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外交款案 扁二審仍無罪

2011年01月18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1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8日電)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案,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仍判扁無罪。

陳水扁遭控從民國89年8月至95年9月間,先後11次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提供給元首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去年6月8日判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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