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超限缺席上庭 西澳一垂釣者被罰近4萬

2011年07月23日大洋洲
【新唐人2011年7月23日訊】西澳一垂釣者由於超過限量多釣了125公斤多魚而被法庭傳喚,但沒有及時出庭,被處以近4萬澳元的巨額罰款。而對於類似行為西澳法定的處罰是750澳元。

據澳新社消息,46歲的沃特斯(Trevor Waters)被發現擁有145.17公斤的冷凍魚片,超過法定的釣魚者衹能釣20公斤魚的限制125.17公斤。曼達拉(Mandurah)地方法院傳喚他於週五出庭,但沃特斯並未出現,而因此被處以總數為38,423元的罰款,其中37,551元為強制性的額外罰款、 122元庭費、在加上正常罰款750元。

據瞭解,當漁業與海洋管理局官員發現他在柏斯機場從一家運輸公司領取了8大泡沫塑料箱的貨物並裝上自己的卡車時,就對他進行了監視。這些官員對沃特斯進行了跟蹤,後截停了他,並獲取了他卡車上裝運的貨物。

沃特斯解釋說,那8大泡沫塑料箱是他和朋友們垂釣之旅中釣的魚,他們把那些魚從西澳北部的加納馮(Carnarvon)和埃克斯毛思(Exmouth)貨運到柏斯,然後在柏斯機場提取。他說他是作為那艘船的船長在機場幫他的朋友們提取魚的。

漁業管理局執法經理布裡登(John Breeden)說,條例中明確表明收藏多於20公斤的魚是非法的。他說:「實施這些條例是為了確保釣魚者釣取適量的魚,不會影響魚的持續生存,以確保未來還有足夠的魚供大家享受釣魚的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