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4月22日訊】 我村短短3個月就出現了4起刑事案件,從這些案件的處理過程中我終於看清了是誰在瀆職不作為?是誰在培訓黑社會?
第一起:聖誕夜的殺人案
08年12月25日晚10點,我村民紀守勇在村口被劉飛、劉松帶領6名打手,將紀守勇打死(頭部被擊4棍其中前額一棍後腦3棍,臀部和大腿被捅3刀),將我村民王有亮用刀捅在腿部至其輕傷。
在這次殺人案件還未轉交法院前,公安局提前便將其中3名罪犯崔金磊、張世亞、孫曉越以極其輕微“勞動教養1年”定性,其中孫曉越所外執行(也就是可以回家繼續危害社會、繼續殺人),公安局如此之輕、如此之快的“決定”說明了什麽?地球人都知道。
劉飛、劉松是具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同夥,有組織成員,有明確分工,有經濟來源,更有保護傘,在夏津縣城形成黑惡勢力,其聲譽家喻戶曉,劉飛、劉松均有前科案底,這次殺人時就是在勞動教養期間作案。
劉飛的經濟來源一是振振網吧,二是愛康消毒餐具,為搶占生意曾帶領20多名打手到城欒路的某網吧砸店,也曾對城欒路的某酒店進行威脅,如不使用愛康的餐具就將某酒店給砸了,同樣遭受威脅的酒店不下6家,並將新工街的河間驢肉酒店派人砸壞,致使此店無法經營而關門。
正是劉飛、劉松等黑惡勢力屢次犯罪但都得不到應有的懲處,其原因是公安局內部故意“忽略”前案,只追究最後這個個案,又屢次被從輕處罰,按一般治安處理,難怪公安局內部人員都憤憤不平的說:劉飛該死不死,該判不判,公安局就該挨告。相比哈爾濱警察打死人的那個判決結果天朗之別(並且殺人兇手未賠償被害人分文)。
不僅如此,夏津還有比劉飛更為嚴重的黑社會組織,但,就是不抓。
第二起:重大經濟案件
08年12月10日,我們檢舉了我村原黨支部書記王道新侵占我村集體現金40萬余元的經濟犯罪事實,縣公安局一直不予立案,在我們多次催促下才於80天後的09年3月4日調查,但調查一天後又束之高閣不再調查。經我們不斷以“上訪”相要挾,才又不得不查下去,但就是只有雷聲不見下雨。
09年3月27日,公安局經偵大隊偵結完畢,我所舉報的也是事實,但王道新卻以不夠犯罪條件被釋放,理由是王道新本人說這些錢都花在吃喝上了,但又拿不出對應的飯費單據,只是信口而說,這就是公安局所謂放人的理由和借口。
王道新其人也是黑社會成員和其他夏津的黑社會成員關系密切,07年11月底,王道新帶領兒子王澤林、王澤申非法侵入紀彩甫的住宅,持木棍將家具和窗戶砸壞。
06年冬天其子王澤申在華芳紡織廠持刀將王風誌臉部刺傷,傷口長度7公分,構成輕傷。
08年3月10日14點,王道新指使兒子王澤申帶領7個暴徒非法侵入紀彩法的住宅,用鐵棍將紀彩法打傷。
06年王道新販賣搶劫黑車2輛,自己開一輛,送給北城街道辦事處幹部房玉領一輛,被公安局調查後讓妻侄張繼貴頂災,就這樣犯罪的逍遙法外,無罪的被拘留。
09年3月,王道新帶領兒子王澤林、王澤申當著北城公安分局警察的面在龍星酒店持刀行兇將一顧客砍傷。
私藏槍支,王道新因包小姐和妻子鬧得不可開交,其子王澤林從屋裡拿出一支打炮殼的獵槍要蹦了其父王道新,當時有好多在場勸架的鄰居見證此事。
王澤林和王澤申05年華芳紡織集團開始修建期間,多次組織村民團夥盜竊建築器材如鐵桿、卡扣、塑料布、潛水泵、經緯儀等,價值數十萬元。其中將經緯儀以4000元的價格賣給本村紀風年。
王道新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如霸占建築工地,利用恐嚇、威脅手段強占工地達到進料、包活目的。
王道新還販賣人口,現在的小女兒就是從四川販賣來的,上次有人舉報,讓門有龍頂罪說是撿來的,然後又疏通關系轉危為安。王道新還販賣了1男1女,都賣給了孟娟,現孟娟和丈夫雙亡,孩子由李方信、孟昭富撫養。
以上每次案發都報警,但後來每次都平安無事,再繼續作案,誰在充當王道新的保護傘?
第三起:傷人、砸車刑事案件
09年1月31日霍啟強帶領10個打手把我村民紀守壯頭部眼部打傷入院,當時紀守亮的視力下降至0.2,傷好後的09年2月22日,紀守壯在城欒路的一家飯店用餐,被霍啟強帶領十幾個人將停在飯店外的本田雅閣轎車砸壞(前後擋風玻璃,前發動機蓋變形,前側門用刀刺穿,外側門變形),但時至今日刑偵大隊拖著就是不抓人,讓其“私了”,並有公安局內部人員充當說客“私了”。
霍啟強也是多次聚眾打架鬥毆,又多次轉危為安的知名人物,上次剛被勞動教養回來,也是有案底之人,在夏津縣也算“道上”的人物。時至今日,也未見公安局抓人,犯罪嫌疑人扔在逍遙法外,隨時危害社會造成更大的案件發生。
第四起: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殺人、傷人未遂
3月23日0點10分一幫暴徒翻墻進入我家,砸開屋門進入房間,逐個用棍子砸壞房間門,點名要我的性命。好在歹徒沒找到我,否則又一場命案在所難免。
我很納悶:為什麽夏津縣會形成這麽多“職業性暴力團夥”勢力,制造一起又一起治安、刑事、殺人案件?他們的形成又與公安局有什麽關系?
公安局養虎為患,把小案養成大案,把大案養成命案,把嚴打當做創收的機會,嚴打現在也只是一種過場和形式。
夏津縣的命案之多是山東省數一數二的,這與公安局的不作為是密不可分的,公安局各部門和個別部門領導為達到罰款創收中飽私囊的目的,不惜以犧牲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為代價。這樣下去,殺人案還會繼續,也許明天,死在地上的就是你我的家人,還或許就是你和我……
第五起:警察打死報案人
公安部督察長祝春林1日在全國公安機關反腐倡廉建設會議上表示,今年將重點解決執法過程當事人非正常死亡和監管場所安全隱患等問題。山東省夏津縣公安局就順應領導講話積極行動導演了一場真實的------警察打死報案人
09年3月29日山東省夏津縣東李鎮小屯村47歲的村民趙建華因手機被盜去東李鎮派出所報案,因派出所不予破案發生爭執,被警察打死,最後派出所賠償其家人31.5萬元擺平此事。
警察殺人即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這樣一幫目無國法胡作非為的有執照的犯罪分子不出事才怪,公安局內部出事是一種必然;但如此之快就出現警察殺人命案實在是突然。這次祝春林督察長的表態是否走過場,從這次的處理結果就能一目了然。
第六起:公安局作偽證(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竟是假的)
1、見附件:夏津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 公(夏)鑒(屍)字【2009】060號第一條、緒論 第四款載明2009年7月23時許,曲澤恕被人發現死於夏津“金都花城”建築工地。
而夏津縣人民醫院死亡記錄7月23日10點入院處於中度昏迷狀態並接受治療,死亡時間是7月24日5點,是死在醫院。見附件:夏津縣人民法院病歷和死亡記錄
2、見附件:夏津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 公(夏)鑒(屍)字【2009】060號第二條第二款的屍體檢驗:載明臀、會陰部:大便失禁。
而夏津縣人民醫院病歷第一頁倒數第六行記錄:未進食,大小便未解。
3、見附件:夏津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 公(夏)鑒(屍)字【2009】060號第一條、緒論第七款 檢驗日期:2009年7月25日16時30分。第八款 檢驗地點:夏津縣公安局解剖室。
這個時間死者家屬正擡著屍體在金都花城建築工地鬧著賠錢哩,有好多目擊證人,怎麽這個屍體又會同時跑到公安局解剖室的呢?
公安局很搞笑
1、公安局很久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王澤申,我只用了2天就找到了,我看準在一飯店和同夥吃飯,是我立刻報警才抓捕歸案。
2、公安局同樣很久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王澤琳,我4天後也找到了並報案給北城公安分局,值得懷疑的是王澤琳接了個電話就溜了。
幾個月後也不見公安局再行抓捕,後來又是我親自抓住扭送公安機關的。
3、王澤琳、王澤申就這樣的社會渣滓竟然都曾是公安局雇傭的臨時工當過開警車的司機。
4、我舉報了張龍浩偽造戶口的犯罪事實,公安局在介入調查時,公安局內部人員一會就改了,存在了7年的戶口說沒有就沒有了。
山東省夏津縣開發區管委會紀莊村
趙玉新
2009年3月24日
政府門前的棺材和屍體(當事人提供圖片)
公安部令當廢紙(當事人提供圖片)
第一起:聖誕夜的殺人案
08年12月25日晚10點,我村民紀守勇在村口被劉飛、劉松帶領6名打手,將紀守勇打死(頭部被擊4棍其中前額一棍後腦3棍,臀部和大腿被捅3刀),將我村民王有亮用刀捅在腿部至其輕傷。
在這次殺人案件還未轉交法院前,公安局提前便將其中3名罪犯崔金磊、張世亞、孫曉越以極其輕微“勞動教養1年”定性,其中孫曉越所外執行(也就是可以回家繼續危害社會、繼續殺人),公安局如此之輕、如此之快的“決定”說明了什麽?地球人都知道。
劉飛、劉松是具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同夥,有組織成員,有明確分工,有經濟來源,更有保護傘,在夏津縣城形成黑惡勢力,其聲譽家喻戶曉,劉飛、劉松均有前科案底,這次殺人時就是在勞動教養期間作案。
劉飛的經濟來源一是振振網吧,二是愛康消毒餐具,為搶占生意曾帶領20多名打手到城欒路的某網吧砸店,也曾對城欒路的某酒店進行威脅,如不使用愛康的餐具就將某酒店給砸了,同樣遭受威脅的酒店不下6家,並將新工街的河間驢肉酒店派人砸壞,致使此店無法經營而關門。
正是劉飛、劉松等黑惡勢力屢次犯罪但都得不到應有的懲處,其原因是公安局內部故意“忽略”前案,只追究最後這個個案,又屢次被從輕處罰,按一般治安處理,難怪公安局內部人員都憤憤不平的說:劉飛該死不死,該判不判,公安局就該挨告。相比哈爾濱警察打死人的那個判決結果天朗之別(並且殺人兇手未賠償被害人分文)。
不僅如此,夏津還有比劉飛更為嚴重的黑社會組織,但,就是不抓。
第二起:重大經濟案件
08年12月10日,我們檢舉了我村原黨支部書記王道新侵占我村集體現金40萬余元的經濟犯罪事實,縣公安局一直不予立案,在我們多次催促下才於80天後的09年3月4日調查,但調查一天後又束之高閣不再調查。經我們不斷以“上訪”相要挾,才又不得不查下去,但就是只有雷聲不見下雨。
09年3月27日,公安局經偵大隊偵結完畢,我所舉報的也是事實,但王道新卻以不夠犯罪條件被釋放,理由是王道新本人說這些錢都花在吃喝上了,但又拿不出對應的飯費單據,只是信口而說,這就是公安局所謂放人的理由和借口。
王道新其人也是黑社會成員和其他夏津的黑社會成員關系密切,07年11月底,王道新帶領兒子王澤林、王澤申非法侵入紀彩甫的住宅,持木棍將家具和窗戶砸壞。
06年冬天其子王澤申在華芳紡織廠持刀將王風誌臉部刺傷,傷口長度7公分,構成輕傷。
08年3月10日14點,王道新指使兒子王澤申帶領7個暴徒非法侵入紀彩法的住宅,用鐵棍將紀彩法打傷。
06年王道新販賣搶劫黑車2輛,自己開一輛,送給北城街道辦事處幹部房玉領一輛,被公安局調查後讓妻侄張繼貴頂災,就這樣犯罪的逍遙法外,無罪的被拘留。
09年3月,王道新帶領兒子王澤林、王澤申當著北城公安分局警察的面在龍星酒店持刀行兇將一顧客砍傷。
私藏槍支,王道新因包小姐和妻子鬧得不可開交,其子王澤林從屋裡拿出一支打炮殼的獵槍要蹦了其父王道新,當時有好多在場勸架的鄰居見證此事。
王澤林和王澤申05年華芳紡織集團開始修建期間,多次組織村民團夥盜竊建築器材如鐵桿、卡扣、塑料布、潛水泵、經緯儀等,價值數十萬元。其中將經緯儀以4000元的價格賣給本村紀風年。
王道新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如霸占建築工地,利用恐嚇、威脅手段強占工地達到進料、包活目的。
王道新還販賣人口,現在的小女兒就是從四川販賣來的,上次有人舉報,讓門有龍頂罪說是撿來的,然後又疏通關系轉危為安。王道新還販賣了1男1女,都賣給了孟娟,現孟娟和丈夫雙亡,孩子由李方信、孟昭富撫養。
以上每次案發都報警,但後來每次都平安無事,再繼續作案,誰在充當王道新的保護傘?
第三起:傷人、砸車刑事案件
09年1月31日霍啟強帶領10個打手把我村民紀守壯頭部眼部打傷入院,當時紀守亮的視力下降至0.2,傷好後的09年2月22日,紀守壯在城欒路的一家飯店用餐,被霍啟強帶領十幾個人將停在飯店外的本田雅閣轎車砸壞(前後擋風玻璃,前發動機蓋變形,前側門用刀刺穿,外側門變形),但時至今日刑偵大隊拖著就是不抓人,讓其“私了”,並有公安局內部人員充當說客“私了”。
霍啟強也是多次聚眾打架鬥毆,又多次轉危為安的知名人物,上次剛被勞動教養回來,也是有案底之人,在夏津縣也算“道上”的人物。時至今日,也未見公安局抓人,犯罪嫌疑人扔在逍遙法外,隨時危害社會造成更大的案件發生。
第四起: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殺人、傷人未遂
3月23日0點10分一幫暴徒翻墻進入我家,砸開屋門進入房間,逐個用棍子砸壞房間門,點名要我的性命。好在歹徒沒找到我,否則又一場命案在所難免。
我很納悶:為什麽夏津縣會形成這麽多“職業性暴力團夥”勢力,制造一起又一起治安、刑事、殺人案件?他們的形成又與公安局有什麽關系?
公安局養虎為患,把小案養成大案,把大案養成命案,把嚴打當做創收的機會,嚴打現在也只是一種過場和形式。
夏津縣的命案之多是山東省數一數二的,這與公安局的不作為是密不可分的,公安局各部門和個別部門領導為達到罰款創收中飽私囊的目的,不惜以犧牲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為代價。這樣下去,殺人案還會繼續,也許明天,死在地上的就是你我的家人,還或許就是你和我……
第五起:警察打死報案人
公安部督察長祝春林1日在全國公安機關反腐倡廉建設會議上表示,今年將重點解決執法過程當事人非正常死亡和監管場所安全隱患等問題。山東省夏津縣公安局就順應領導講話積極行動導演了一場真實的------警察打死報案人
09年3月29日山東省夏津縣東李鎮小屯村47歲的村民趙建華因手機被盜去東李鎮派出所報案,因派出所不予破案發生爭執,被警察打死,最後派出所賠償其家人31.5萬元擺平此事。
警察殺人即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這樣一幫目無國法胡作非為的有執照的犯罪分子不出事才怪,公安局內部出事是一種必然;但如此之快就出現警察殺人命案實在是突然。這次祝春林督察長的表態是否走過場,從這次的處理結果就能一目了然。
第六起:公安局作偽證(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竟是假的)
1、見附件:夏津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 公(夏)鑒(屍)字【2009】060號第一條、緒論 第四款載明2009年7月23時許,曲澤恕被人發現死於夏津“金都花城”建築工地。
而夏津縣人民醫院死亡記錄7月23日10點入院處於中度昏迷狀態並接受治療,死亡時間是7月24日5點,是死在醫院。見附件:夏津縣人民法院病歷和死亡記錄
2、見附件:夏津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 公(夏)鑒(屍)字【2009】060號第二條第二款的屍體檢驗:載明臀、會陰部:大便失禁。
而夏津縣人民醫院病歷第一頁倒數第六行記錄:未進食,大小便未解。
3、見附件:夏津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 公(夏)鑒(屍)字【2009】060號第一條、緒論第七款 檢驗日期:2009年7月25日16時30分。第八款 檢驗地點:夏津縣公安局解剖室。
這個時間死者家屬正擡著屍體在金都花城建築工地鬧著賠錢哩,有好多目擊證人,怎麽這個屍體又會同時跑到公安局解剖室的呢?
公安局很搞笑
1、公安局很久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王澤申,我只用了2天就找到了,我看準在一飯店和同夥吃飯,是我立刻報警才抓捕歸案。
2、公安局同樣很久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王澤琳,我4天後也找到了並報案給北城公安分局,值得懷疑的是王澤琳接了個電話就溜了。
幾個月後也不見公安局再行抓捕,後來又是我親自抓住扭送公安機關的。
3、王澤琳、王澤申就這樣的社會渣滓竟然都曾是公安局雇傭的臨時工當過開警車的司機。
4、我舉報了張龍浩偽造戶口的犯罪事實,公安局在介入調查時,公安局內部人員一會就改了,存在了7年的戶口說沒有就沒有了。
山東省夏津縣開發區管委會紀莊村
趙玉新
2009年3月24日
政府門前的棺材和屍體(當事人提供圖片)
公安部令當廢紙(當事人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