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2月11日訊】最近,大陸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要起訴《中國青年報》的消息引發媒體的熱議。緣起伍皓在其微博上發表了一些關於拆遷的言論,深圳《晶報》評論部主任李鴻文寫評論反駁伍皓觀點,並發表在《中國青年報》。這篇文章引起伍皓的不滿,他認為自己的意思被曲解,誤導了大眾,故決定起訴《中國青年報》和李鴻文,並稱“不是為了錢,是為了普及法治精神”。
7日,伍皓在其微博上發表了一些關於拆遷的言論,因其中涉及“拆遷在發展過程中是很難避免的”引來網友爭議。
被李鴻文引用的伍皓貼文是這樣的:“如果要說大實話,拆遷在發展過程中是很難避免的。倘若不能廢除拆遷,那麼,我們對每一起拆遷維權的圍觀和聲援,實際上都是在鼓勵更多的對抗,這又必然會製造更多的鮮血和悲劇……”
李鴻文在評論《網友過河了,官員就別假裝摸石頭》中這樣分析:一、公民遭遇強拆,網友的“圍觀”鼓勵對抗,助推悲劇;二、強拆難免;三、拆遷戶推高房價,轉嫁到買房者。為證明第一條邏輯,該官員搬出了“維特效應”;為證明第二、三條邏輯,該官員振振有詞反問質疑的網友:美國發展初期沒拆遷?幾百年前就是現在這些摩天大樓?印第安人的土地是怎樣變成白人的豪宅的?
12月10日,伍皓在採訪中表示,我當時發了七八條微博,但他是單獨把其中一條拿出來評論,本身就是斷章取義,而且聯繫我微博的上下文,我都是反對強拆,呼籲各方回歸理性談判。一方面,我在勸青島那位拆遷戶要冷靜,不要幹傻事,另一方面我在勸拆遷隊要冷靜,要學習我們以群眾訴求為中心的理念。
伍皓強調,他的微博那段話說的是“拆遷”並非李的文章中所說的“強拆”。他還舉例說,最近幾起拆遷惡性事件經媒體曝光之後得到解決,起了不好的“示範”作用。他提倡“以群眾訴求為中心”的處理理念,而李的文章“誤導了公眾對我關於反強拆、要理性協商觀點的認知,導致公眾誤認為我是暴力強拆的支持者”。
雲南宣傳部副部長伍皓要起訴中青報(網路圖片)
有人說伍皓不夠寬容,伍皓認為,自己已經夠寬容了。他就想通過一次官司,告訴大家言論自由也是有邊界的。
伍皓表示,他希望通過官司,讓更多的人認識到言論自由是有法律邊界的。伍皓表示,他不是開玩笑。他稱已全權委託雲南華度律師事務所蔣天勝律師代理此事,之所以準備起訴《中國青年報》是因為該報應該為自己的發稿負責,“但具體還要和律師商榷”。蔣天勝律師也表示是否起訴中青報還沒有定論。鑒於《晶報》並未發表該文章,伍皓已表示不再起訴。只對李鴻文和中國青年報,分別索賠10萬元
據《錢江晚報》報導,李鴻文說,事情緣起於6日晚至7日淩晨,眾網友合力成功解救了一位意欲“用汽油與強拆者拼個魚死網破”的青島拆遷戶,對這起事件的結果,大家應該感到慶倖,但伍皓“借機發揮”。
他還稱,他的文章只有部分是自己的主要觀點,其他都是網友和他(伍皓)的對話。但李鴻文表示對整篇文章“願意負全責”。
對於伍皓可能的起訴,李鴻文表示不怕,歡迎打官司,“對我個人而言,則是個人權利的官司,再次申明:我奉陪到底!”
10日晚21:55,伍皓在微博中寫道:“律師打電話給我,說全所律師對我起訴李鴻文一案進行了討論,看來能勝訴的希望只有三成,問我還要不要繼續。我說為什麼不呢?中國有太多的法治觀念需要普及,如,原告就一定得是正義一方?當被告就是恥辱?打官司就不光彩?誰起訴了別人誰就沒雅量?這些制約著法制社會成熟。敗訴了,也是示範。
這條微博之下跟了300多條評論。 直到11日淩晨,伍皓還在微博裡與網友論辯!
《國際線上》評論文章指出,現實生活中,究竟是被拆遷戶對自身權益維護過度,還是權力與金錢勾結侵權無度?這種明擺在眼前的事實,怎能被視而不見?
文章說,官員起訴自由發表觀點的媒體和時評人,之所以如此不能讓人接受,是因為掌握公共權力和政治資源的官員受到媒體監督本身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政府官員不是滿口說著“歡迎媒體監督”嘛,怎麼官員說的話媒體連評議的權利都沒有?
文章還指出,官員動輒起訴媒體和時評人,流露出的無非仍是權力的傲慢和霸氣,說到底就是對言論自由和媒體監督的打壓。
文章說,不難想見,伍皓起訴傳媒可能帶來怎樣的示範效應,所以新聞人不能旁觀;因為,伍皓所起訴的不只是中青報和李鴻文,而是所有媒體和所有時評人。
在世界上絕大部分地區,政治人物對傳媒興訟都不多見。香港梁文道說過:假如所有的政客官員都動輒告人誹謗,恐怕全世界的記者和媒體早就給人告個遍了。
7日,伍皓在其微博上發表了一些關於拆遷的言論,因其中涉及“拆遷在發展過程中是很難避免的”引來網友爭議。
被李鴻文引用的伍皓貼文是這樣的:“如果要說大實話,拆遷在發展過程中是很難避免的。倘若不能廢除拆遷,那麼,我們對每一起拆遷維權的圍觀和聲援,實際上都是在鼓勵更多的對抗,這又必然會製造更多的鮮血和悲劇……”
李鴻文在評論《網友過河了,官員就別假裝摸石頭》中這樣分析:一、公民遭遇強拆,網友的“圍觀”鼓勵對抗,助推悲劇;二、強拆難免;三、拆遷戶推高房價,轉嫁到買房者。為證明第一條邏輯,該官員搬出了“維特效應”;為證明第二、三條邏輯,該官員振振有詞反問質疑的網友:美國發展初期沒拆遷?幾百年前就是現在這些摩天大樓?印第安人的土地是怎樣變成白人的豪宅的?
12月10日,伍皓在採訪中表示,我當時發了七八條微博,但他是單獨把其中一條拿出來評論,本身就是斷章取義,而且聯繫我微博的上下文,我都是反對強拆,呼籲各方回歸理性談判。一方面,我在勸青島那位拆遷戶要冷靜,不要幹傻事,另一方面我在勸拆遷隊要冷靜,要學習我們以群眾訴求為中心的理念。
伍皓強調,他的微博那段話說的是“拆遷”並非李的文章中所說的“強拆”。他還舉例說,最近幾起拆遷惡性事件經媒體曝光之後得到解決,起了不好的“示範”作用。他提倡“以群眾訴求為中心”的處理理念,而李的文章“誤導了公眾對我關於反強拆、要理性協商觀點的認知,導致公眾誤認為我是暴力強拆的支持者”。
雲南宣傳部副部長伍皓要起訴中青報(網路圖片)
有人說伍皓不夠寬容,伍皓認為,自己已經夠寬容了。他就想通過一次官司,告訴大家言論自由也是有邊界的。
伍皓表示,他希望通過官司,讓更多的人認識到言論自由是有法律邊界的。伍皓表示,他不是開玩笑。他稱已全權委託雲南華度律師事務所蔣天勝律師代理此事,之所以準備起訴《中國青年報》是因為該報應該為自己的發稿負責,“但具體還要和律師商榷”。蔣天勝律師也表示是否起訴中青報還沒有定論。鑒於《晶報》並未發表該文章,伍皓已表示不再起訴。只對李鴻文和中國青年報,分別索賠10萬元
據《錢江晚報》報導,李鴻文說,事情緣起於6日晚至7日淩晨,眾網友合力成功解救了一位意欲“用汽油與強拆者拼個魚死網破”的青島拆遷戶,對這起事件的結果,大家應該感到慶倖,但伍皓“借機發揮”。
他還稱,他的文章只有部分是自己的主要觀點,其他都是網友和他(伍皓)的對話。但李鴻文表示對整篇文章“願意負全責”。
對於伍皓可能的起訴,李鴻文表示不怕,歡迎打官司,“對我個人而言,則是個人權利的官司,再次申明:我奉陪到底!”
10日晚21:55,伍皓在微博中寫道:“律師打電話給我,說全所律師對我起訴李鴻文一案進行了討論,看來能勝訴的希望只有三成,問我還要不要繼續。我說為什麼不呢?中國有太多的法治觀念需要普及,如,原告就一定得是正義一方?當被告就是恥辱?打官司就不光彩?誰起訴了別人誰就沒雅量?這些制約著法制社會成熟。敗訴了,也是示範。
這條微博之下跟了300多條評論。 直到11日淩晨,伍皓還在微博裡與網友論辯!
《國際線上》評論文章指出,現實生活中,究竟是被拆遷戶對自身權益維護過度,還是權力與金錢勾結侵權無度?這種明擺在眼前的事實,怎能被視而不見?
文章說,官員起訴自由發表觀點的媒體和時評人,之所以如此不能讓人接受,是因為掌握公共權力和政治資源的官員受到媒體監督本身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政府官員不是滿口說著“歡迎媒體監督”嘛,怎麼官員說的話媒體連評議的權利都沒有?
文章還指出,官員動輒起訴媒體和時評人,流露出的無非仍是權力的傲慢和霸氣,說到底就是對言論自由和媒體監督的打壓。
文章說,不難想見,伍皓起訴傳媒可能帶來怎樣的示範效應,所以新聞人不能旁觀;因為,伍皓所起訴的不只是中青報和李鴻文,而是所有媒體和所有時評人。
在世界上絕大部分地區,政治人物對傳媒興訟都不多見。香港梁文道說過:假如所有的政客官員都動輒告人誹謗,恐怕全世界的記者和媒體早就給人告個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