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寧:大陸的戶籍制度何時可以廢除?

2010年11月29日評論
【新唐人2010年11月29日訊】日前,看到有報導稱台灣內政部正在修改「戶籍法」,擬廢除戶口名簿。這是自去年台灣警政署宣佈廢除查察戶口後,台灣戶籍改革的又一舉措。

廢除戶口名簿,好處當然是顯而易見的。一方面,對於台灣當局而言,由於各地政府部門實行聯網作業,不僅可以減少辦事人員,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讓民眾真正體會到政府是切實地為百姓服務;另一方面,對於民眾而言,則具有更多的自由度,並且因相關信息都已儲存在網上,辦事、公證等將更為簡化、方便。

不過,台灣的戶籍制度,和大陸是完全不同的。其不僅不分農業與非農業戶口,而且戶口可以自由遷徙。比如你是台南人,在台北租了一套房子,那麼你的戶口就可以遷到租的房子。此外,台灣的戶口與福利沒有太大關係,教育、保險等各種福利全台灣都是一樣的。因此,此次戶籍改革,只是台灣政府便民的又一舉措。

而實行嚴格戶籍制度、但卻以其將民眾劃分為一等、二等公民的大陸,似乎早就應該進行戶籍改革了。然而,大陸各方專家雖然對改革戶籍制度討論了許久,卻迄今沒有下文。原因又是何在呢?不妨先瞭解一下最初設置戶籍制度的緣由以及為何與台灣的不同。

早在中共建政後的1951年,公安部就頒布實施了《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其中明確指出「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安全」的宗旨,強調戶籍制度的治安作用。 1954年,內政部、公安部和國家統計局聯合通告,普遍建立起農村戶口登記制度,主要區分了所謂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和僱農等。

其後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導致了多省糧食歉收,農民大量湧入城市就業。在發出一系列阻止農民進入城市的指示後,中共又於1958年1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其中第10條第2款規定:「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從此,中共政府開始了對人口遷徙的全面控制,二元戶籍制度與強制性是其最根本的特點,而戶口簿亦成為中國人入學、升學、找工作、遷徙、結婚、出國、甚至購買住房等不可或缺的證件。因為戶口制度的存在,幾億農民喪失了遷徙和居住的自由,喪失了與城市人在教育、工作等諸多方面平等的權利,淪為不折不扣的二等公民,可歎的是這種限制一直延續到今天。

想起了以前一個朋友的抱怨。她在北京工作、結婚十幾年,但戶口仍在老家新疆。幾年前,她因為工作的原因要辦理護照出國,只能請假千裡迢迢回老家去申辦。與她有類似經歷的不只一個人,或因為出國、或因為工作、或因為結婚,我的朋友們不得不往返奔波,原因就是你的戶口不在你工作的所在地,或者你是農村戶口。

顯而易見,真正將城市和鄉村地理區域的差別轉化為個人佔有的社會資源、社會地位、法律權利與義務差異的正是戶籍制度。

近些年由於農村湧入城市的人口大量增長,中小城市人口也大量湧入大城市,對於戶籍制度的抱怨之聲越來越多。一方面,人們抱怨為了更換戶口簿、身份證或護照,而不得不回到老家去辦理;另一方面,人們抱怨其所引發的在諸多方面的不平等。前一個抱怨反映的是中共政府依舊沒有「權為民所用」的意識,後一個則反映的是制度深層之問題。

不停的抱怨之聲,當然也引起了對戶籍制度改革的討論。2003年,人大代表開始聯名提出儘快制定戶籍法的議案;2005年,公安部表示正在調研,但至今仍無結論。

有學者認為,現階段取消戶籍制度,完全放開讓公民自由遷徙,會給城市特別是大中型城市帶來很大的壓力,公共設施、醫療、就業、教育等都一下子很難跟上。這種言論貌似有理,但它實際上還是體現了一部份人對另一部份人權利的蔑視,體現了為了城市一小部份人的更大利益而犧牲幾億農民自由的等級思想。中共不是號稱「代表最廣大的人民的利益」嗎?在中國,這最廣大的人民到底是誰?難道農民不是嗎?況且,公共設施、醫療、就業、教育等跟不上,難道不是政府的問題嗎?難道這些只需要在城市發展,農民就不需要嗎?

《世界人權宣言》曾提到:平等原則是「人人生而平等,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為甚麼中共政府卻仍然繼續逆世界潮流而動呢?

竊以為,中共當局迄今不願取消戶籍制度,更重要的原因大概是擔心無法如現在一樣控制民眾。因為當民眾可以隨意遷徙、居住時,當上億農民獲得權利、從被矇蔽中清醒過來時,也就意味著中共越來越難維持專制的權力,尤其是在中共愈來愈不穩的今天,這是中共絕不願意看到的。既然如此,取消戶籍制度,看來只有等到大陸也變成同台灣一樣的民主制度之時了。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 轉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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