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的嫡系,原河北省「政法王」張越被抓之後,聶樹斌案有了新的轉機,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6月6日決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6月8日已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聶的母親送達了再審決定書,人們普遍希望聶樹斌能與張家叔侄案一樣,恢複名譽,他的家人親友將獲得經濟賠償,看來,這個「異地複查」第一案的實施,有望成為一個範本,在中國司法並不獨立,舊案主辦人及部門,單位,形成強大的合力,阻撓冤假錯案平反的嚴峻形勢下,闖出一條比較可行,代價較小的路子。
其實,幾乎是在「浙江張家叔侄案」和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披露的同時,一些知情者和律師,就在力推聶樹斌的案子,他的母親及親友也加大了申訴的力度,記得我也寫過一篇文章發表在香港的《開放》雜誌上,但時間過去了很久,還是一波三折,沒有令人信服的結論,原因在哪裡呢?其實,從證據學的角度來說,這是一起顯而易見的冤案,因為不可能「一案兩凶」,「真兇」王書金已經現身,原先被誣陷的良民,就理應平反昭雪,看來,關鍵還在腐敗落後的司法體制裡面,河北省辦的冤案,錯案,祈求原來的部門糾正,而實際的決策人還是地方的「小政法王」,即,由省政法委書記張越拍板。這個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的「小政法王」,他怎麼會站在「冤死鬼」一邊呢。
縱觀全國上下,力阻冤假錯案平反的一些人,不在少數,他們在「小政法王」的權力籠罩下,分布於公檢法司,只要經過「三長會議」決策後的案子,一旦糾正,就首先影響了這一個集團的整體利益,假如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去追究懲處辦案人,問題就更嚴重,阻力就更大,因為許多大案的背後決策人都是當地的政法委書記,現在出了事,要一個人或幾個人去承擔,人家肯定不服,他們有話等著講:憑什麼「炒豆大家吃,砸鍋一人扛」,這大概就是浙江和內蒙的兩起冤案製造者至今逍遙法外的原因吧,因此,聶樹斌案既使不是張越在位時辦的,他為了保護同僚及上級,也要強力打壓,能拖一天是一天。
我們感到欣慰的是,張越終於未能擋住聶樹斌案的走向,他倒台的深層次原因就埋在一些徇私枉法的細節裡,雖然他不承認這一點,但每個官員踐踏法律的每個言行,實際上都是在慢慢勒緊了自己的脖子,只是他們缺乏悟性而已。由張越垮台,聶樹斌案異地複查看,沿用過去那種原審法院接受申訴,自我糾偏的辦法,是沒有效果的,是不值得期待的。但是,聶樹斌案畢竟有所不同,它被海內外媒體炒了許久,而且殺人犯王樹金主動站出來擔責,另一些知名度不高,甚至默默無聞的案子,「真兇」沒有戲劇性地偶現,那麼,就不應當平反了嗎?
比如,在薄熙來治下的重慶「唱紅打黑」年代,他和王立軍搞了640個「黑社會」,抓捕成千上萬的人,編造、包裝、虛構了數以百計的冤假錯案,有的民企老闆被判死,有的被勞改,有的還在流亡海外,現在,「大騙子」「薄三」倒台了,那麼,這些遺留的案子,當事人不服,不斷申訴,為何不平反呢?原來,它和聶樹斌案一樣,阻力來自體制內的貪官污吏,重慶也有周永康的嫡系官員坐鎮,製造冤假錯案的公檢法司,都有一大批人是當年緊跟王立軍搶錢買官的骨幹,像重慶高法的領導錢鋒就是典型的一個,他是周永康親自選拔的由新聞界轉任司法界的人物,如同已被「雙規」的李東生一般,這些類似張越的官員,成了重慶政局的「腸梗阻」,依靠他們良心發現,只是與虎謀皮,他們怎麼可能自割其肉,撥亂反正呢?
可以想像的是,假如重慶現在能抓捕黃奇帆,錢鋒,張軒等人,就有可能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彭治民,李修武等人的案件,進而拉回民企資金外逃的腳步,但中紀委的精力畢竟有限,從高層權力內鬥的角度看,可能張越一直緊跟曾慶紅,江澤民,對王歧山而言,更有利用價值,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反腐的公正性,但政治家的主觀動機並不是很重要,我關心的是社會效果,有關聶樹斌的「異地複查第一案」打開了缺口,就難免產生「骨牌效應」,像聚集的洪水找到豁口一樣,一旦鼓開就一泄千裡,以後就會有攀比,有示範,有比較,有對照,有更多的原地糾纏不休,索性異地走亮的冤案,在筆者看來,這是司法改革的一個值得肯定的亮點。
目前,不很清楚的是,這種疑難案件「異地複查」的舉動,是什麼人安排的,是中央政法委的領導呢,還是更高層次的強權人物,他們僅僅是不得已而為之,僅限一例呢,還是彰顯改革精神,做為一種新的異地監督的司法模式逐漸推廣?而且,聶樹斌案由山東省高法接手之後,也在當地政法委的領導下,可能一些主要領導人換了新面孔,還是「老思維」,而且,下面公檢法司的許多實權派,依然是周永康的嫡系,他們的「慣性思維」與前任大同小異,不過是走走過場,應付上級罷了,沒有司法體制的變革,就會沿用處理「浙江張家叔侄案」的老辦法:不得不給聶樹斌翻案了,但製造冤假錯案,刑訊逼供的人卻毫毛未損。舊的錯案剛了,新的冤案又來,因此,我期待「聶樹斌異地複查第一案」能像多米諾骨牌一樣,在一個相互關聯的系統中,由一個很小的初始能量,產生一大串的連鎖反應,進而推動社會進步。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其實,幾乎是在「浙江張家叔侄案」和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披露的同時,一些知情者和律師,就在力推聶樹斌的案子,他的母親及親友也加大了申訴的力度,記得我也寫過一篇文章發表在香港的《開放》雜誌上,但時間過去了很久,還是一波三折,沒有令人信服的結論,原因在哪裡呢?其實,從證據學的角度來說,這是一起顯而易見的冤案,因為不可能「一案兩凶」,「真兇」王書金已經現身,原先被誣陷的良民,就理應平反昭雪,看來,關鍵還在腐敗落後的司法體制裡面,河北省辦的冤案,錯案,祈求原來的部門糾正,而實際的決策人還是地方的「小政法王」,即,由省政法委書記張越拍板。這個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的「小政法王」,他怎麼會站在「冤死鬼」一邊呢。
縱觀全國上下,力阻冤假錯案平反的一些人,不在少數,他們在「小政法王」的權力籠罩下,分布於公檢法司,只要經過「三長會議」決策後的案子,一旦糾正,就首先影響了這一個集團的整體利益,假如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去追究懲處辦案人,問題就更嚴重,阻力就更大,因為許多大案的背後決策人都是當地的政法委書記,現在出了事,要一個人或幾個人去承擔,人家肯定不服,他們有話等著講:憑什麼「炒豆大家吃,砸鍋一人扛」,這大概就是浙江和內蒙的兩起冤案製造者至今逍遙法外的原因吧,因此,聶樹斌案既使不是張越在位時辦的,他為了保護同僚及上級,也要強力打壓,能拖一天是一天。
我們感到欣慰的是,張越終於未能擋住聶樹斌案的走向,他倒台的深層次原因就埋在一些徇私枉法的細節裡,雖然他不承認這一點,但每個官員踐踏法律的每個言行,實際上都是在慢慢勒緊了自己的脖子,只是他們缺乏悟性而已。由張越垮台,聶樹斌案異地複查看,沿用過去那種原審法院接受申訴,自我糾偏的辦法,是沒有效果的,是不值得期待的。但是,聶樹斌案畢竟有所不同,它被海內外媒體炒了許久,而且殺人犯王樹金主動站出來擔責,另一些知名度不高,甚至默默無聞的案子,「真兇」沒有戲劇性地偶現,那麼,就不應當平反了嗎?
比如,在薄熙來治下的重慶「唱紅打黑」年代,他和王立軍搞了640個「黑社會」,抓捕成千上萬的人,編造、包裝、虛構了數以百計的冤假錯案,有的民企老闆被判死,有的被勞改,有的還在流亡海外,現在,「大騙子」「薄三」倒台了,那麼,這些遺留的案子,當事人不服,不斷申訴,為何不平反呢?原來,它和聶樹斌案一樣,阻力來自體制內的貪官污吏,重慶也有周永康的嫡系官員坐鎮,製造冤假錯案的公檢法司,都有一大批人是當年緊跟王立軍搶錢買官的骨幹,像重慶高法的領導錢鋒就是典型的一個,他是周永康親自選拔的由新聞界轉任司法界的人物,如同已被「雙規」的李東生一般,這些類似張越的官員,成了重慶政局的「腸梗阻」,依靠他們良心發現,只是與虎謀皮,他們怎麼可能自割其肉,撥亂反正呢?
可以想像的是,假如重慶現在能抓捕黃奇帆,錢鋒,張軒等人,就有可能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彭治民,李修武等人的案件,進而拉回民企資金外逃的腳步,但中紀委的精力畢竟有限,從高層權力內鬥的角度看,可能張越一直緊跟曾慶紅,江澤民,對王歧山而言,更有利用價值,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反腐的公正性,但政治家的主觀動機並不是很重要,我關心的是社會效果,有關聶樹斌的「異地複查第一案」打開了缺口,就難免產生「骨牌效應」,像聚集的洪水找到豁口一樣,一旦鼓開就一泄千裡,以後就會有攀比,有示範,有比較,有對照,有更多的原地糾纏不休,索性異地走亮的冤案,在筆者看來,這是司法改革的一個值得肯定的亮點。
目前,不很清楚的是,這種疑難案件「異地複查」的舉動,是什麼人安排的,是中央政法委的領導呢,還是更高層次的強權人物,他們僅僅是不得已而為之,僅限一例呢,還是彰顯改革精神,做為一種新的異地監督的司法模式逐漸推廣?而且,聶樹斌案由山東省高法接手之後,也在當地政法委的領導下,可能一些主要領導人換了新面孔,還是「老思維」,而且,下面公檢法司的許多實權派,依然是周永康的嫡系,他們的「慣性思維」與前任大同小異,不過是走走過場,應付上級罷了,沒有司法體制的變革,就會沿用處理「浙江張家叔侄案」的老辦法:不得不給聶樹斌翻案了,但製造冤假錯案,刑訊逼供的人卻毫毛未損。舊的錯案剛了,新的冤案又來,因此,我期待「聶樹斌異地複查第一案」能像多米諾骨牌一樣,在一個相互關聯的系統中,由一個很小的初始能量,產生一大串的連鎖反應,進而推動社會進步。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