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夏津縣工商局亂收費的事實

【新唐人2011年4月22日訊】 一、工商局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在年檢時收取“會費”是亂收費、亂攤派的違法行為,根據《中國個體勞動者章程》第七章經費第二十七條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和地方各級個體勞動者協會的經費,按規定的比例從個體工商戶管理費中提取。但工商局從未在管理費中提取,而是另行交納。

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08年9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那麼既然工商管理費都取消了,從工商管理費中提取的所謂“會費”還能收取嗎?皮之不存毛之焉附?

三、《中國個體勞動者章程》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八條 各級個體勞動者協會應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嚴格經費管理。第二十九條 個體勞動者協會的經費,按規定的范圍開支,專款專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為此,我們要求:

1、停止收取會費行為;

2、退回已經收取的會費;

3、追查會員費違反《中國個體勞動者章程》規定的責任?

2009-7-6

趙玉新


亂收費尤如搶劫 時刻盯著老百姓腰包(當事人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