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刑期 高院訂17年半

2010年12月13日台灣
【新唐人2010年12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因龍潭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遭判刑定讞,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訂出吳淑珍的合併執行刑為17年6個月,與陳水扁相同。

吳淑珍因身體狀況特殊,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日前開會決定,未來吳淑珍若發監,以送至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為宜,但高雄地檢署應先調閱珍的相關病歷資料,交給法務部與培德醫院,做為是否發監的評估。雄檢仍在調閱中。

吳淑珍在龍潭案被判刑11年、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8年、陳敏薰人事案所衍生的洗錢罪,判刑7個月。高院今天訂出珍3罪的合併執行刑為17年6個月,3罪合併科處的罰金是新台幣1億5400萬元。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