騙資金的流向上。調查發現,長沙市芙蓉區政府與彭再魁副區長冒用了土地擁有方華城公司的名義,將一塊市值億元的土地轉讓給了長沙信天房地産公司。

專案組追查付款情況。結果又發現,地價款6000萬元幷非來自受益方長信公司,而是一家長沙佳天房地産有限公司。賣地款進入了長沙市芙蓉區政府下轄的、屬於副區長彭再魁分管的重點工程投資建設辦公室。

當法院想進一步調查,卻被長沙芙蓉區官方拒絕。趙書軍認爲,這是嚴重的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爲。但冒名轉讓土地究竟出於政府行爲還是彭再魁副區長的個人行爲,還不清楚。

慈利法院方查封了這塊土地。

芙蓉區官方打“維穩”旗號獲得省政法委過問

此後,長沙市芙蓉區官方向中共湖南省政法委要求“協調”,解除這塊土地的凍結。他們提出兩個解凍的理由:“因爲一些歷史遺留原因,這塊土地涉及的老百姓要上訪,恐出現不穩定因素”;長信公司屬正當交易,是“善意取得”。

湖南省政法委一位負責人要求張家界市政法委副書記陳旗陳旗組織雙方協調。

陳旗當即向湖南省政法委解釋:這是省高院交辦的一個案子,走的是司法程序,政法委不能插手干涉辦案。但湖南省政法委那名負責人要求張家界政法委“監督”該案。陳旗認爲,芙蓉區政府向上面彙報的時候,打出了“維穩”的旗幟,省政法委要過問了。

9月中旬,湖南省高級法院一位黃姓法官向慈利法院副院長汪堅口頭宣布:要求慈利縣法院立即解除對那塊土地的查封。慈利法院要求湖南省高院出具“解除查封”的書面指令,被拒絕。

趙書軍認爲,有證據顯示,所有問題,包括老百姓的上訪等,都是區政府官員們弄出來的;你不穩定了,也不能拿人家公司的財産來解決問題呀;未經授權冒名將人家公司的土地轉讓給另外一家公司,是非法的。”

雙方在長沙舉行兩次“協調會”,都是不歡而散。

法院“解除查封” 申請人猝死

在湖南省高院的壓力下,慈利法院院長王某要求專案組解除對這塊土地的凍結,趙書軍拒絕。慈利法院於是臨時召開了審委會,以5∶4的結果決定“解除查封”。

9月10日,合議庭被迫執行審判委員會決議,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心有不甘的法官們在《慈利縣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09)慈法執異字第395-16號]這些寫下:“本院合議庭審查後認爲……解除查封理由不成立。但湖南省高院從維護社會穩定出發,指令本院解除查封,本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解除對本宗土地的查封”。

10月28日,59歲的原案受害人、強制執行申請人章勝漢,因腦溢血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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