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21日訊】華東政法大學的教師張雪忠博士,5月13日,以公開信形式致信中國教育部長袁貴仁,呼籲取消中國大學及研究生入學考試“政治”科目以及將“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等課程從大學公共必修課程中去除。
張雪忠稱,此信是依據中國憲法第四十一條關於“公民建議權”的規定,以個人名義向教育部提出的“公民建議書”,全文約1萬餘字,張雪忠將其發表在個人的新浪博客後,卻很快遭刪除,但此建議書仍然在互聯網上引發了許多討論和反響。
下面就是這封信的全文:
尊敬的袁貴仁部長: 您好
我叫張雪忠,是一名普通的大學教師。根據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關於“公民建議權”的規定,我以個人名義向教育部提出如下建議:為了尊重中國人在理性與良知方面的無上主權,擴展中國人的思想自由,彰顯中國人的個體尊嚴,建議教育部取消大學及研究生入學考試“政治”科目,並將“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等課程從大學生公共必修課程中去除。現將建議理由陳述如下:
一、在教育領域用強制或變相強制的方式,向人們灌輸特定的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不但無法使人真正接受被灌輸的內容,而且還將極度扭曲一代又一代中國人的人格,扼殺一代又一代中國人的良知,貶低一代又一代中國人的尊嚴。
從人的本性而言,沒有人能因為外在強制而真正放棄自己的內在判斷。外在強制有可能左右一個人的行為,但卻不可能左右一個人的判斷。我們的學生可能會為了得到入學機會或者取得足夠的學分,被迫前往教室聽人宣講上述思想,並在相關的考試中填寫他人預定的答案,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確實已經將這些內容作為真理加以接受。
外在的強制有時會讓人畏懼,但讓人們懼怕某些東西,並不等於讓他們相信這些東西。信仰的全部力量和作用,只能源於人們發自內心的確信,而一個人對任何事理的信與不信,並不能由外力來決定。政府或許可以命令人們應該作出何種行為,但卻不能也不應要求人們根據政府的命令,來評判一件事情是真是假、是好是壞,或者是公正還是不公正。每一個人都是自己思想的主人,沒有人可以真正放棄自己在判斷和感情上的自由。
世界到底是由甚麼組成的?宇宙是有限的還是無限的?運動是絕對的還是相對的?意識是如何產生的?到底有沒有與肉體有別的靈魂?人生的意義究竟何在?甚麼樣的政治制度有利於人的自由和尊嚴?…我們姑且不去爭論,上述課程對於諸如此類的問題提供的答案是否正確。即使那些答案是正確的,一種讓學生不同意這些答案就無法入學或無法畢業的強制方式,絕不可能讓學生們真正相信這些答案的正確性。行為或許可以用獎懲來驅動,信仰卻只能以說服為基礎。教育本身就是一種啟發與說服的過程,思想強制與教育活動格格不入,強制性的思想灌輸也不可能成為一種有效的教育手段。
儘管思想強制不能有效地使學生接受被灌輸的思想,但卻能夠非常有效地扭曲學生的人格、扼殺學生的良知。一旦接受某種特定的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成了得到高等教育機會和完成相應學業的前提,那些內心並不相信這些思想和觀點的人,必將面臨一種極不人道的兩難選擇。第一種選擇是無奈地棄學。這樣一來那些最誠實的人,也就是那些寧願失去教育機會也要堅守誠實的人,將被排除在高等教育的大門之外。第二種選擇是違心地撒謊。由於高等教育的入學機會對每個人的前途和福利都極為重要,因此必然有很多人被迫對自己並不相信的東西表示認同。但誠實無疑是構成健全人格和清白良心的最重要因素,如果我們的教育竟然每天都在迫使學生背棄誠實,那就不可能不扭曲學生的人格、扼殺學生的良知。容許這種可悲的境況長期存在,可以說是一個國家的教育決策者對自己國家可能犯下的最嚴重罪行。
教育領域裡的思想強制所產生的另一個惡果,就是極度貶低受教育者的尊嚴。一般而言,對於某些人是否比別人更有權力或者更加富有,我們尚能發現一些大致可靠的、客觀的衡量標準。但對於某些人是否比別人更擅長發現真理,我們實在找不到任何公認的、可靠的衡量標準。如果說讓人們承認有些人比自己更能發現真理,已經是非常無禮了,那麼不容分辨地強迫人們放棄自己的判斷,將某種指定的學說承認為不可質疑的真理,就完全可以算得上是極其蠻橫了。
有人可能會反駁我說,除了“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是大學生的必修課程外,不是還有許多其他的必修課程嗎?比如,物理學專業的學生必須修讀“原子物理學”,經濟學專業的學生必須修讀“西方經濟學”,等等。這些必修課程難道就不會貶低學生的尊嚴嗎?
我的回答是: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第一,類似原子物理學和西方經濟學這樣的專業必修課,它們的教學目的並不是向學生兜售某些特定的人的學說。它們的內容是由許多代專業研究人員,經過較長的歷史過程而創建和積纍的系統知識。這些專業人員的研究成果之所以能編入教材,並不取決於他們曾經的社會地位和政治身份,而是因為這些成果歷經了質疑與檢驗,已經成為一種專業共識。第二(這是最核心的區別),這些課程所涉及的學說和理論,並未受到政治權力的庇護。人們在修讀這些必修課程時,並不會被剝奪質疑和批評現有學說的權利,更不用被迫放棄自己的判斷。在這些課程的學習中,學習者對現有學說和理論進行的質疑和批評,甚至會受到學校和老師的歡迎和鼓勵。如果有誰真能夠指出現有學說的缺陷,乃至以自己的學說推翻或取代舊有的學說,他不但不會受到懲戒,反而還能獲得極高的榮譽。
在修讀此類課程時,人們從接觸和熟悉某種學說,到理解和認同它的整個過程,並不需要放棄自己的評判,而是始終都在自由地運用自己的理性和判斷。在這種學習過程中,人們只會獲得教益,而不會喪失尊嚴。人們認同某種學說,只是因為被說服了,而不是因為被強制了。這樣的學習過程,同時也是學習者的理性與判斷力不斷擴展和成長的過程,而不是被壓制和禁錮的過程。
但在準備政治考試以及修讀“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等課程的過程中,人們卻不能自由地對相關學說進行批評和質疑,而是必須放棄自己的判斷,完全被動地接受別人的思想和觀點。當一個人被迫不加判斷地認同特定的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時,他就不可能不產生一種尊嚴被人貶低的感覺。如果有人認為這種情況不會損害人的尊嚴,那必然是因為這些人並沒有真正把自己當做一個有理性的人。在生活中,如果一個人總是將某種觀點強加於人,他的朋友、同事,甚至他的親人都會對他感到極其厭煩。而我們的教育決策者卻竟然要求13億中國人放棄自己的理性和判斷,將一個150多年以前的外國人的學說視為不可動搖的真理,這該是一種多麼可怕的狂妄和蠻橫啊!
一個人必須不受阻礙追隨自己的理性,無所顧忌地運用自己的判斷,才有可能讓自己思考的過程與結論具備令人望而生畏的深刻性和徹底性,進而才有可能讓自己成為一名偉大的思想家。如果對最重大的問題及最高層次的原則,人們不能進行自由的思考和充分的探討,那麼一個民族不管人口有多少,都不大可能產生真正傑出的思想,整個民族的理智水平也不可能到達令人尊敬的高度。在一個連上帝的全知、全能,甚至上帝的存在都可以任人質疑的時代,13億中國人竟然還要將一個德國人的學說視為不可質疑的神諭,我真想問問我們的教育決策者,到底是甚麼樣的想法和企圖,竟然會讓你們如此處心積慮地禁錮13億中國同胞的理性,如此想方設法地貶低13億中國同胞的尊嚴?
二、在教育領域用強制或變相強制的方式,迫使人們接受並表達特定的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侵犯了公民的思想和言論自由。
根據目前的教育政策, 大學及研究生入學考試的政治科目,以及“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等公共必修課,並不是某個特定專業的學習內容,而是人們學習各種專業知識的前提條件。將承認某種特定的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作為人們獲得學習各種專業知識的條件,實際上就是將剝奪教育機會作為一種脅迫手段,壓制和侵害人們在哲學和政治問題上的思想和言論自由。用這種方式壓制人們的思想和言論自由,可以說是一種雙重的暴虐,因為它不但禁止人們表達自己認同的思想和觀點,而且還強迫人們表達自己並不認同的思想和觀點。
強制所有的大學入學者接受完全相同的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這種做法的危險無論如何強調都不過份。因為我們實在是無法確定這些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到底是對是錯,而一旦它們確實是錯誤的,我們的教育決策者就等於在強迫所有的中國人同時在最重大的問題上犯錯。這種強制性思想的灌輸實在是罪惡昭彰,因為它剝奪了整個民族發現和糾正錯誤的機會和權利。
即使我們的教育決策者真誠地認為灌輸給學生的思想是正確的(這一點實際上是大可懷疑的),他們也沒有任何資格對學生進行這種強制性的思想灌輸。由於教育決策者自己並不是全知無錯的,因此他們並沒有資格代替13億中國人進行判斷,更沒有資格剝奪其他中國人進行判斷的權利。如果他們斷定自己的看法是正確的,並且不容別人持有不同的看法,他們就等於是把自己視為全知無錯的,也就等於把自己視為人世間的上帝。如果他們握在手中的權力,使他們到處聽到的都是贊同而不是質疑,那就必將進一步加強了他們自以為全知無錯的幻覺。他們只不過是佔據了最容易讓人狂妄自大的權位,卻誤以為自己掌管了代表著全知全能的神砥。
不過,儘管不存在全知無錯的人,但一個人仍有可能讓自己盡量具備更多的智慧。一個人應該怎樣才能獲得智慧呢?肯定是要能夠以開放和包容的心態,去面對他人的批評和質疑。為了對某一事物或某個問題進行最全面、最可靠的理解,他必然會盡量了解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提出的各種不同的觀點。一個人只有不斷地把自己的觀點與不同的觀點加以對照和比較,才能逐步糾正自己的錯誤,完善自己的見解。這是一個人讓自己的看法變得更加合理與可靠的唯一可行的途徑。只有當一個人盡其所能地考查了各種不同的觀點,並認真分析和駁倒了對自己觀點的各種質疑與批評,他才有可能認為自己的判斷,比其他沒有經歷類似過程的人更為可靠。
這個道理同樣適用於一個社會(甚至整個人類)。如果說一個社會還可能存在一種知識進步的趨勢,而不是始終處於一種讓人絕望的朦昧狀態,那必然是因為人們具有發現和改正錯誤的意識和能力,而要發現和改正錯誤,就必須擁有自由探討和辯論的空間。只有存在思想和討論的自由,人們才能通過了解更多的事實和對比更多的觀點,來發現既有觀點的錯誤與不足。作為並非全知無錯的人類,我們只能因為一種觀點經受住了最充分和深入的詰難和辯駁而將其視為真理,而不能將一種觀點視為真理而禁止對其進行質疑與批評。自由和充分的質疑與辯論是獲得可靠判斷的必經之路,將不容質疑和批評的觀點視為真理,與人類的經驗和理性都完全是背道而馳的。
實際上,即使是經過充分的研究和討論,我們仍無法獲得完全無誤的確定性,我們的判斷仍有可能出錯。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沒有理由責怪自己了,因為我們已經盡力而為,已經做到了最好。我們只能繼續保持自由思想與討論的習慣與氛圍,以便在今後獲得更加可靠的判斷。
反駁我的人可能會說,決策者之所以進行強制性的思想灌輸,並不僅僅是因為他們個人認為相關的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是真理,而是因為它們經受住了歷史的檢驗,歷史證明了這些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就是真理。這種反駁顯然是站不住腳的。斷言歷史事實是甚麼樣子,以及某一歷史事實究竟是確證還是否證了某一學說,本身就是一種意見和判斷。在這方面,就像在其他方面一樣,我們的教育決策者既不能保證自己的判斷正確無疑,也沒有理由認為自己的判斷比別人的判斷更為可靠。因此,他們並沒有任何資格為別人進行判斷,更不能壓制和剝奪別人作出獨立判斷的權利。
為目前的思想強制所做的另一種辯解是,決策者之所以這樣做,並不是因為他們能夠確定這些思想就是真理,而是因為這些思想對中國的穩定和發展具有重大的作用。但斷言某種思想對國家的發展是否有利,也不過是一種意見和判斷。只要我們的教育決策者並非全知無錯的,他們同樣沒有資格將自己在這方面的意見和判斷強加於人。一種思想是否對一個國家的發展有利,是否應該樹立為全社會的指導思想,這顯然是一個利害攸關、意義重大的問題。一個人但凡還算正常,都會以儘可能的審慎來對待與自身福利有重大關係的事務,而一個國家將某個外國人的思想體系,樹為整個國家的政治、教育和文化領域中的指導思想,竟然不是鼓勵人們盡量加以辯駁,而是千方百計地禁止人們的質疑,世界上最背理的事也莫過於此了。
可見,這種求助於強制灌輸的思想的效用性的辯解,同樣是軟弱無力的,並不能為中國目前的思想強制提供哪怕是一絲一毫的正當性。實際上,為這種荒誕無比的思想強制所進行的任何辯解都是蒼白和徒勞的,因為這種做法純粹是少數人利用政治權力將自己的意見強加於人,從而篡奪13億中國人的思想主權的僭越行為。這種僭越行為就其本性而言,不但是完全非法的,而且是極度暴虐的。
三、在教育領域用強制或變相強制的方式,迫使人們接受並表達特定的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違反了憲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侵犯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眾所周知,馬克思主義是一種無神論的哲學思想。但如果一個人持有某種與無神論相悖的宗教信仰,並在政治入學考試或相關課程的修讀中,誠實地表達自己的宗教信仰,不但會獲得一個相對較差的課程成績,甚至有可能失去大學及研究生的入學資格。這樣一種制度安排,顯然構成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教育方面的歧視,因而違反了憲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無神論和宗教信仰都是人們在“有無來世”以及“來世是何種境況”等問題上,各自遵循自己的信念所持的各種不同的觀念。由於今世的人們都不具備對於來世(或身死之後的境況)的任何經驗,因此誰都沒有任何根據證明自己的觀念比別人的更為可靠。在這種情況下,任何個人和組織若要利用強制手段,迫使他人接受特定的觀念,都不可能具有任何的合理性與正當性。
實際上,在信仰問題上,政府不應享有任何權威。人們組建政府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促進自己的福利,也就是為了讓政府去做每一個人僅靠自己無法做到的事情。但由於政府既不能在信仰問題上提供比個人更可靠的判斷,也不能幫助個人為來世的生活做好更充分的準備,因此在這方面政府的權力不可能起到任何作用,因此也不可能具有任何正當性。一個人不可能完全根據別人獨斷的命令來選擇自己的信仰,因為沒有人可以放棄自己的判斷,完全聽任他人——不管是一位國王,還是一個政黨——來決定自己該信甚麼,不該信甚麼。
政府的權力只是一種外在的強制力量,但信仰的基礎卻是發自內心的信服。使人接受一種信仰的唯一有效的途徑是說服,外在力量的強制對此毫無作用。我們強迫一個人買一只他不看好的股票,或許有可能讓他賺錢﹔強迫一個人吃他不想吃的藥,或許有可能治好他的病,但我們卻不可能強迫一個人對他不相信的東西形成信仰。政府的職責是制定和執行法律,但法律只適合規範人們的行為,卻不適合用來規定甚麼樣的信仰是合理的。
我們的教育決策者經常宣稱無神論的信仰是正確的,甚至是“科學”的,但這完全是一種獨斷的主張,因為個人信仰的超驗特徵,使任何人都無法令人信服地證明自己的信仰一定是正確的 。就信仰的本性而言,每一個人都會認為自己的信仰是正確的,別人的信仰是錯誤的。沒有人會在相信一種觀念的同時,又認為自己相信的這種觀念不正確。在各種相互衝突的信仰中,沒有任何仲裁者能夠判定哪一種信仰是正確的,因為這些不同信仰對與錯的可能性都是完全相等的。
即使政府強制灌輸的信仰是正確的(這一假定只是為了論證的方便,而事實上這種主張是沒有任何根據的),這種強制性的思想灌輸仍然毫無正當性可言。人們成立政府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今世的安全和福利免受他人的侵害,而不是為了促進來世的福份。即使一個人在信仰上犯了錯誤,他損害的只是自己來世的福份,而不是他人今世的利益。政府以教育方面的不利後果對信仰“出錯”的人進行懲罰,可以說是一種雙重的權力濫用,這一方面是因為政府有權懲罰一個人損害他人的行為,但卻沒有權力懲罰一個人損害自己的行為,另一方面是因為政府的權力只能管轄人們的現世事務,而不能染指人們的來世福份。
一個人的靈魂只能由他自己來照料。一個人在信仰方面犯了錯誤,可能是他自己的不幸,但並不會對他人造成損害,因此政府沒有任何正當的理由對其施加懲罰。即使是在現世事務上,政府的職責也只在於保護人們的財產和健康,以免受到他人以欺詐和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所進行的侵犯,而不在於保護人們免受他們自己的輕忽所造成的損害。一個人可能會因為過於懶惰而使自己變得貧窮,或者因為一種不恰當的生活方式而損害自己的健康,但我們會不會認為政府有權採取強制性的措施,以迫使人們變得勤勞和健康呢?如果政府連強制人們增進各自的物質性福利的權力都沒有,它怎麼能有權力強制人們增進自己的精神性福利呢?
政府如果因為一個人的信仰影響他自己的來世福份,便採取懲罰措施再去減損他的現世福利(例如剝奪和限制受教育機會),這實在是無比荒謬的做法。如果政府在這樣做時,竟然還聲稱是為了受罰者的好處,那這種做法就不但是一種無理的濫權,而且是一種可恥的偽善。任何具備正常理智的人都不可能相信,為了幫助那些在信仰問題上“出錯”的人,政府應該限制甚至剝奪他們的受教育機會,而不是盡量讓他們獲得更多的教育。
實際上,並無任何根據可以表明,政府官員的信仰一定比別人更正確。官員們只是擁有比別人更多的權力,但並不因此而擁有比別人更多的理性和知識。擅長弄權的人並不一定也擅長求知,因此也不一定能夠擁有更合理的信仰。否則,不同時代或不同社會的官員,在信仰問題上就不可能持有如此多的迥然不同的觀念。
政府不應強制干涉個人信仰的另一個重要理由是,政府如果在現世事務上的強制措施出了錯,它仍有可能彌補受害者的損失,但一旦對人們信仰的強制干涉出了錯,它能有甚麼手段和能力,來彌補人們在來生福份上所受到的損害呢?如果說政府官員真的認為自己的信仰是正確的,在不動用手中權力的情況下,他們完全可以像其他公民一樣,通過個人的教化、勸喻和說服,使他人出於自願和信服而接受自己所持的信仰。
基於信仰的本性,任何個人或組織都不應將自己的信仰強加於人,更不能僅僅因為信仰的不同而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減損他人的世俗權利和福利。為了防止這種不正當情況的出現,政治權力必須在各種不同的信仰之間保持完全的中立,平等地對待各種不同信仰的群體,既不歧視和也不袒護任何特定的信仰。真正的信仰自由意味著,任何人既不能因為自己的信仰而享有任何法律上的特權,也無需因為自己的信仰而承擔任何額外的法律義務。
一個人無論擁有何種信仰,都可以和常人享有完全同等的權利和自由,政府不應因為信仰的原因而剝奪和限制任何人的世俗權利。一群人有權因為某種共同的身份(比如都是某所學校的校友)而聚在一起歡慶,另一群也就同樣有權因為某種共同的信仰而聚在一起祈禱。如果無神論者不會因為自己的思想而影響自己的教育機會和教育成績,那麼擁有宗教信仰的人也不應因為自己的信仰而受到任何不利的影響。那些控制政府的人若要剝奪不同信仰者的受教育機會,他們的目的絕不是為了培育他人的理性、拯救他人的靈魂或是促進他人的福利,而只是為了滿足自己不可告人的野心與權慾。
四、在教育領域用強制或變相強制的方式,向人們灌輸特定的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將使整個社會長期處於一種理智朦昧狀態,並使整個民族喪失追求和宣揚真理的道德勇氣。另外,利用政治權力使某種學說免受質疑與批評,還將是這種學說本身失去活力,同時阻礙這種學說的信奉者理智的成長。
在中國,那些對馬克思主義哲學、毛澤東思想或鄧小平理論進行直率批評的人,很容易在教育、就業或陞遷等方面遭遇不利的後果。這就使得人們在相關的問題上不敢坦誠地發表自己的觀點,即便偶然出現一些批評和質疑的聲音,也只能局限在很小的範圍之內,所使用的表達方式也往往極為曲折和隱晦。
在各種重大的原則性問題上,即使是那些最富探索精神的學者,也不得不把自己真正相信的原則隱藏起了,並極力使自己的言論看上去合乎自己並不相信的官方學說。他們在寫作時必須時刻顧慮一些特殊讀者的感受,而不能完全自由地追隨自己的理性,完整和充分地闡述自己真正信奉的原則。這樣的學者也許算得上很聰明,但卻很難成為毫無畏懼、邏輯嚴謹以及前後一貫的真理追求者。更多的人為了不觸怒掌權者和官方學說的信奉者,乾脆避免談及那些重大的原則問題,而專注於一些更為具體的技術性問題。這實在是一種極為可悲的境況樣一來,因為這意味著整個社會已經喪失追求和堅持真理的道德勇氣。
一個國家如果不允許人們表達與官方或正統學說不同的觀點,在心智方面遭受損害最嚴重的還不是異見者,而是對異見感到恐懼的官方學說信奉者。 如果整個民族都要被動地接受既有的學說,而不敢在最重大的哲學和政治問題上,進行自由和大膽探索與討論,人們的理性和心智怎麼可能得到充分的發展與成長?一個獨立思考、敢於懷疑的人,即使所持的觀點是錯誤的,他對真理的貢獻也遠大於不經思考就接受一種正確觀點的人。獨立而自由的思考習慣,不僅是成就偉大思想家的前提,而且也是普通人的心智得以充分提升和全面發展的必要條件。
在一種普遍的思想壓制和精神奴役的社會氛圍下,或許仍有可能出現若干偉大的個體思想家,但卻不可能出現一個思想活躍、理性發達的民族。一個民族如果出現了思想停滯、理智朦昧的狀態,必然是因為異見思想受到嚴重的壓制。一旦對最重要問題的自由討論被強行禁止了,整個社會也就不可能出現真正具有高度和深度的精神活動。從中國的歷史就完全可以看到,一旦政治權力使整個社會出現了一種“思想統一”的狀態,也就很難再產生值得重視的新思想,而一旦人們重新獲得了精神上的自由,很快就又會湧現各種異彩紛呈的思想成果。
只要馬克思、毛澤東和鄧小平等人並不是全知無錯的,他們的觀點與學說就有錯誤的可能。退一步來講,就算他們的觀點是正確無誤的真理,對不同觀點的壓制仍然極有危害。首先,在不允許自由和公開發表不同觀點的情況下,人們根本不可能確定馬克思等人的學說到底是不是真理。在任何可能存在不同觀點的問題上,只有平等地對待各種不同的觀點,才有最終獲知真理的可能。一個只知道自己觀點的人,只能是一個知之甚少的人。他可能會認為自己的理由很充分,但他卻無法肯定不同觀點的理由是否更充分。
真理必須能夠經得起質疑和辯駁。一個人若要確定自己的觀點是真理,他至少應該能夠駁倒不同的觀點。作為辯論對手,他必須特別重視那些真誠相信不同觀點,並且對不同觀點的申張最為積極和得力的人。只有能夠經受最強有力的反駁,一種觀點才有成為真理的可能。但如果不允許發表不同的觀點,我們怎麼可能對它們進行反駁呢?如果我們的對手沒有同等的辯論機會,我們怎麼知道自己的反駁是有效的?如果別的球隊都被禁止或限制施展它們的全部技能,我們怎麼能斷定自己喜歡的球隊一定是最強的呢?將一種學說視為真理,卻又禁止人們對其進行批評和質疑,這是政府可能做出的最乖張的行為之一。因為自由而充分的爭論和辯駁,是獲取及檢驗真理的必經過程,任何不敢面對這一考驗的學說,都沒有資格以真理自居。需要刺刀庇護的“真理”,就像依靠裁判偏袒的賽手,只配得到人們的輕蔑與不屑。
另外,即使是一種正確的學說,如果不能自由、充分和經常地對其加以探討,人們獲得的也只是一種殭死的教條,而不是鮮活的理論。真正掌握一種學說,不但需要掌握這種學說的論據,而且需要能夠反駁對其進行的批評與質疑。有些人認為,既然一種學說是正確的,那麼對其進行的批評與質疑就是有害無益的。一旦這種想法被普遍接受,這種學說就不可能得到認真的探討。這樣一來,這種學說就只能作為一種偏見和迷信停留在人們的嘴巴上,而不是作為真理進入到人們的頭腦中。
人是有理性的生物,而人的理性就在於知道自己觀點的依據。在一些重大的原則問題上,人們對於自己認同的學說,至少應該明白其合理性何在,並且能夠駁倒一般性的反對意見。一個人如果不能說出反對意見為何不能成立,他就不能說已經掌握自己觀點得以成立的根據。而一個人一旦不知道一種學說的根據,也就往往不能理解這種學說的涵義。他最多只能鸚鵡學舌般重復著一些口頭禪式的結論,對這種學說的更重要的內涵則一無所知。
當真理受到人們質疑和反駁,它的提出者或信奉者必須奮力證明其正確性和合理性的時候,也是真理最有活力的時候。當一個人為自己信奉的學說竭力辯駁時,他最能理解這種學說的內涵,同時也最能感受到這種學說的邏輯與力量。當人們不能提出不同的觀點,而是必須被動接受官方指定的學說時,人們就不再有必要去努力反駁不同的學說,甚至沒有必要去真正理解被灌輸的學說。人們只是接受了這種學說的殭化的、空洞的言辭,但卻丟棄了其深刻和鮮活的內涵。
對於那些被人日復一日強行灌輸的學說,人們很少能夠真正領會其各種原理的含義與根據。許多人都可以朗朗上口地誦讀出一條條所謂的“基本原理”,但他們這樣做只是出於一種習慣的盲從,而不是出於內心的理解與信服。當官方學說的權威闡釋者為了某種目的宣佈A不等於B時,人們就跟著說A不等於B,而一旦闡釋者為了另一種目的宣佈A其實也可以等於B時,人們又跟著說A等於B。這樣一來,一個有著 13億人口的國家,也就不可能不逐漸演變為一個規模龐大的鸚鵡園地,而鸚鵡是絕不會以追求真理而見長的。
以上便是我的建議及其理由,請袁部長及教育部予以考慮。順致夏安。
建議人:華東政法大學張雪忠
2011年5月13日
張雪忠稱,此信是依據中國憲法第四十一條關於“公民建議權”的規定,以個人名義向教育部提出的“公民建議書”,全文約1萬餘字,張雪忠將其發表在個人的新浪博客後,卻很快遭刪除,但此建議書仍然在互聯網上引發了許多討論和反響。
下面就是這封信的全文:
尊敬的袁貴仁部長: 您好
我叫張雪忠,是一名普通的大學教師。根據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關於“公民建議權”的規定,我以個人名義向教育部提出如下建議:為了尊重中國人在理性與良知方面的無上主權,擴展中國人的思想自由,彰顯中國人的個體尊嚴,建議教育部取消大學及研究生入學考試“政治”科目,並將“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等課程從大學生公共必修課程中去除。現將建議理由陳述如下:
一、在教育領域用強制或變相強制的方式,向人們灌輸特定的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不但無法使人真正接受被灌輸的內容,而且還將極度扭曲一代又一代中國人的人格,扼殺一代又一代中國人的良知,貶低一代又一代中國人的尊嚴。
從人的本性而言,沒有人能因為外在強制而真正放棄自己的內在判斷。外在強制有可能左右一個人的行為,但卻不可能左右一個人的判斷。我們的學生可能會為了得到入學機會或者取得足夠的學分,被迫前往教室聽人宣講上述思想,並在相關的考試中填寫他人預定的答案,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確實已經將這些內容作為真理加以接受。
外在的強制有時會讓人畏懼,但讓人們懼怕某些東西,並不等於讓他們相信這些東西。信仰的全部力量和作用,只能源於人們發自內心的確信,而一個人對任何事理的信與不信,並不能由外力來決定。政府或許可以命令人們應該作出何種行為,但卻不能也不應要求人們根據政府的命令,來評判一件事情是真是假、是好是壞,或者是公正還是不公正。每一個人都是自己思想的主人,沒有人可以真正放棄自己在判斷和感情上的自由。
世界到底是由甚麼組成的?宇宙是有限的還是無限的?運動是絕對的還是相對的?意識是如何產生的?到底有沒有與肉體有別的靈魂?人生的意義究竟何在?甚麼樣的政治制度有利於人的自由和尊嚴?…我們姑且不去爭論,上述課程對於諸如此類的問題提供的答案是否正確。即使那些答案是正確的,一種讓學生不同意這些答案就無法入學或無法畢業的強制方式,絕不可能讓學生們真正相信這些答案的正確性。行為或許可以用獎懲來驅動,信仰卻只能以說服為基礎。教育本身就是一種啟發與說服的過程,思想強制與教育活動格格不入,強制性的思想灌輸也不可能成為一種有效的教育手段。
儘管思想強制不能有效地使學生接受被灌輸的思想,但卻能夠非常有效地扭曲學生的人格、扼殺學生的良知。一旦接受某種特定的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成了得到高等教育機會和完成相應學業的前提,那些內心並不相信這些思想和觀點的人,必將面臨一種極不人道的兩難選擇。第一種選擇是無奈地棄學。這樣一來那些最誠實的人,也就是那些寧願失去教育機會也要堅守誠實的人,將被排除在高等教育的大門之外。第二種選擇是違心地撒謊。由於高等教育的入學機會對每個人的前途和福利都極為重要,因此必然有很多人被迫對自己並不相信的東西表示認同。但誠實無疑是構成健全人格和清白良心的最重要因素,如果我們的教育竟然每天都在迫使學生背棄誠實,那就不可能不扭曲學生的人格、扼殺學生的良知。容許這種可悲的境況長期存在,可以說是一個國家的教育決策者對自己國家可能犯下的最嚴重罪行。
教育領域裡的思想強制所產生的另一個惡果,就是極度貶低受教育者的尊嚴。一般而言,對於某些人是否比別人更有權力或者更加富有,我們尚能發現一些大致可靠的、客觀的衡量標準。但對於某些人是否比別人更擅長發現真理,我們實在找不到任何公認的、可靠的衡量標準。如果說讓人們承認有些人比自己更能發現真理,已經是非常無禮了,那麼不容分辨地強迫人們放棄自己的判斷,將某種指定的學說承認為不可質疑的真理,就完全可以算得上是極其蠻橫了。
有人可能會反駁我說,除了“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是大學生的必修課程外,不是還有許多其他的必修課程嗎?比如,物理學專業的學生必須修讀“原子物理學”,經濟學專業的學生必須修讀“西方經濟學”,等等。這些必修課程難道就不會貶低學生的尊嚴嗎?
我的回答是: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第一,類似原子物理學和西方經濟學這樣的專業必修課,它們的教學目的並不是向學生兜售某些特定的人的學說。它們的內容是由許多代專業研究人員,經過較長的歷史過程而創建和積纍的系統知識。這些專業人員的研究成果之所以能編入教材,並不取決於他們曾經的社會地位和政治身份,而是因為這些成果歷經了質疑與檢驗,已經成為一種專業共識。第二(這是最核心的區別),這些課程所涉及的學說和理論,並未受到政治權力的庇護。人們在修讀這些必修課程時,並不會被剝奪質疑和批評現有學說的權利,更不用被迫放棄自己的判斷。在這些課程的學習中,學習者對現有學說和理論進行的質疑和批評,甚至會受到學校和老師的歡迎和鼓勵。如果有誰真能夠指出現有學說的缺陷,乃至以自己的學說推翻或取代舊有的學說,他不但不會受到懲戒,反而還能獲得極高的榮譽。
在修讀此類課程時,人們從接觸和熟悉某種學說,到理解和認同它的整個過程,並不需要放棄自己的評判,而是始終都在自由地運用自己的理性和判斷。在這種學習過程中,人們只會獲得教益,而不會喪失尊嚴。人們認同某種學說,只是因為被說服了,而不是因為被強制了。這樣的學習過程,同時也是學習者的理性與判斷力不斷擴展和成長的過程,而不是被壓制和禁錮的過程。
但在準備政治考試以及修讀“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等課程的過程中,人們卻不能自由地對相關學說進行批評和質疑,而是必須放棄自己的判斷,完全被動地接受別人的思想和觀點。當一個人被迫不加判斷地認同特定的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時,他就不可能不產生一種尊嚴被人貶低的感覺。如果有人認為這種情況不會損害人的尊嚴,那必然是因為這些人並沒有真正把自己當做一個有理性的人。在生活中,如果一個人總是將某種觀點強加於人,他的朋友、同事,甚至他的親人都會對他感到極其厭煩。而我們的教育決策者卻竟然要求13億中國人放棄自己的理性和判斷,將一個150多年以前的外國人的學說視為不可動搖的真理,這該是一種多麼可怕的狂妄和蠻橫啊!
一個人必須不受阻礙追隨自己的理性,無所顧忌地運用自己的判斷,才有可能讓自己思考的過程與結論具備令人望而生畏的深刻性和徹底性,進而才有可能讓自己成為一名偉大的思想家。如果對最重大的問題及最高層次的原則,人們不能進行自由的思考和充分的探討,那麼一個民族不管人口有多少,都不大可能產生真正傑出的思想,整個民族的理智水平也不可能到達令人尊敬的高度。在一個連上帝的全知、全能,甚至上帝的存在都可以任人質疑的時代,13億中國人竟然還要將一個德國人的學說視為不可質疑的神諭,我真想問問我們的教育決策者,到底是甚麼樣的想法和企圖,竟然會讓你們如此處心積慮地禁錮13億中國同胞的理性,如此想方設法地貶低13億中國同胞的尊嚴?
二、在教育領域用強制或變相強制的方式,迫使人們接受並表達特定的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侵犯了公民的思想和言論自由。
根據目前的教育政策, 大學及研究生入學考試的政治科目,以及“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等公共必修課,並不是某個特定專業的學習內容,而是人們學習各種專業知識的前提條件。將承認某種特定的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作為人們獲得學習各種專業知識的條件,實際上就是將剝奪教育機會作為一種脅迫手段,壓制和侵害人們在哲學和政治問題上的思想和言論自由。用這種方式壓制人們的思想和言論自由,可以說是一種雙重的暴虐,因為它不但禁止人們表達自己認同的思想和觀點,而且還強迫人們表達自己並不認同的思想和觀點。
強制所有的大學入學者接受完全相同的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這種做法的危險無論如何強調都不過份。因為我們實在是無法確定這些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到底是對是錯,而一旦它們確實是錯誤的,我們的教育決策者就等於在強迫所有的中國人同時在最重大的問題上犯錯。這種強制性思想的灌輸實在是罪惡昭彰,因為它剝奪了整個民族發現和糾正錯誤的機會和權利。
即使我們的教育決策者真誠地認為灌輸給學生的思想是正確的(這一點實際上是大可懷疑的),他們也沒有任何資格對學生進行這種強制性的思想灌輸。由於教育決策者自己並不是全知無錯的,因此他們並沒有資格代替13億中國人進行判斷,更沒有資格剝奪其他中國人進行判斷的權利。如果他們斷定自己的看法是正確的,並且不容別人持有不同的看法,他們就等於是把自己視為全知無錯的,也就等於把自己視為人世間的上帝。如果他們握在手中的權力,使他們到處聽到的都是贊同而不是質疑,那就必將進一步加強了他們自以為全知無錯的幻覺。他們只不過是佔據了最容易讓人狂妄自大的權位,卻誤以為自己掌管了代表著全知全能的神砥。
不過,儘管不存在全知無錯的人,但一個人仍有可能讓自己盡量具備更多的智慧。一個人應該怎樣才能獲得智慧呢?肯定是要能夠以開放和包容的心態,去面對他人的批評和質疑。為了對某一事物或某個問題進行最全面、最可靠的理解,他必然會盡量了解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提出的各種不同的觀點。一個人只有不斷地把自己的觀點與不同的觀點加以對照和比較,才能逐步糾正自己的錯誤,完善自己的見解。這是一個人讓自己的看法變得更加合理與可靠的唯一可行的途徑。只有當一個人盡其所能地考查了各種不同的觀點,並認真分析和駁倒了對自己觀點的各種質疑與批評,他才有可能認為自己的判斷,比其他沒有經歷類似過程的人更為可靠。
這個道理同樣適用於一個社會(甚至整個人類)。如果說一個社會還可能存在一種知識進步的趨勢,而不是始終處於一種讓人絕望的朦昧狀態,那必然是因為人們具有發現和改正錯誤的意識和能力,而要發現和改正錯誤,就必須擁有自由探討和辯論的空間。只有存在思想和討論的自由,人們才能通過了解更多的事實和對比更多的觀點,來發現既有觀點的錯誤與不足。作為並非全知無錯的人類,我們只能因為一種觀點經受住了最充分和深入的詰難和辯駁而將其視為真理,而不能將一種觀點視為真理而禁止對其進行質疑與批評。自由和充分的質疑與辯論是獲得可靠判斷的必經之路,將不容質疑和批評的觀點視為真理,與人類的經驗和理性都完全是背道而馳的。
實際上,即使是經過充分的研究和討論,我們仍無法獲得完全無誤的確定性,我們的判斷仍有可能出錯。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沒有理由責怪自己了,因為我們已經盡力而為,已經做到了最好。我們只能繼續保持自由思想與討論的習慣與氛圍,以便在今後獲得更加可靠的判斷。
反駁我的人可能會說,決策者之所以進行強制性的思想灌輸,並不僅僅是因為他們個人認為相關的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是真理,而是因為它們經受住了歷史的檢驗,歷史證明了這些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就是真理。這種反駁顯然是站不住腳的。斷言歷史事實是甚麼樣子,以及某一歷史事實究竟是確證還是否證了某一學說,本身就是一種意見和判斷。在這方面,就像在其他方面一樣,我們的教育決策者既不能保證自己的判斷正確無疑,也沒有理由認為自己的判斷比別人的判斷更為可靠。因此,他們並沒有任何資格為別人進行判斷,更不能壓制和剝奪別人作出獨立判斷的權利。
為目前的思想強制所做的另一種辯解是,決策者之所以這樣做,並不是因為他們能夠確定這些思想就是真理,而是因為這些思想對中國的穩定和發展具有重大的作用。但斷言某種思想對國家的發展是否有利,也不過是一種意見和判斷。只要我們的教育決策者並非全知無錯的,他們同樣沒有資格將自己在這方面的意見和判斷強加於人。一種思想是否對一個國家的發展有利,是否應該樹立為全社會的指導思想,這顯然是一個利害攸關、意義重大的問題。一個人但凡還算正常,都會以儘可能的審慎來對待與自身福利有重大關係的事務,而一個國家將某個外國人的思想體系,樹為整個國家的政治、教育和文化領域中的指導思想,竟然不是鼓勵人們盡量加以辯駁,而是千方百計地禁止人們的質疑,世界上最背理的事也莫過於此了。
可見,這種求助於強制灌輸的思想的效用性的辯解,同樣是軟弱無力的,並不能為中國目前的思想強制提供哪怕是一絲一毫的正當性。實際上,為這種荒誕無比的思想強制所進行的任何辯解都是蒼白和徒勞的,因為這種做法純粹是少數人利用政治權力將自己的意見強加於人,從而篡奪13億中國人的思想主權的僭越行為。這種僭越行為就其本性而言,不但是完全非法的,而且是極度暴虐的。
三、在教育領域用強制或變相強制的方式,迫使人們接受並表達特定的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違反了憲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侵犯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眾所周知,馬克思主義是一種無神論的哲學思想。但如果一個人持有某種與無神論相悖的宗教信仰,並在政治入學考試或相關課程的修讀中,誠實地表達自己的宗教信仰,不但會獲得一個相對較差的課程成績,甚至有可能失去大學及研究生的入學資格。這樣一種制度安排,顯然構成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教育方面的歧視,因而違反了憲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無神論和宗教信仰都是人們在“有無來世”以及“來世是何種境況”等問題上,各自遵循自己的信念所持的各種不同的觀念。由於今世的人們都不具備對於來世(或身死之後的境況)的任何經驗,因此誰都沒有任何根據證明自己的觀念比別人的更為可靠。在這種情況下,任何個人和組織若要利用強制手段,迫使他人接受特定的觀念,都不可能具有任何的合理性與正當性。
實際上,在信仰問題上,政府不應享有任何權威。人們組建政府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促進自己的福利,也就是為了讓政府去做每一個人僅靠自己無法做到的事情。但由於政府既不能在信仰問題上提供比個人更可靠的判斷,也不能幫助個人為來世的生活做好更充分的準備,因此在這方面政府的權力不可能起到任何作用,因此也不可能具有任何正當性。一個人不可能完全根據別人獨斷的命令來選擇自己的信仰,因為沒有人可以放棄自己的判斷,完全聽任他人——不管是一位國王,還是一個政黨——來決定自己該信甚麼,不該信甚麼。
政府的權力只是一種外在的強制力量,但信仰的基礎卻是發自內心的信服。使人接受一種信仰的唯一有效的途徑是說服,外在力量的強制對此毫無作用。我們強迫一個人買一只他不看好的股票,或許有可能讓他賺錢﹔強迫一個人吃他不想吃的藥,或許有可能治好他的病,但我們卻不可能強迫一個人對他不相信的東西形成信仰。政府的職責是制定和執行法律,但法律只適合規範人們的行為,卻不適合用來規定甚麼樣的信仰是合理的。
我們的教育決策者經常宣稱無神論的信仰是正確的,甚至是“科學”的,但這完全是一種獨斷的主張,因為個人信仰的超驗特徵,使任何人都無法令人信服地證明自己的信仰一定是正確的 。就信仰的本性而言,每一個人都會認為自己的信仰是正確的,別人的信仰是錯誤的。沒有人會在相信一種觀念的同時,又認為自己相信的這種觀念不正確。在各種相互衝突的信仰中,沒有任何仲裁者能夠判定哪一種信仰是正確的,因為這些不同信仰對與錯的可能性都是完全相等的。
即使政府強制灌輸的信仰是正確的(這一假定只是為了論證的方便,而事實上這種主張是沒有任何根據的),這種強制性的思想灌輸仍然毫無正當性可言。人們成立政府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今世的安全和福利免受他人的侵害,而不是為了促進來世的福份。即使一個人在信仰上犯了錯誤,他損害的只是自己來世的福份,而不是他人今世的利益。政府以教育方面的不利後果對信仰“出錯”的人進行懲罰,可以說是一種雙重的權力濫用,這一方面是因為政府有權懲罰一個人損害他人的行為,但卻沒有權力懲罰一個人損害自己的行為,另一方面是因為政府的權力只能管轄人們的現世事務,而不能染指人們的來世福份。
一個人的靈魂只能由他自己來照料。一個人在信仰方面犯了錯誤,可能是他自己的不幸,但並不會對他人造成損害,因此政府沒有任何正當的理由對其施加懲罰。即使是在現世事務上,政府的職責也只在於保護人們的財產和健康,以免受到他人以欺詐和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所進行的侵犯,而不在於保護人們免受他們自己的輕忽所造成的損害。一個人可能會因為過於懶惰而使自己變得貧窮,或者因為一種不恰當的生活方式而損害自己的健康,但我們會不會認為政府有權採取強制性的措施,以迫使人們變得勤勞和健康呢?如果政府連強制人們增進各自的物質性福利的權力都沒有,它怎麼能有權力強制人們增進自己的精神性福利呢?
政府如果因為一個人的信仰影響他自己的來世福份,便採取懲罰措施再去減損他的現世福利(例如剝奪和限制受教育機會),這實在是無比荒謬的做法。如果政府在這樣做時,竟然還聲稱是為了受罰者的好處,那這種做法就不但是一種無理的濫權,而且是一種可恥的偽善。任何具備正常理智的人都不可能相信,為了幫助那些在信仰問題上“出錯”的人,政府應該限制甚至剝奪他們的受教育機會,而不是盡量讓他們獲得更多的教育。
實際上,並無任何根據可以表明,政府官員的信仰一定比別人更正確。官員們只是擁有比別人更多的權力,但並不因此而擁有比別人更多的理性和知識。擅長弄權的人並不一定也擅長求知,因此也不一定能夠擁有更合理的信仰。否則,不同時代或不同社會的官員,在信仰問題上就不可能持有如此多的迥然不同的觀念。
政府不應強制干涉個人信仰的另一個重要理由是,政府如果在現世事務上的強制措施出了錯,它仍有可能彌補受害者的損失,但一旦對人們信仰的強制干涉出了錯,它能有甚麼手段和能力,來彌補人們在來生福份上所受到的損害呢?如果說政府官員真的認為自己的信仰是正確的,在不動用手中權力的情況下,他們完全可以像其他公民一樣,通過個人的教化、勸喻和說服,使他人出於自願和信服而接受自己所持的信仰。
基於信仰的本性,任何個人或組織都不應將自己的信仰強加於人,更不能僅僅因為信仰的不同而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減損他人的世俗權利和福利。為了防止這種不正當情況的出現,政治權力必須在各種不同的信仰之間保持完全的中立,平等地對待各種不同信仰的群體,既不歧視和也不袒護任何特定的信仰。真正的信仰自由意味著,任何人既不能因為自己的信仰而享有任何法律上的特權,也無需因為自己的信仰而承擔任何額外的法律義務。
一個人無論擁有何種信仰,都可以和常人享有完全同等的權利和自由,政府不應因為信仰的原因而剝奪和限制任何人的世俗權利。一群人有權因為某種共同的身份(比如都是某所學校的校友)而聚在一起歡慶,另一群也就同樣有權因為某種共同的信仰而聚在一起祈禱。如果無神論者不會因為自己的思想而影響自己的教育機會和教育成績,那麼擁有宗教信仰的人也不應因為自己的信仰而受到任何不利的影響。那些控制政府的人若要剝奪不同信仰者的受教育機會,他們的目的絕不是為了培育他人的理性、拯救他人的靈魂或是促進他人的福利,而只是為了滿足自己不可告人的野心與權慾。
四、在教育領域用強制或變相強制的方式,向人們灌輸特定的哲學思想和政治觀點,將使整個社會長期處於一種理智朦昧狀態,並使整個民族喪失追求和宣揚真理的道德勇氣。另外,利用政治權力使某種學說免受質疑與批評,還將是這種學說本身失去活力,同時阻礙這種學說的信奉者理智的成長。
在中國,那些對馬克思主義哲學、毛澤東思想或鄧小平理論進行直率批評的人,很容易在教育、就業或陞遷等方面遭遇不利的後果。這就使得人們在相關的問題上不敢坦誠地發表自己的觀點,即便偶然出現一些批評和質疑的聲音,也只能局限在很小的範圍之內,所使用的表達方式也往往極為曲折和隱晦。
在各種重大的原則性問題上,即使是那些最富探索精神的學者,也不得不把自己真正相信的原則隱藏起了,並極力使自己的言論看上去合乎自己並不相信的官方學說。他們在寫作時必須時刻顧慮一些特殊讀者的感受,而不能完全自由地追隨自己的理性,完整和充分地闡述自己真正信奉的原則。這樣的學者也許算得上很聰明,但卻很難成為毫無畏懼、邏輯嚴謹以及前後一貫的真理追求者。更多的人為了不觸怒掌權者和官方學說的信奉者,乾脆避免談及那些重大的原則問題,而專注於一些更為具體的技術性問題。這實在是一種極為可悲的境況樣一來,因為這意味著整個社會已經喪失追求和堅持真理的道德勇氣。
一個國家如果不允許人們表達與官方或正統學說不同的觀點,在心智方面遭受損害最嚴重的還不是異見者,而是對異見感到恐懼的官方學說信奉者。 如果整個民族都要被動地接受既有的學說,而不敢在最重大的哲學和政治問題上,進行自由和大膽探索與討論,人們的理性和心智怎麼可能得到充分的發展與成長?一個獨立思考、敢於懷疑的人,即使所持的觀點是錯誤的,他對真理的貢獻也遠大於不經思考就接受一種正確觀點的人。獨立而自由的思考習慣,不僅是成就偉大思想家的前提,而且也是普通人的心智得以充分提升和全面發展的必要條件。
在一種普遍的思想壓制和精神奴役的社會氛圍下,或許仍有可能出現若干偉大的個體思想家,但卻不可能出現一個思想活躍、理性發達的民族。一個民族如果出現了思想停滯、理智朦昧的狀態,必然是因為異見思想受到嚴重的壓制。一旦對最重要問題的自由討論被強行禁止了,整個社會也就不可能出現真正具有高度和深度的精神活動。從中國的歷史就完全可以看到,一旦政治權力使整個社會出現了一種“思想統一”的狀態,也就很難再產生值得重視的新思想,而一旦人們重新獲得了精神上的自由,很快就又會湧現各種異彩紛呈的思想成果。
只要馬克思、毛澤東和鄧小平等人並不是全知無錯的,他們的觀點與學說就有錯誤的可能。退一步來講,就算他們的觀點是正確無誤的真理,對不同觀點的壓制仍然極有危害。首先,在不允許自由和公開發表不同觀點的情況下,人們根本不可能確定馬克思等人的學說到底是不是真理。在任何可能存在不同觀點的問題上,只有平等地對待各種不同的觀點,才有最終獲知真理的可能。一個只知道自己觀點的人,只能是一個知之甚少的人。他可能會認為自己的理由很充分,但他卻無法肯定不同觀點的理由是否更充分。
真理必須能夠經得起質疑和辯駁。一個人若要確定自己的觀點是真理,他至少應該能夠駁倒不同的觀點。作為辯論對手,他必須特別重視那些真誠相信不同觀點,並且對不同觀點的申張最為積極和得力的人。只有能夠經受最強有力的反駁,一種觀點才有成為真理的可能。但如果不允許發表不同的觀點,我們怎麼可能對它們進行反駁呢?如果我們的對手沒有同等的辯論機會,我們怎麼知道自己的反駁是有效的?如果別的球隊都被禁止或限制施展它們的全部技能,我們怎麼能斷定自己喜歡的球隊一定是最強的呢?將一種學說視為真理,卻又禁止人們對其進行批評和質疑,這是政府可能做出的最乖張的行為之一。因為自由而充分的爭論和辯駁,是獲取及檢驗真理的必經過程,任何不敢面對這一考驗的學說,都沒有資格以真理自居。需要刺刀庇護的“真理”,就像依靠裁判偏袒的賽手,只配得到人們的輕蔑與不屑。
另外,即使是一種正確的學說,如果不能自由、充分和經常地對其加以探討,人們獲得的也只是一種殭死的教條,而不是鮮活的理論。真正掌握一種學說,不但需要掌握這種學說的論據,而且需要能夠反駁對其進行的批評與質疑。有些人認為,既然一種學說是正確的,那麼對其進行的批評與質疑就是有害無益的。一旦這種想法被普遍接受,這種學說就不可能得到認真的探討。這樣一來,這種學說就只能作為一種偏見和迷信停留在人們的嘴巴上,而不是作為真理進入到人們的頭腦中。
人是有理性的生物,而人的理性就在於知道自己觀點的依據。在一些重大的原則問題上,人們對於自己認同的學說,至少應該明白其合理性何在,並且能夠駁倒一般性的反對意見。一個人如果不能說出反對意見為何不能成立,他就不能說已經掌握自己觀點得以成立的根據。而一個人一旦不知道一種學說的根據,也就往往不能理解這種學說的涵義。他最多只能鸚鵡學舌般重復著一些口頭禪式的結論,對這種學說的更重要的內涵則一無所知。
當真理受到人們質疑和反駁,它的提出者或信奉者必須奮力證明其正確性和合理性的時候,也是真理最有活力的時候。當一個人為自己信奉的學說竭力辯駁時,他最能理解這種學說的內涵,同時也最能感受到這種學說的邏輯與力量。當人們不能提出不同的觀點,而是必須被動接受官方指定的學說時,人們就不再有必要去努力反駁不同的學說,甚至沒有必要去真正理解被灌輸的學說。人們只是接受了這種學說的殭化的、空洞的言辭,但卻丟棄了其深刻和鮮活的內涵。
對於那些被人日復一日強行灌輸的學說,人們很少能夠真正領會其各種原理的含義與根據。許多人都可以朗朗上口地誦讀出一條條所謂的“基本原理”,但他們這樣做只是出於一種習慣的盲從,而不是出於內心的理解與信服。當官方學說的權威闡釋者為了某種目的宣佈A不等於B時,人們就跟著說A不等於B,而一旦闡釋者為了另一種目的宣佈A其實也可以等於B時,人們又跟著說A等於B。這樣一來,一個有著 13億人口的國家,也就不可能不逐漸演變為一個規模龐大的鸚鵡園地,而鸚鵡是絕不會以追求真理而見長的。
以上便是我的建議及其理由,請袁部長及教育部予以考慮。順致夏安。
建議人:華東政法大學張雪忠
201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