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維平評許宗衡案:“縮水”是“死緩”前奏?

2011年05月10日姜維平
【新唐人2011年5月10日訊】今天,鄭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許宗衡案的宣判,著實令世人驚歎,如同他受賄金額大幅“縮水”一樣,人民看到了中共的兩難之處:一方面對官員的貪腐深感不安,一方面又無法剷除滋生貪腐的制度性的土壤,而法院呢,則是黨內對立派強勢一方的大舞臺,法官是道具,只是擺擺樣子,判決書是臺詞,滿紙是謊言,老百姓是不瞭解內情的傻子,只有鼓掌的權利。總之,人民期待已久的深圳市長許宗衡案落幕了,但背後的交易成了無盡的祕密。

據新華網鄭州5月9日報導,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許 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顯然,這對許宗衡是最好的結果,對老百姓是最壞的消息,因為中共官員犯罪的 成本太低,低到了可以朝令夕改,隨意“縮水”的程度。只要他不死,就不足以平民憤,也不足以警示其他的官員,而判“死緩”和判有期徒刑沒什麼本質上的不 同。
新華社的報導說,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利用擔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 長、市委副書記、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原書記余偉良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 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8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明顯地,這一上述受賄金額,比以前媒體披露的情況大大地“縮水”了,像一個沾水的毛巾,剛開始帶出的是很多的污水, 現在,則“幹”的令人驚奇,誰在偷偷地擰幹了他犯罪的“水分”?只要你知道了中紀委的辦案程式,就會恍然大悟,他們是按照這樣的步奏辦案的,先是施以高 壓,讓“雙規”的高官坦白,而所有的陳詞將全部上報,專案組再根據領導的批示深挖,這時就改變了方向,情況相當複雜,它的指向性是明確的,依黨內鬥爭的風 雲際會而多變,可能最初整他的胡錦濤為首的團派大員汪洋處於攻勢,於是,他受賄的二十億的實額傳出,這結果當然是判死刑,但後來,由於內鬥力量的微妙變 化,江澤民為首的太子黨一派又轉守為攻,雙方達成了協定,所以,彙報後的再審和進一步深挖,就偏離了事實和方向,只牽連那些“能幹倒”和“需要幹倒”的官 員,於是,其他的線索則一刀切割了,一些人就幸運地上岸了,試問:如果江澤民和黃麗滿不貪,何來小小的許宗衡?

但虛偽的中共自有冠冕堂皇的臺詞,它絕對不會公佈這些幕後骯髒的交易和見不得人的勾當,這不僅是因為原先的法律條 文,是為其定身量做,比如,受賄罪沒有死刑,而且,中國語言的伸縮性和意思模糊,為他們盡開左右縱橫的方便之門,“立功表現”的種種情節政策規定,與上級 領導的“聖意”一拍即合。因此,從一開始,許宗衡期盼的結果,就在命運的十字路口等著他呢!因為他主動供出了不少的貪官,唯獨對黃麗滿的貪腐之事守口如 瓶,而江澤民不會坐視不救,胡錦濤也不可能對他前任的耳旁風置之不理,所以,中國的司法奇跡就是這樣誕生的。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許宗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 賄罪。許宗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鑒於許宗衡在案發後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贓款贓物已全 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讀報至此,讓我提幾個問題:第一,如果汪洋不取代李長春,廣東官場怎能地震?如果省紀委不抓他,不東窗事發,許宗衡能主動交待嗎?第二,有關部門全是暗箱操作,他交待的事實,是不是組織尚未掌握的,由何人鑒定?還不是上級?上級是誰?有關部門有哪些,都是何方“財 神”?第三,他坦白的細節為何不公佈?如何認定他“認罪態度較好”?第四,“較好”是指和誰比較,是和成克傑嗎?大概是和嫌犯與江澤民的關係進行比較 吧?!
所以,在我看來,犯罪金額的“縮水”,是本次“死緩”的鋪墊和前奏,它是黨內高層權鬥此消彼長的新的例證。此前,海 內外的媒體報導說,許宗衡的罪狀是大型工程“貪污”,消息人士指出,陳紹基貪污的金額約300萬元,這與許宗衡貪污的金額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有“地鐵 市長”之稱的許宗衡,幾乎染指深圳所有的大型工程,歷年貪污的金額高達20多億元。這裡披露的情節與上述的判決有兩點不同,一是罪名,一是數額,顯然,受 賄與貪污不同,20億與3318多萬不同,一生一死,盡在其中,而背後權力場的角逐,絕不像古羅馬的角鬥士,只憑實力贏得歡呼,而它卻是“木偶”,全在中 南海的牽線人左右。

可以肯定的是,許宗衡不會提出上訴,檢察官也不會抗訴,辯護律師會說,是他們辯護得好,使許大官人死裡逃生。辦案人 員會送口頭人情:許宗衡,黨對你還是立足於挽救的。法官會說,我們是事實求是,依法辦案。中紀委會說,我們是堅決反腐,不怕碰硬。許宗衡會說,黨對是我仁 之義盡的啊。。。。。。。只有“英雄”無語:江澤民貪得最多,誰也不敢動他,黃麗滿平安無事,他有強權人物保駕護航。中國政壇永遠的風景線是:得勢者只用 實力和結果說話。

但不論怎樣,有一點是肯定的:許宗衡已經徹底地解脫了,像他這樣高級別的領導幹部,入獄就像進了帶圍牆的療養院,一 年後可以改為無期,再過一年,改為有期徒刑18年,然後,再一下子可以減刑3年,剩了15年,隔一年,再依次減下去,慢慢地刑期又“縮水”了,10年後保 證能出來,何況還可以保外就醫和獲得假釋呢,不過,這些都得有一個前提條件:“錢”!

監獄是權錢交易最“黑”的地方,我想,瘦死的騾子比馬大,許宗衡還是有人脈關係和“余錢”的,他只要能繼續行賄,就 不僅可以在高檔療養院裡遊哉優哉,而且,很快就可以回家,說不定監獄長讓他白天睡覺,晚上帶他去深圳大鵬灣的酒店去找小姐呢,唯一的區別是,這回不是市長 了,不是監獄長買單,而是許宗衡請客,不過沒關係,我相信,並非人人都像作家某人那樣翻臉不認人,會有講義氣的企業老闆給他們結賬的。

總之,我們看透了中共式反腐的本質,“內鬥”決定了每個案件的走向,只是內鬥的級別和
範圍略有不同,故事情節大同小 異而已,似乎沒有什麼規律可循,如果有,那麼,它的規律就是:總有人成為犧牲品或幸運兒,制度性的腐敗如同土壤,“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每個貪得無 厭的官員都會想,憑什麼我會是成克傑,而不是許宗衡?不貪白不貪,貪了也沒事,最多住幾年療養院罷了!

──轉自《新世紀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