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領母存款付喪葬費 醫師判刑

2011年04月05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4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5日電)新北市胡姓醫師見母親心臟病發送醫,情況不樂觀,交付姊姊家中鑰匙,委託姊姊返家拿走母親印鑑,提領母親存款,擬支付喪葬費。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民國89年間,45歲胡姓醫師見母親摔倒、心臟病發作送醫後,情況不樂觀,交付姊姊家中鑰匙,並委託她返家拿走母親帳戶存摺、印鑑章等,提領母親存款新台幣149萬元與美金3萬元,準備支付喪葬費用。

  姊姊冒用母親名義提款,已依偽造文書罪判決有期徒刑2月半,但姊姊認為胡姓醫師給予她鑰匙委託她領款,影響其他兄弟姊妹繼承權益,也涉及偽造文書罪,提起刑事告訴。

  胡姓醫師辯稱,家中有幫傭,他不需要交給姊姊鑰匙,姊姊即可返家領取存摺等;但法官傳喚相關證人說明,發現胡姓醫師確實有在醫院急診室外交付住處鑰匙給姊姊。

  法院審理認為,胡姓醫師為高知識分子,竟未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擅自於母親病危時,與姊姊謀議冒名提領母親存款,影響其他繼承人權益;但念在胡姓醫師將所有款項用於母親喪葬費用,依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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