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 第3期治水404億

2011年01月11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1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1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歲出減列新台幣8000萬元,改列為404.55億元,並決議要求相關單位對計畫審查、績效評估經費提出說明。

為有效改善淹水問題,行政院根據水患治理特別條例,分3階段共計8年編列1160億元特別預算,針對淹水情形嚴重且治理進度落後的縣市管河川、區域排水及事業性海堤、農田排水與雨水下水道及相關水土保持,進行系統性的治理。

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民國100年至102年),歲出原編列405.35億元,項目包括雨水下水道、縣市管河川、區域排水、農田排水、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等。朝野黨團經協商後,歲出減列8000萬元,改列404.55億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聯席審查特別預算時通過決議,認為特別預算依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不受預算法相關限制,卻另編列應急工程經費,且「應急」定義不明確,將形同編列工程經費淪為各部會口袋的「小型工程款」,有選舉綁樁之虞。

因此,立法院決議要求特別預算中「應急工程經費」相關執行單位應逐年向立法院提出經費執行進度及細項說明。

立法院也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高志鵬等人提案,認為第3期特別預算光是用在計畫審查、管制考核及績效評估就要3億2400萬元,有浪費預算之嫌,要求相關單位應對計畫審查、管制考核、績效評估所需經費提出說明,送交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此外,立法院也通過決議,認為台東太麻裡溪兩岸堤防復建工程重建進度嚴重落後,造成凡那比颱風過境時,太麻裡溪再次潰堤,南迴鐵路也因此中斷,災情慘重;考量地方政府人力及專才不足,建請經濟部水利署將太麻裡溪改列為中央管河川,並確實列管工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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