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買機票 退票扣款達25%

2011年04月20日財經
【新唐人2011年4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日電)消費者要注意了!網路消費有7天鑑賞期,但不含機票,且業者會依法對退票者扣達25%費用。A小姐就是一例,連消保、消基兩會雖都認為合法,但扣款過高,呼籲扣款應採階段性。

注意消費者權益的網路族,漸漸獲知不是在實體通路購物,例如在網路及電視購物頻道消費,都有 7天鑑賞期,可以不具理由原件退貨、全額退款。

但在網路上買機票之類的運輸票券,因為沒有見不到實體就無法判斷的問題,因此不受7天鑑賞期保障。

消費者A小姐就是案例之一,她說,今年1月5日上網訂高雄飛台北機票2張,花費2700元,搭乘時間是2月7日,她於1月10日去電辦退票時,還被客服人員告知可全額退,所以她就申辦退票,未料事後卻發現被扣款25%。

她說,若知如此,她就不會申辦退票;但她多次聯絡網路業者詢問,都得不到說明,還否認有全額退票的承諾;最後一次得到的答案則是,航空業者扣20%、網路業者扣5%,並告知,訂票系統網頁有出現視窗告知接受相關規定,才能完成訂票作業。

A小姐強調,雖然業者看起來都合法,但讓消費者有種「啞巴吃黃蓮」的感覺;而且扣達25%,是採用扣款上限,但她訂票7天內就申退,並沒讓業者無法轉售。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蘇錦霞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法制組組長陳星宏、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都說,民國96年公布與交通部民航局共同審查完成的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範本時,第4條所訂扣款25%,其實已下修過,原本更高;但用意不是要業者採上限扣款。

陳星宏及蘇錦霞並說,未來確實應比照消費者跟旅行業者申辦解約退款一樣,擬採階段性不同比例扣款,特別是及早退票的情況,不應採最高上限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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