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9月10日訊】
李莊:你還好吧?
王朝:你說呢?
李莊:我說,是希望你的心態要好,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要對未來充滿希望。
王朝:我沒有看到希望。為什麼開庭不讓我的母親旁聽,不是公開審理的嗎?
李莊:你說的不準確,開始是公開審理的,後來公訴方提交了一份關於手機通話單的證據,以此申請不公開審理,法庭准許了。也就是說,所謂公開審理,如果 控方提交一份手機通話單,就可以變為祕密審判。不過,在此之前是公開審理的,依法應當允許你的母親旁聽。但是你母親如果知道了開庭的細節後,上訪或者把開庭情況告訴媒體,就不太好。
王朝:地球人都知道,你是中國最強悍的律師。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的一個問題,希望你幫我解釋一下,要不然我死不瞑目。「公訴人……統計發現,此前辦案 過程中存在36個瑕疵」,這些報紙都報道了。所謂「瑕疵」,當然是法律上的「瑕疵」,也就是說有36處是違法的。為什麼這些製作、提交違法證據的人沒事, 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反而以這種違法的方式、違法的證據來定我的罪?你一份證據也沒有交,都被判了刑。不是剛剛出台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定》嗎,為什麼對我不起作用呢?
李莊:我說三點。第一,我不會為你取一些「瑕疵」證據,而且我想都不想。我們都平靜一下,都不衝動啊。第二,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中國不僅有《關於 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還有「瑕疵」證據採納規則。比如,《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好幾個條文規定:證據 「收集程序、方式存在下列瑕疵,通過有關辦案人員的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採用」。所以你不要說什麼「瑕疵」證據,說這個沒有用。不要說是 36處,就是360000處有瑕疵也沒有用。第三,我沒有說這些規定不好,我只是客觀告訴你法律規定。同時我也要告訴你,這些規定在現實中執行的還是不錯 的。
王朝:可是,我被刑訊逼供了啊,我是冤枉的。
李莊:你說這個更沒用。佘祥林在開庭時說被刑訊逼供,趙作海在開庭時說被刑訊逼供,杜培武在開庭時說被刑訊逼供……沒有用。法官又不是三歲小孩,不是你說什麼人家都會相信。所以你說這個,沒有意義。相反,這些例子都證明,你越是說被刑訊逼供,你越是會被判刑。
王朝:你說這些例子,倒是讓我看到了希望,儘管希望很渺茫,甚至有很大的偶然性。
李莊:我說兩點。第一,你有沒有被刑訊逼供,我不知道。但是你知道,上天知道。所以希望你不要騙我,要實事求是。第二,在一般意義上,你說的對。但 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你說有很大的偶然性,說明你腦子還好使。上述案件,和你的案子沒有可比性。佘祥林案、趙作海案,是因為亡者歸來,證明殺人案在根 本上事實不清才還了他們的清白,而不是因為刑訊逼供才平反。如果不是個原因,他二人要把牢底坐穿。你的案子當中,沒有死人,所以不存在亡者歸來為你作證的 情形;而杜培武案、聶樹斌案,是兇手自已站出來說對殺人案負責,杜培武已平反,聶樹斌案現在如石沉大海。你的案子中,現在還沒有人出來宣稱對搶劫案負責, 要是把你放了,你讓人家李剛到哪裡找兇手?所以說,你想平反,談何容易!
王朝:我聽明白了。只有真兇出來說那事是他乾的,我才能平反。我們家屬應該去找作案真兇,證明我的清白。但是我母親一個女流之輩,哪有這個能力啊!
李莊:我說三點。第一,你有沒有聽明白,我不清楚,但是你自已應該清楚。第二,我並沒有說,讓你們家屬去找真兇,更沒有說讓哪個人站出來承認那事是他 乾的。如果搶劫案存在,那麼真兇肯定也存在。至於是否有搶劫案、真兇是誰,我不知道,也不會建議他認罪或不認罪,我不會為他提供任何建議。所以說,如果有 人出來說,自已是真兇,那也不是我教唆、引誘的。第三,你看聶樹斌案,雖然王書金說本人是兇手,但是聶樹斌還沒有平反。我之所以跟你說這個,是想告訴你, 你們家屬如果找真兇、或有人出來說本人是兇手,不是我教唆、引誘的。我連這個都跟你說了,還能說我教唆、引誘嗎?
王朝:我要負責任地說,你沒有教唆、引誘王書金。另外,我諮詢一下,這聶樹斌為什麼沒有平反呢?
李莊:我說三點。第一,人世間的事,不是看你如何說,而是要講事實。第二,看來你沒有明白,我得跟你解釋清楚。聶樹斌已經被執行死刑了,你還在活著。 這是你的案子和聶樹斌案子最大的區別。當然,我想你也注意到了,杜培武也活著,佘祥林、趙作海也活著。只要活下去,就有希望。第三,聶樹斌應不應該平反, 我不清楚。但是我知道,偵查機關和司法機關很強大,這個機器開動起來,慣性很大,跟上了高鐵一樣,剎車難、拐彎難、控制難。這不是哪個人說停車、倒車就可 以隨便辦到的。聶樹斌已死,如果為其平反,我天朝上國,顏面何存?而且人們會發現,還聶樹斌清白的,竟然不是警察,而是王書金這個殺人犯。你說這不是法律史上最大的諷刺嗎?
王朝:說話思路要清楚,邏輯要嚴謹。你沒有教唆我、引誘我翻供或取證,也沒有教唆、引誘本案其它任何人。這不是我說的,而是事實如此。
李莊:今天就到這裡吧,我得走了。
王朝:還有一個題外話,也是一個法律問題,我想諮詢一下。你說辛普森案,法庭把他放了,那他們是如何對天下人交待的呢?
李莊:我說三點。第一,你的案子和辛普森案根本不是一回事,不能類比,你也不要相提並論。當然,我知道你只是對刑訴法感興趣才問的。第二,美帝的事, 跟我們不一樣,也沒可比性。他們的法官只對法律負責,無所謂對誰交待什麼。法庭把辛普森放了以後,警察的辦案水平和質量有顯著提高。第三,如該案發生在我 們這裡,則辛普森可能會被宣告無罪:一是因為他是明星,他有錢;二是案件是否存在還不一定,他老婆可能是自殺死、吸毒死、性交死、喝水死、或精神病發作而死等等,完全可以排除他殺的可能。當然這並不是我出的主意,我也可能為受害者家屬代理。
王朝:你說我還有希望嗎?
李莊:請相信法律是公正的。這個問題你可以問時間,讓時間來回答,讓歷史來證明。
(特別說明:本文屬虛構的文學作品)
文章來源:《中國選舉與治理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李莊:你還好吧?
王朝:你說呢?
李莊:我說,是希望你的心態要好,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要對未來充滿希望。
王朝:我沒有看到希望。為什麼開庭不讓我的母親旁聽,不是公開審理的嗎?
李莊:你說的不準確,開始是公開審理的,後來公訴方提交了一份關於手機通話單的證據,以此申請不公開審理,法庭准許了。也就是說,所謂公開審理,如果 控方提交一份手機通話單,就可以變為祕密審判。不過,在此之前是公開審理的,依法應當允許你的母親旁聽。但是你母親如果知道了開庭的細節後,上訪或者把開庭情況告訴媒體,就不太好。
王朝:地球人都知道,你是中國最強悍的律師。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的一個問題,希望你幫我解釋一下,要不然我死不瞑目。「公訴人……統計發現,此前辦案 過程中存在36個瑕疵」,這些報紙都報道了。所謂「瑕疵」,當然是法律上的「瑕疵」,也就是說有36處是違法的。為什麼這些製作、提交違法證據的人沒事, 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反而以這種違法的方式、違法的證據來定我的罪?你一份證據也沒有交,都被判了刑。不是剛剛出台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定》嗎,為什麼對我不起作用呢?
李莊:我說三點。第一,我不會為你取一些「瑕疵」證據,而且我想都不想。我們都平靜一下,都不衝動啊。第二,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中國不僅有《關於 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還有「瑕疵」證據採納規則。比如,《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好幾個條文規定:證據 「收集程序、方式存在下列瑕疵,通過有關辦案人員的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採用」。所以你不要說什麼「瑕疵」證據,說這個沒有用。不要說是 36處,就是360000處有瑕疵也沒有用。第三,我沒有說這些規定不好,我只是客觀告訴你法律規定。同時我也要告訴你,這些規定在現實中執行的還是不錯 的。
王朝:可是,我被刑訊逼供了啊,我是冤枉的。
李莊:你說這個更沒用。佘祥林在開庭時說被刑訊逼供,趙作海在開庭時說被刑訊逼供,杜培武在開庭時說被刑訊逼供……沒有用。法官又不是三歲小孩,不是你說什麼人家都會相信。所以你說這個,沒有意義。相反,這些例子都證明,你越是說被刑訊逼供,你越是會被判刑。
王朝:你說這些例子,倒是讓我看到了希望,儘管希望很渺茫,甚至有很大的偶然性。
李莊:我說兩點。第一,你有沒有被刑訊逼供,我不知道。但是你知道,上天知道。所以希望你不要騙我,要實事求是。第二,在一般意義上,你說的對。但 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你說有很大的偶然性,說明你腦子還好使。上述案件,和你的案子沒有可比性。佘祥林案、趙作海案,是因為亡者歸來,證明殺人案在根 本上事實不清才還了他們的清白,而不是因為刑訊逼供才平反。如果不是個原因,他二人要把牢底坐穿。你的案子當中,沒有死人,所以不存在亡者歸來為你作證的 情形;而杜培武案、聶樹斌案,是兇手自已站出來說對殺人案負責,杜培武已平反,聶樹斌案現在如石沉大海。你的案子中,現在還沒有人出來宣稱對搶劫案負責, 要是把你放了,你讓人家李剛到哪裡找兇手?所以說,你想平反,談何容易!
王朝:我聽明白了。只有真兇出來說那事是他乾的,我才能平反。我們家屬應該去找作案真兇,證明我的清白。但是我母親一個女流之輩,哪有這個能力啊!
李莊:我說三點。第一,你有沒有聽明白,我不清楚,但是你自已應該清楚。第二,我並沒有說,讓你們家屬去找真兇,更沒有說讓哪個人站出來承認那事是他 乾的。如果搶劫案存在,那麼真兇肯定也存在。至於是否有搶劫案、真兇是誰,我不知道,也不會建議他認罪或不認罪,我不會為他提供任何建議。所以說,如果有 人出來說,自已是真兇,那也不是我教唆、引誘的。第三,你看聶樹斌案,雖然王書金說本人是兇手,但是聶樹斌還沒有平反。我之所以跟你說這個,是想告訴你, 你們家屬如果找真兇、或有人出來說本人是兇手,不是我教唆、引誘的。我連這個都跟你說了,還能說我教唆、引誘嗎?
王朝:我要負責任地說,你沒有教唆、引誘王書金。另外,我諮詢一下,這聶樹斌為什麼沒有平反呢?
李莊:我說三點。第一,人世間的事,不是看你如何說,而是要講事實。第二,看來你沒有明白,我得跟你解釋清楚。聶樹斌已經被執行死刑了,你還在活著。 這是你的案子和聶樹斌案子最大的區別。當然,我想你也注意到了,杜培武也活著,佘祥林、趙作海也活著。只要活下去,就有希望。第三,聶樹斌應不應該平反, 我不清楚。但是我知道,偵查機關和司法機關很強大,這個機器開動起來,慣性很大,跟上了高鐵一樣,剎車難、拐彎難、控制難。這不是哪個人說停車、倒車就可 以隨便辦到的。聶樹斌已死,如果為其平反,我天朝上國,顏面何存?而且人們會發現,還聶樹斌清白的,竟然不是警察,而是王書金這個殺人犯。你說這不是法律史上最大的諷刺嗎?
王朝:說話思路要清楚,邏輯要嚴謹。你沒有教唆我、引誘我翻供或取證,也沒有教唆、引誘本案其它任何人。這不是我說的,而是事實如此。
李莊:今天就到這裡吧,我得走了。
王朝:還有一個題外話,也是一個法律問題,我想諮詢一下。你說辛普森案,法庭把他放了,那他們是如何對天下人交待的呢?
李莊:我說三點。第一,你的案子和辛普森案根本不是一回事,不能類比,你也不要相提並論。當然,我知道你只是對刑訴法感興趣才問的。第二,美帝的事, 跟我們不一樣,也沒可比性。他們的法官只對法律負責,無所謂對誰交待什麼。法庭把辛普森放了以後,警察的辦案水平和質量有顯著提高。第三,如該案發生在我 們這裡,則辛普森可能會被宣告無罪:一是因為他是明星,他有錢;二是案件是否存在還不一定,他老婆可能是自殺死、吸毒死、性交死、喝水死、或精神病發作而死等等,完全可以排除他殺的可能。當然這並不是我出的主意,我也可能為受害者家屬代理。
王朝:你說我還有希望嗎?
李莊:請相信法律是公正的。這個問題你可以問時間,讓時間來回答,讓歷史來證明。
(特別說明:本文屬虛構的文學作品)
文章來源:《中國選舉與治理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