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誤導使 Optus公司被罰500萬澳元

2011年07月08日大洋洲
【新唐人2011年7月8日訊】澳洲Optus電訊公司因在去年澳紐軍團日(Anzac Day)推出的寬帶互聯網計劃廣告中存在誤導消費者的信息,現被聯邦法院責罰526萬澳元。

澳洲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向聯邦法院起訴了optus電訊公司。法院在7月7日發佈的一份判決中裁定,optus公司的廣告誤導了人們對其一個計劃下所享有的下載優惠的理解。

法官帕拉姆(Nye Perram)稱,optus公司的廣告中提到在不同計劃下,消費者將獲得120GB或150GB的寬帶使用流量,並分為高峰時段和非高峰時段。然而事實上,衹有當消費者很小心的在高峰流量用盡以前,用完所有非高峰流量才能實現這一點。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會長塞繆爾(Graeme Samuel)表示,optus公司「精心製作」的廣告最終誤導了消費者,而其廣告中沒有披露的是,一旦達到數據限額,無論是高峰期或非高峰期,網速一律降至64kbps,這根本就不是寬帶網的速度。

塞繆爾認為對其罰款526萬元的決定非常合理,而且更重要的是給整個行業發出了一個強烈的警告。他說:「這是一個耍滑頭的廣告,應受到嚴厲處罰。很明顯,我們絕不會容忍出現這類廣告。」

塞繆爾透露說,其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還曾批評過互聯網提供商Dodo Australia的廣告,並且密切關注其它的互聯網提供商。此次罰款是自違反貿易慣例法推行以來最大的民事罰款。

塞繆爾說,在大約兩年前的一次高級會議上,消費與競爭委員會曾警告Optus公司總裁奧沙利文(Paul O'Sullivan)和其它電訊運營商負責人,應注意廣告方面的問題。

據澳新社消息,Optus公司發表聲明說,該公司對判決很失望,他們無意誤導客戶,反而是一直在致力於為客戶提供最佳的價值和服務。

今年5月,Optus公司曾因為預付費手機推出的Max Cap廣告存在誤導信息,被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罰款,金額超過17.8萬澳元。

Optus電訊公司隸屬於新加坡電信公司(Singtel)。該公司擁有optus公司100%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