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特別費案 全數偵結

2011年07月28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7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今天指出,自去年5月間重組後,收案194件的首長特別費案,目前已全數偵結。其中,因特別費除罪化而簽結的案件共有111人。

立法院於今年5月3日三讀增訂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明定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檢察官經審閱卷證資料,認定任期在95年12月31日前的首長總計111件(人),確認後均予簽結,包括前台北市長陳水扁、前法務部長馬英九、前勞委會主委陳菊、前行政院長連戰、前高雄市長吳敦義、前外交部長胡志強、前環保署長郝龍斌、前行政院長張俊雄等人。

另外,以「查無不法具體事證」簽結共47人,最近簽結的包括前環保署長張國龍、前衛生署長陳建仁。而因「原始憑證業已銷燬」簽結23人、「無管轄權發交地檢署偵辦」簽結12人、「被告死亡」理由簽結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