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報告:澳學校應按教學質量付薪金

2011年08月19日大洋洲
【新唐人2011年8月19日訊】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ing)於本週四公佈了一份對澳洲學校系統所作的檢查報告。該組織認為教師的教學技巧應與職業結構和薪金掛鉤,提陞教師薪金應按照教學質量而不僅是教學年齡。

該報告贊同工黨政府對澳洲教育系統的改革方向,包括澳洲全國統考、設置「我的學校」網站監督學校教學,統一全國課程、學校保持透明度的義務以及全國教學標準的介紹,設立教學目標和該系統對學生教育結果的重視。不過,報告督促澳洲政府需進一步加強一些被忽視的聯係,包括教師職業結構沒有與教學標準聯係起來。

報告說:「這可解釋為在不同的教學階段對教學技巧的定義與教學質量分離的有害性。這些表現在教師在學校的教學標準、角色和職責,都反應在職業結構中。」報告強調了需要擴大對學生評估的方法,包括全國考核科目英語和數學。報告警告不能用該考試結果評定個別學生的問題,其認為政府重視用統考結果來評估學校,但沒有研究統考結果如何改善學校課堂的教學。

報告建議應更仔細檢查非公立學校的教學質量,認為私立學校公佈其教學成果仍舊不夠,它們衹是簡單地履行公事,而沒有把重點放在其教學質量上。

報告還呼吁對學校評定應作獨立的報告,然後在「我的學校」網站上公佈來提供更廣泛的教學質量信息。並且警告教師不可用全國英語和數學統考來判斷學生的個別問題。

據澳洲人報報導,澳洲教育部長蓋瑞特表示OECD的報告對政府的教育改革極為贊同,它的許多對學生、教師和學校評定標準的建議在政府的教學改革中已經被采用。他說:「OECD支持我們的改革,其報告認為我們對學生有完整的評估系統,係統的責任和透明度被很好的貫徹。這些改革對提高學生素質非常關鍵。我非常高興OECD認為我們對引入教師教學標準的決定是關鍵的改革。教師在澳大利亞是一個受信任的職業,在教學上有很大的自主空間。」

OECD認為教師的評估標準可分為簡單接觸、對學生設置要求和精心教育。該組織建議通過對教師技巧和知識要求設立四個水平來把教學質量聯係起來。有一個職業結構要求教師的教學責任。

OECD強調目前澳洲教師還不能夠很好地分析學生統考結果來提高教學。其擔憂澳洲全國英語數學統考結果會被用來衡定學生素質,而減少了由教師針對學生個別特點進行教學的重要性。

蓋瑞特表示,全國英語數學統考在評定學校和提高學生素質方面提供可比性和可靠的數據,但它衹是眾多評估方法的一種。他說:「由教師來評估學生標準仍是澳洲教育系統的中心部份。全國英數統考不會取替目前學校的課堂教學評估學生。它衹是提供一個更廣泛的對比和測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