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8日電)纏訟23年的學童陸正撕票案,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邱和順死刑定讞。全案於民國83年間,當時擔任監察委員的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曾彈劾多名辦案人員涉及刑求,讓全案埋下纏訟伏筆。
邱和順等人被控於76年12月21日傍晚,在新竹市北大路,擄走在補習班外玩耍的學童陸正,將陸正殺害後棄屍,再向陸正家屬勒贖新台幣100萬元得逞。最高法院今天判決主嫌邱和順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同案被告林坤明判處17年徒刑、吳淑貞10年徒刑定讞。
全案於83年間,監察院通過當時任監察委員王清峰所提的彈劾案,以檢警在辦案時對涉案人「施以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為理由,彈劾偵辦陸正案的10名警員、2名檢察官。
被彈劾人分別是時任台北市警察局偵一隊員警的吳金松、林欽隆、謝銀黨、張景明、謝宜璋、張台雄、黃更生;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長蔡俊章、刑事組組長黃慶順和警員邱彬盛;檢察官則是許良虔、羅明文。
隔年,台北地檢署認定偵辦陸正案的台北市刑警大隊偵一隊的張台雄、張景明、謝宜璋及黃更生,因涉嫌在對人犯訊問時,共同施以強暴脅迫行為,威嚇被告坦承犯行,經監察院彈劾後,檢方將4人依瀆職罪嫌提起公訴。
台灣人權促進會當時還召開記者會,認為被告的自白是因警方刑求,與事實出入甚多,法院應該重新考量,還給被告清白,替邱和順等人尋求平反機會。陸正的父親陸晉德更為此痛批王清峰干預司法,讓受害者和家屬無法尋回公道。
邱和順等人被控於76年12月21日傍晚,在新竹市北大路,擄走在補習班外玩耍的學童陸正,將陸正殺害後棄屍,再向陸正家屬勒贖新台幣100萬元得逞。最高法院今天判決主嫌邱和順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同案被告林坤明判處17年徒刑、吳淑貞10年徒刑定讞。
全案於83年間,監察院通過當時任監察委員王清峰所提的彈劾案,以檢警在辦案時對涉案人「施以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為理由,彈劾偵辦陸正案的10名警員、2名檢察官。
被彈劾人分別是時任台北市警察局偵一隊員警的吳金松、林欽隆、謝銀黨、張景明、謝宜璋、張台雄、黃更生;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長蔡俊章、刑事組組長黃慶順和警員邱彬盛;檢察官則是許良虔、羅明文。
隔年,台北地檢署認定偵辦陸正案的台北市刑警大隊偵一隊的張台雄、張景明、謝宜璋及黃更生,因涉嫌在對人犯訊問時,共同施以強暴脅迫行為,威嚇被告坦承犯行,經監察院彈劾後,檢方將4人依瀆職罪嫌提起公訴。
台灣人權促進會當時還召開記者會,認為被告的自白是因警方刑求,與事實出入甚多,法院應該重新考量,還給被告清白,替邱和順等人尋求平反機會。陸正的父親陸晉德更為此痛批王清峰干預司法,讓受害者和家屬無法尋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